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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预警和沙尘暴蓝色预警,预计11日至13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华北将出现历史同期罕见持续性大风。

尽管气象部门发布了预警信息,并建议群众尽量避免外出,但总有人需要外出,也有更多人不得不把汽车等财产暴露在户外,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人遇到“飞”来横祸。那么,当遇到这种“飞”来横祸时,应该怎样从法律角度来认识?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高空落物砸伤行人,如何界定侵权责任?

很多开放式阳台上,常会摆放花盆等物品。如果行人被楼上吹落的此类物品砸伤,应该怎么办?

北京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露告诉记者,行人被砸伤后,要采用“三步走”方式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权:首先,要先就医并保留好就医凭证和病历,以便未来作伤情鉴定和维权;其次,要尽快保存好相关证据,如通过保留花盆碎片、拍照等方式留下证据;最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权。“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物业管理人需要证明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舒露进一步解释道。

如果建筑物上的墙皮、瓷砖被大风吹落,砸伤路人,又该如何界定侵权责任呢?

“这种情况要看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要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否则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王舒露告诉记者,“实务中,很多受伤的人因为找不到具体侵权人,会倾向于找物业公司维权。”

在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晔看来,这类案件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邓晔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2024年4月,陈某步行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单元楼下时,被外墙脱落的混凝土块砸伤。因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管理,陈某遂向法院起诉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辩称,事发前,公司已经在单元门口、楼栋外墙张贴了“小心高空坠物”的提示标语。但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虽然提交了提示标语照片,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未及时发现案涉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管理人已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可减轻乃至免除责任。”邓晔说。

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吗?

一遇大风天气,长期在北方生活的王女士不免表示担忧:“虽然恶劣天气下应减少出行,但有时为了接送孩子、就医看病,外出是不可避免的。大风突然刮起时,电动车都上不了路,还要躲避刮来的树杈等杂物,万一受伤怎么办?”

“其实不止被风吹折的树木,可能还有被风吹来的广告牌、吹断的电缆,都有可能致人受伤或致物损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告诉记者,因树木、广告牌等造成的侵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广告牌和电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法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定期修剪、加固等以防止林木折断或倾倒,定期维护、巡视检查等以确保广告牌和电缆设施的安全性,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那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近期的大风天气属于自然现象,且气象台已发布大风预警,在这种情形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更应积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因为大风导致林木折断或广告牌脱落,这并不自动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他们仍要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已经采取合理措施,才可以免责。”廖怀学补充道,恶劣天气下,公众自身也要提高注意义务,若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保险理赔和侵权索赔可以同时进行吗?

大风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后,保险理赔是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重要途径。那么,如果既有保险公司理赔又有相应的侵权责任人赔偿,该如何处理?

“保险理赔和侵权索赔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受害人可以灵活运用两种途径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对于保险公司拒赔或仅部分理赔的情况,受害人仍可保留向侵权方索赔的权利,确保损失得到全额赔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佳杰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理赔后,可依法向侵权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时,保险人已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受害人因保险事故而“双重获利”的问题。例如,市民李先生的轿车停放在某小区楼下,因广告牌管理人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广告牌松动,大风吹落广告牌砸坏车辆,维修费为3万元。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获得全额赔付后,保险公司依法可向广告牌的管理人在这3万元范围内主张代位求偿权。此时,李先生不能再向广告牌管理人追讨已获赔付的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防“风”险指南

一、大风天气来临前,应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室外物品,固紧临时搭建物。

二、停止户外有组织的体育或集会活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培训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三、公众避免露天活动,严禁一切室外用火行为。

四、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应避免骑自行车、电瓶车,车辆和人员不在高大建筑物、广告牌、临时搭建物或大树的下方停留。

五、停止户外露天、高空作业和水上活动,尽快进入室内或防风场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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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遇事就请个律师吧,不要过分相信自己有什么关系等等。

2. 14岁以下可以不在刑法上负任何责任,14到16岁犯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旧要负刑事责任

3. 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4. 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恶性事件,法律说了,正当防卫,打死也没事儿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案件才能无限防卫!

5. 走在大街上,你看见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对,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当防卫。

6. 拉电网防贼不算正当防卫,出了问题算故意杀人。

7. 男人强奸男人算伤害,但别以为不算强奸罪就没事儿了。女人强奸男人不算强奸罪,但女人帮助男人强奸女人算强奸罪的帮助犯。

8. 女人以为男人会给自己好处然后发生了关系,结果男人没有给她好处,女人没法控告男人强奸。

9. 女人被强奸之后喜欢上了男人,男人依旧是强奸罪。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这个结论未必正确,不过这里就不解释了。

10. 如是不满14岁,即使女方自愿,依旧按强奸算。过了14,再嫩的女孩都是法律上的妇女了。

11. 安乐死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杀了吧”然后你就把人家杀了,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手砍了吧”结果你把人家手砍了,你还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扇我一巴掌”然后你扇了人家一巴掌,嗯,这个没关系,不过要是打得人家桃花满天开就另当别论

12. 如果有人说“这是我的劳斯莱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车,这个没有关系,当然,前提是劳斯莱斯确实是人家的,这说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对于财产的保护就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

