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交通运输部网站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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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网站官网
作为交通运输部58个“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之一,近日,交通运输法规查询系统在完成全面升级后重新上线,登录交通运输部官网首页或通过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可以很快找到新运行的法规查询系统,实现交通运输法规“便利查”。
新版查询系统不仅增加了全文搜索、在线分享、二维码生成和在线打印等多项便民功能,也深度优化了分类检索、高级检索等功能,增加了相关法规的解读信息,让法律服务更及时方便地“飞入寻常百姓家”。任意打开一部交通法规,查询结果的右上角就会实时生成二维码,扫描后就可以在手机、平板电脑上查看相关内容。在法规名称的下面,既有一键分享功能,支持公众分享到微信、新浪微博、QQ等常用的社交媒体平台,也有导出PDF文本和在线打印功能。
下面
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具体变化
作者 | 梁晨静 张阳成
责编 | 翟永威
中国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
12月31日起,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简称网上便民运政系统,网址:http://ysfw.mot.gov.cn)正式上线试运行。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实现了道路运政高频事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网上办事增添便利。
——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目前,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已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及年审凭证下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誉)考核及考核凭证下载,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注销,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普通货运驾驶员学习教育等12个事项的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网上便民运政系统还将上线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网上申请、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功能。
——办事服务“一个标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对各地道路运政业务的办事流程、办事条件、办事材料、办事时限进行了统一规范,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无差别的办事服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要求,根据《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办理各项业务,力求让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更便捷、更满意。
——跨网办事“一次认证”。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依托交通运输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了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用户在网上便民运政系统注册认证并进行登录后,无需重复注册认证,无需反复登录,即可跳转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其他办事窗口办理业务,实现了“一次认证、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运政信息“一站查询”。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均可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在线查询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营运车辆基本信息以及线路标志牌、普通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结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
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除网站办理渠道外,还将积极拓展移动端办理渠道。
小贴士
网上便民运政系统的运行,涉及层级多、业务广,相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业务联动还需要通过试运行逐步完善。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可在工作时间联系业务联系人解决,各地业务联系人信息可在网上便民运政系统“联系我们”中查询。如在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9529,或在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问题反馈”中留言。
(作者:张凡)
交通运输部网站无此从业资格证信息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现就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的要求,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切实维护本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正常运行秩序。严格落实对旅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前期因疫情原因采取暂停道路客运服务措施的地区,要迅速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运营,并通过客运场站和线上售票平台公告、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要支持道路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电子客票、运游融合等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和保护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对照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消毒通风、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引导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适当加密消毒通风等措施频次。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灵活采取抗原检测、症状管理等方式提升健康监测针对性。提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尽可能减少与社会面的接触。要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优先为一线服务人员提供N95口罩、消毒剂、抗原检测试剂、新冠治疗药物等防疫物品,优先接种疫苗,全力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三、高效开展涉疫应急处置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精准实施汽车客运站和营运客车涉疫管理,从业人员或旅客出现感染新冠病毒情况时,对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一般不采取临时封控措施,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对确认出现相关症状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作业;对感染已超过7天、症状消失或轻微、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转为阴性后,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岗位要坚持从严审慎,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有针对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重点岗位预备队制度,如遇有突发疫情,要及时调度后备人员,确保重点客运站不关停、主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
四、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车辆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向复工达产衍生的安全风险,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强化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杜绝抢生产、抢效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强化营运客车日常维护保养,加大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总成检查力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要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对驾驶员全面开展一轮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要做好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开展体温检测,预防驾驶员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或者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上岗;要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杜绝冒险运行。
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视频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道路客运经营者完整、准确、全面掌握当前道路客运领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要畅通12328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接诉即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异地经营、违规甩客倒客等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积极营造道路客运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督导、行业监测,及时纠正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道路客运服务、限制客运车辆正常通行等过度管控行为,保障道路客运服务“应开尽开”、安全有序。
转自: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
来源: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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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指南》就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风险区内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了整合优化,实行“一业一表”,主要修订内容:结合高风险区划定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内的客运场站运营及出入高风险区的客运服务等要求;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取消了控制低风险区客运场站聚集度和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有关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有关要求;优化了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洁频次要求;细化了防疫宣传有关内容。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抓严抓实抓细各项优化措施和《指南》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要严格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有关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客运服务,并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将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运行。同时,要督促进京道路客运经营者落实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关于人员进(返)京的有关规定。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适当加密消毒通风频次,采用抗原检测或者适当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方式,提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涉疫监测预警的灵敏性。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2月7日
转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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