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没有得到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妻子有权要回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汪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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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生下女儿颜颜一年后,丈夫沈某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颜颜送给他的妹妹小霞收养。因为妹妹曾经受过伤,不能生孩子,几番央求丈夫后,丈夫便答应将我们的女儿送给他们收养。我知道这件事情后非常恼火,与丈夫大吵一架,跑到小霞家要将女儿要回。但是小霞却说,她们已经收养了颜颜,我不能再将女儿要回了。请问,我有权将女儿要回来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送养子女时,必须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养,只有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单方送养。否则,送养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您的说法,您丈夫是在没有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将女儿送给他的妹妹抚养的,依上述条文的规定,您丈夫的送养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您有权将孩子要回。其实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父母将女儿送养,然后再生一个男孩,以逃避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这种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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