取得长期借款会计分录,借入长期借款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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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长期借款会计分录


前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4年版)》 是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围绕业务发展和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与新增,如增加“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将“农业资产”调整为“生物资产” ,使会计核算与其他经济主体更协调一致。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 - 12月31日。

全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假设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4年发生以下业务:


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年初收到成员入股现金50,000元


借:库存现金 50,000


贷:资本 - 成员股金 50,000


将现金3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库存现金 30,000

短期投资

3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买短期债券20,000元

借:短期投资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6月30日,收到该短期债券利息5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应收款项

4月销售农产品给某企业,价款8,000元,尚未收到

借:应收款 - 某企业 8,000

贷:经营收入 8,000

12月,经批准核销一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2,000元

借:其他支出 2,000

贷:应收款 - 某单位 2,000

存货

5月购入化肥一批,价款15,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另付运输费1,000元

借:库存物资- 化肥 16,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

7月领用化肥价值8,000元用于农业生产借:生产(劳务)成本 8,000

贷:库存物资- 化肥 8,000

消耗性生物资产

自行栽培蔬菜,在收获前发生种子费1,500元、肥料费2,000元、人工费3,000元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 蔬菜 6,500

贷:库存物资- 种子 1,500

贷:库存物资- 肥料 2,000

贷:应付劳务费 3,000

10月蔬菜收获,成本共计6,500元

借:农产品 - 蔬菜 6,500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 蔬菜 6,500

2.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1月1日,用银行存款对某企业进行长期投资50,000元

借:长期投资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12月31日,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来利润6,000元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投资收益 6,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折旧

4月购入产役畜,价款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 产役畜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从5月开始,每月计提折旧(假设预计净残值为0,按5年折旧,年限平均法),每月折旧额 = 30,000÷(5×12)=500元

借:经营支出 500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500

固定资产及折旧

3月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25,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 设备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从4月开始,每月计提折旧(假设预计净残值1,000元,按10年折旧,年限平均法),每月折旧额 =(25,000 - 1,000)÷(10×12)=2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累计折旧 200

在建工程

5月开始建造仓库,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10,000元

借:在建工程 - 仓库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8月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又支付工程款15,000元,仓库交付使用

借:在建工程 - 仓库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借:固定资产 - 仓库 25,000

贷:在建工程 - 仓库 25,000

固定资产清理

11月将一台旧设备出售,该设备原值18,000元,已提折旧12,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

借:累计折旧 12,000

贷:固定资产 - 设备 18,000

收到出售价款5,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

支付清理费用5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确认固定资产净损失

借:其他支出 1,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

无形资产及摊销

7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价款36,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无形资产 - 专利技术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从7月开始,按10年摊销,每月摊销额 = 36,000÷(10×12)=300元

借:管理费用 300

贷:累计摊销 300

公益性生物资产

自行营造防风固沙林,郁闭前发生造林费8,000元、抚育费4,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 防风固沙林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长期待摊费用

9月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支出5,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长期待摊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从10月开始,按5年摊销,每月摊销额 = 5,000÷(5×12)≈83.33元

借:管理费用 83.33

贷:长期待摊费用 83.33

3. 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月1日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30,000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短期借款 30,000


7月1日偿还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假设利息600元)

借:短期借款 30,000

借:财务费用 600

贷:银行存款 30,600


应付款项:

5月购买原材料,价款12,000元,尚未支付借:存货 - 原材料 12,000

贷:应付款 - 某供应商 12,000

7月支付上述货款

借:应付款 - 某供应商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应付工资:

6月计提管理人员工资4,000元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应付工资 4,000

7月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应付劳务费:

5月确认应付给村民的劳务费用3,500元

借:生产(劳务)成本 3,500

贷:应付劳务费 3,500

6月支付劳务费用

借:应付劳务费 3,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应交税费:

12月计算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假设简易计税)1,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1,000

次年1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1月1日从银行借入长期借款80,000元,期限3年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长期借款 80,000

12月31日计提当年利息(假设年利率5%)4,000元

借:财务费用 4,000

贷:长期借款 - 应计利息 4,000

一事一议资金:

5月经村民大会通过,决定筹集一事一议资金15,000元用于修建村内道路,村民以劳务形式出资

借:在建工程 - 村内道路 15,000

贷:一事一议资金 15,000

道路修建完成

借:固定资产 - 村内道路 15,000

贷:在建工程 - 村内道路 15,000

同时结转一事一议资金

借:一事一议资金 15,000

贷:公积公益金 15,000

专项应付款:

