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吗 -法律知识2025,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吗

合同纠纷 编辑:汤玲

一、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吗 -法律知识2025,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吗

法律分析:

暂定价是在非以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施工合同中,发承包双方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中暂时确定的签约合同总价款,它反映的是发承包双方在签约状态时对于完成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工程价款。. 因此,暂定价是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的阶段性合意,具体是指非固定总价计价模式下的签约合同价,亦称合同价款;按照13版《清单规范》的规定,“签约合同价”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而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它包含在签约时所确定的暂定价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吗

法律分析:工程的材料暂估单价应该计入总价,这一块结算时是据实调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吗?

法律分析:

暂定价是在非以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施工合同中,发承包双方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中暂时确定的签约合同总价款,它反映的是发承包双方在签约状态时对于完成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工程价款。. 因此,暂定价是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的阶段性合意,具体是指非固定总价计价模式下的签约合同价,亦称合同价款;按照13版《清单规范》的规定,“签约合同价”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而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它包含在签约时所确定的暂定价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暂估价超过多少需要招标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的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五、暂定金额和暂估价区别

暂定金和暂估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以下区别:

1.定义和用途:暂定金(Earnest Money)是指在签订合同或购买协议时,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笔定金,以表明买方的诚意和决心。暂定金通常作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以保证买方会履行合同并完成交易。暂估价(Estimated Value),则是指根据当前市场条件和专业估价人员的评估,对某个物品、资产或房地产进行大致估算的价值。

2.金额和支付方式:暂定金的金额通常是交易总价的一部分,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卖方。暂估价并没有具体的金额,它只是一个估计的价值范围,并没有实际的支付行为。

3.退还条件:暂定金在交易中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买方违约或无法完成交易,暂定金可能会被卖方保留作为赔偿或补偿。而暂估价并没有退还的概念,它只是一种估算价值的参考,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或合同。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综上所述,暂定金是作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用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而暂估价只是对物品或资产价值的估算,并没有支付和退还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六、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嘛

律师分析:

暂定价是在非以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施工合同中,发承包双方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中暂时确定的签约合同总价款,它反映的是发承包双方在签约状态时对于完成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工程价款。. 因此,暂定价是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的阶段性合意,具体是指非固定总价计价模式下的签约合同价,亦称合同价款;按照13版《清单规范》的规定,“签约合同价”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而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它包含在签约时所确定的暂定价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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