13. 老婆在家威胁你要跳楼千万不要当没事,更不要因为不信而煽风点火,否则她真跳下去你要负责的。

14. 如果你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罪,一定要尽一切可能挽回,自首也好,抢救被害者也好,只要不像药家鑫那样子闹得那么大,这些行为都会减刑的。

15. 父母包庇孩子犯罪不会被追究包庇罪。这里是包庇,不是教唆。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这条别信的太真,我国刑法没规定父母包庇可以免责,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做得太过,出于人情考虑通常不追究父母而矣。

16. 要在一切你觉得可能出问题的时候保留证据,太重要了。

17. 签合同时一定要阅读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拒绝签字。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来有了麻烦, “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18. 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

19. 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0. 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21. 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22. 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 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24. 要是你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一年过后才通过法院向伤害你的人提起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过了一年也不一定都过时效,时效的认定没这么简单,当然,没必要去拿自己的权利测试时效,维权肯定是尽早为好。

25. 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26. 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xx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7. 给别人借款只有借条证据未必足够,有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安全,尤其是大额交付时。

28. 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其实你还可以要求不搬。

29. 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电信XX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电信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电信客服,宣称不是电信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电信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电信。

30. 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31. 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没那简单,你的车还得别有问题等等,这事儿风险还是不小的,能不借还是别随便出借。

32. 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33. 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有人因为挑逗激怒你的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34. 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等情形确认绝对不可能是你伤害的。

35. 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36. 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37. 在我国,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购买很多钱的app,或者拨通电话开通某项业务,如果家长有充分证据,苹果和电信公司应当退还购买费用。因为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合同行为归于无效。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无效不代表没损失,如果小孩子买的东西被消费或毁损,你们还得赔偿。所以,还是管好孩子和支付密码吧!

38. 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39. 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40. 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1. A和B共谋抢劫,中途A肚子痛离开,B单独抢C成功。此时,A虽然没有实施抢的行为,但是会和B一样承担抢劫罪的责任。所以,交朋友一定要靠谱。

42. 每次看电视,看到某某犯罪嫌疑人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你觉得你懂它的意思吗?这里的没收,是指没收的合法财产,而犯罪所得的财产在判刑之前,已经全部予以收缴。如罪贩A经营房地产合法所得1000万元,非法经营所得150万元。这里150万在判刑之前就会收缴,1000万合法所得,在执行刑罚时罚没。

43. 很多人不理解死缓是什么,说A被判死缓。实际上,死缓不是刑罚,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对死缓正确的理解是:A被判死刑,但是缓期执行。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但除非这人自己找死,否则缓期两年后,是不执行死刑的,会改为无期徒刑,通常死缓可以代表不死了。

44. 很多作死的人在公交车上袭击正在开车的公交车司机,这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的行为。而且,该罪是行为犯。即你袭击司机即构成,不需要任何损害结果。出现损害结果,定刑直接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45. 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女主人尖叫,小偷就用刀在女的手上划了两刀,被抓。入室盗窃除非数额巨大,不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为这两刀,变成了入户抢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你说你都走上这条路了,花点时间翻翻刑法又不会死,但是不翻一翻你真的会死。

46. 这两年很多人放贷,有些人甚至从银行借钱出来放给其他人。如果你获利巨大,可能被以此罪查水表。

47. 有人问,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你如果懂点刑法,必须先救你妈。在法律上,你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当父母处于危险境地时,你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女朋友,仅仅是道德义务,不救不违法。当然如果领了结婚证,就另当别论了。两个都要救。所以各位妹子,你们领了证再来问这个问题才有意义。同理,当自己的小孩与其他小孩同时落水,应当先救自己的小孩。

48. 熊孩子父母在场,也明知财物价值巨大,但在熊孩子犯熊时父母不制止而造成财物损失巨大的,熊孩子的父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包括其他类型的犯罪)。

49. 如果女的被骗着睡了就不要瞎嚷嚷被强奸了,但如果被骗了钱或被盗了钱,除非数额太小,否则可以报案抓人的。

50. 如果警察着便衣且未表明身份,且你不知道其身份,打了警察,不构成袭警罪。

文章来源:两高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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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璐

眼下正值“金三银四”春招黄金期,人才市场迎来一波求职高峰。那么,新入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吗?一起来了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无合理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权因为对方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内容与双方约定不一致而拒绝签订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以及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州普法

法律知识咨询与解答

关于《物权法》,这些法律常识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所有权转移

民法上的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依登记。例:买房的时候没有登记,你已经住进去了,此时你没有房屋所有权,却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

动产所有权转移依交付。例:买车时,没有办理车辆登记,但已经把车给你开着了,此时车辆归你所有,对方不能以没有付钱为由要回车辆。

以上延伸出一个问题:丢弃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不能。你抛弃物时,你对物的所有权已消灭。丢弃的东西变成无主物,谁先捡到,谁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抛弃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你反悔了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善意取得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车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车子交给他开),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车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

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房地一体

在办理土地抵押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视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拍卖时,新增建筑物会一并拍卖。

建筑物抵押亦然。

(来源:法制网微信、两高法律资讯)

来源: 法制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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