8月收到政府专项补助资金20,000元用于农业技术研发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专项应付款 - 农业技术研发 20,000

10月使用该资金支付研发费用15,000元借:专项应付款 - 农业技术研发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

剩余资金转为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 - 农业技术研发 5,000

贷:公积公益金 5,000

4. 所有者权益

资本:

年初收到成员入股现金50,000元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50000

贷:资本-成员股金50000

公积公益金:

12月31日,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8,000元

借:收益分配 - 提取公积公益金 8,000

贷:公积公益金 8,000

未分配收益:

12月31日,将全年收益进行结转(假设全年收益50,000元)

借:本年收益 50,000

贷:收益分配 - 未分配收益 50,000

进行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8,000元(见上分录),

向成员分配利润20,000元

借:收益分配 - 向成员分配 20,000

贷:应付利润 20,000

实际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结转收益分配明细科目

借:收益分配 - 未分配收益 28,000

贷:收益分配 - 提取公积公益金 8,000

贷:收益分配 - 向成员分配 20,000

5. 收入、支出及收益分配

经营收入:4月销售农产品给某企业,价款8,000元(同应收款项部分分录)


投资收益:

6月30日收到短期债券利息500元(同短期投资部分分录);

12月31日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来利润6,000元(同长期投资部分分录)

补助收入:

8月收到政府专项补助资金20,000元(同专项应付款部分分录)经营支出:

7月领用化肥价值8,000元用于农业生产(同存货部分分录);

每月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500元(同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折旧部分分录);

支付短期借款利息600元(同短期借款部分分录);

支付长期借款利息4,000元(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部分分录)

税金及附加:

12月计算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假设简易计税)1,000元(同应交税费部分分录)

管理费用:

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0元(同固定资产及折旧部分分录);

6月计提管理人员工资4,000元(同应付工资部分分录);

每月摊销无形资产300元(同无形资产及摊销部分分录);

每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83.33元(同长期待摊费用部分分录)

其他收入:

盘盈存货(假设存货价值1,000元)

借:库存物品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000

贷:其他收入1000

公益支出:

使用资金进行村内公共设施维护5,000元借:公益支出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其他支出:

12月,经批准核销一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2,000元(同应收款项部分分录);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1,500元(同固定资产清理部分分录)

所得税核算:

假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所得税税率25%(优惠税负5%)

借:所得税费用 15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1500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提取公积公益金:

12月31日,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8,000元(同所有者权益部分分录)

向成员分配:向成员分配利润20,000元(同所有者权益部分分录)

6.支出收益分配原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是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收益分配首先要按照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集体的公共积累和公益事业发展 ,这是为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



提取公积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再根据成员大会或章程规定向成员进行分配,体现成员对集体经济成果的共享。


在分配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考虑成员的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需求 ,通过合理的分配政策,既能调动成员积极性,又能为集体发展积累资金。

短期借款转为长期借款会计分录

近日,有网民反映江西赣州“人躺在ICU居然写下欠条法院判还钱”一事引发关注。

瘫痪15年后被起诉追旧债

妻子称“借条上的时间他在ICU”

据江西赣州上犹县的黄女士说,丈夫胡某青今年60岁,2010年1月突然中风,抢救20多天后成为偏瘫。年初,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称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长期不还,朱某对胡某青起诉追债。

2025年4月,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判定胡某青判决生效15日内向朱某偿还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

朱某手中的借条。受访者供图

黄女士称,丈夫瘫痪不能出门,未能当庭对质。她提供了住院资料,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为中风住进医院,借条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抢救,之后就偏瘫到现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钱。

借款人称是一起误会

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

5月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借款人朱某。朱某表示,该案件是一起误会,是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

朱某称,向他借钱的胡某青多年未联系,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大概年龄及大概户籍信息。“将起诉事宜委托给律师后,是律师通过他的方式找到的胡某青具体信息。开庭的时候胡某青没出庭,我也始终没见过黄女士的爱人,没能进行辨认。”

朱某称,23日下午已经前往法院对案件提出撤诉,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我们到派出所调取资料,民警找到上犹县有两位胡某青,同名同姓,相互只差两岁。民警将两人的照片给我看,借我钱的人确实不是黄女士的爱人。”

赣州中院:一审事实错误

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赣州中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央广网综合央视新闻、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面新闻等

来源: 人民网

长期借款会计分录例题

来源:中道财税-李星凡


在前期的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一些应收、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的历史遗留问题,如:A公司因历史遗留问题长年账面挂账应收B公司应收款5000万,挂账C公司应付款项3000万,税务对A公司的财报数据提出预警,于是财务人员自行人为地将账面无关联的应收应付款项互相对冲,该财务人员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呢?会不会面临新的税务风险呢?正确的财税处理方式是什么?本文带大家一探究竟。

一、往来挂账应收款项财税处理


1.账面应收款项如何判定坏账的可能性?


(财税〔2009〕57 号)文件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来看,企业账面存在的长期无法收回往来款项,符合以上条款规定的,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所得税税前扣除。显然A公司自行随意冲销往来应收应付款项不合理。财务人员应根据业务实质判断,符合条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2. 账务处理


若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核销坏账:

经审批后,冲销应收款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3)若A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3.税务处理


A公司符合条件的挂账应收款作为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必须具备相关如下备查资料,作为扣除依据如:债务方破产公告、法院判决、工商注销证明、催收记录、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债务重组协议等(具体可参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二、往来挂账应付款项财税处理


1. 确认应付款项无法支付常见情形:


债权人失踪、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死亡,且无继承人主张债权;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通常3 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

债权人书面放弃债权(如债务豁免协议)。


2.账务处理


A公司确认符合以上规定的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账务处理时应确认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 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认无法支付的款项需作为“营业外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风险提示及建议


长期挂账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未核销,可能被税务机关质疑虚增资产或隐瞒收入;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款项未结转收入可能被认定为延迟纳税,需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企业应结合自身执行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规范处理流程,定期清理往来账及时处理异常挂账,避免长期积累。加强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坏账核销、债务豁免的审批流程,留存书面记录和证据链。

长期借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题:推动科技和金融“双向奔赴”——四部门详解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

新华社记者温竞华、吴雨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文件部署了哪些科技金融政策举措?如何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在2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详细解答了相关问题。

为科技创新需求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支持

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应对外部风险挑战都需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对金融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介绍,文件从科技创新需求侧出发,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7个方面内容提出了15项政策举措,强化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支持,是实现科技和金融“双向奔赴”的一项基础性、引领性制度安排。

信贷是大部分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要提升科技贷款的投放强度和服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已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规模由5000亿元扩大到8000亿元,再贷款利率由1.75%下调至1.5%,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创新和设备更新提供更大力度、更加精准的贷款支持。

围绕发挥科技保险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说,金融监管总局已实施重大技术攻关保险保障机制试点,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在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共保体机制,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风险分担方案。

在精准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方面,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说,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适用“绿色通道”政策,更大力度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积极稳妥推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的案例落地。

加力释放政策“组合红利”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前期各部门围绕金融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此次七部门联合发文,对这些政策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推动政策迭代升级、落实落地。

郭武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四项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18个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份,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近期将批复第三批600亿元试点规模,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延长贷款期限、提升贷款占比,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解决知识产权登记、评估、处置等方面的难题……

15项政策举措既注重存量政策的迭代升级,也注重增量政策的创新供给。

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是一项支持科技发展的创新性举措。“‘科技板’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通过担保增信、直接投资等方式,同时也加强与地方政府、市场增信机构合作,共同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朱鹤新说。

严伯进介绍,证监会将持续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继续发挥好创新试点相关制度的功能,支持优质的红筹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把这些增量政策纳入支持范畴,进一步强化政策组合的衔接互补、落实落地和整体效能,有利于充分释放既有的政策红利。”邱勇说。

“攥指成拳”形成推进合力

发展科技金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发力。此次文件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强化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协同、中央和地方联动。

其中包括,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开展区域创新实践以及“股债贷保投”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等。在投入方式上,强调从“财政思维”转向“金融思维”,发挥财税政策对金融投资的引导激励作用。

在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方面,朱鹤新介绍,将着力推动北京、上海等13个重点地区优化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保障国际和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同时,加强地区间的联动交流,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典型模式的复制推广。

“创新积分制”作为一种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型企业精准配置。邱勇说,截至去年底,科技部依托“创新积分制”,共向21家全国性银行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了7万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创新积分评价与地方政府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的联动实施。

“我们正在联合科技部等研究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优化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保险业风险补偿、风险减量、资金杠杆以及链接互通的功能作用。”郭武平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和专业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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