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题库,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范佳涵

食品标准与法规题库,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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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

干货!最新食品标签法规及标准详解(系列推文③)###

上两期,广电计量详细讲解了标签新规章和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说明、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标签字体字号标识要求、食品名称标示要求、配料标示要求(点此阅读);本期将重点讲解标签新规章和标准的配料强调与定量标示要求。

配料强调与定量标示要求

食品标签中配料强调和定量标示主要是在GB 7718-2025 4.4中做出详细规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强调添加或含有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1) 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此条款与GB 7718-2011相比,配料强调删除了“有价值、有特性\"的前提条件,只要标签中对配料或成分进行宣称(除标准中明示的豁免情况除外),就属于配料强调;

(2) 定量标示可使用“≥\"“不低于\"或“不少于\"说明承诺的添加量或含量的最小值。当生产加工工艺可能造成添加量或含量存在波动时,可用变动区间形式标示添加量或含量。标示形式如下:

A.数值,例如:配料表:*、*、*(添加量≥5 g/kg)、*;

B.百分比,例如:配料表:*、*、*(添加量不低于0.5%)、*;

C.区间,例如:配料表:*、*、*(添加量:0.4%—0.5%)、*;

D.附加说明,例如:在配料表外附加文字进行说明“本产品中添加的配料*的添加量不少于0.5%\"。

(3) 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新标准中明确了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属于配料强调的范畴,此条款需要重点关注动物源性食品的名称中体现配料的情形,因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动物源性食品名称中体现配料的要求;

(4) 食品标签上用于说明口味、风味、配料来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图案不属于特别强调。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或食物风味的,仅可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以外的图案,且应在图案临近位置醒目标示“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此条款明确了哪些情形不属于配料强调,并且特别需要注意,仅香精香料调配出风味的食品,标签中不能使用风味对应配料的真实照片,并且还要在图案临近位置进行文字说明。例如:仅草莓香精调配出的草莓风味饮料,标签中不允许使用草莓的真实照片,标示的风味提示图案旁边需要标示“图案仅供口味参考\"。

(5) 若需定量标示的成分属于营养标签标示范围,应按GB 28050-2025的规定执行,否则应在营养标签以外标示添加量或含量。此条款已经明确了属于营养标签标示范围的,应该按照营养标签的要求进行标示,其他成分标示在营养标签之外;

2、强调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的情形

(1) 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对于特别强调含量较低的,可使用“≤”“不高于”或“不大于”说明承诺的添加量或含量的最大值,例如:在配料表附近附加文字进行说明“本产品蔗糖含量较低,蔗糖的含量不高于*%\";

(2) 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为“0\",其他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对于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建议企业对最终产品进行检测,不能仅仅根据生产加工中未使用某种配料,直接进行宣称;另外,当含有多个检测方法时,选择检出限最低的方法进行检测。

(3)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等同于“不含”“无”的同义语:“零(0)”“没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为0”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此条款内容属于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食品企业需要熟悉食品法规和标准,清楚哪些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

(4)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等同于“不添加”“不使用”的同义语:“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此条款内容属于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新标准实施后,食品企业不能再用“0添加”作为产品营销的卖点了。

3、定量标示的豁免

(1) 食品标签上提及的配料或成分,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属于特别强调,可免于标示其添加量或含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因致敏物质提示或其他警示用语、提示用语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

B. 仅在食用方法或产品搭配建议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

C. 对于全部来源于同一产地的单一配料食品的“产地\"的说明;

D. 仅用于说明终产品工艺和性状、风味、口味、口感等感官特征的描述性用语,或仅用于说明产品用途的表述中所使用的名称;

E.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标准命名的公告中已规定的食品名称(或与其本质相同的名称)所涉及的配料或成分,或已规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或成分。

(2) 豁免标示中前4种情形比较容易理解,在此对第5种情形进行详细说明。例如:GB/T 19343 中对牛奶巧克力进行了详细描述,则牛奶巧克力的名称中提及的“牛奶\"不属于配料强调的范畴。GB/T 19343未对榛仁牛奶巧克力进行详细描述,那么榛仁牛奶巧克力的名称中提及的“榛仁\"、“牛奶\"均需要按照标准进行定量标示。

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课后题答案

干货!最新食品标签法规及标准详解(系列推文②)###

上期,广电计量详细讲解了标签新规章和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说明、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标签字体字号标识要求(点此阅读);本期将重点讲解标签新规章和标准的食品名称标示要求和配料标示要求。

食品名称标示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食品名称的要求,同时GB 7718-2025 4.2也对食品名称进行了详细要求,但需重点关注五点:

1、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例如市面上售卖的“牛肉丸\",但实际配料不仅仅只添加了牛肉,还添加了猪肉或鸡肉,新规章实施后,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要求的;

2、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应当在名称中冠以“仿\"“素\"或者“某植物\"等字样,生产魔芋制品、大豆蛋白制品等仿造食品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此条款;

3、食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配料,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该配料风味的食品,且在食品名称中体现该配料风味的,应当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此条款明确了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风味的食品,食品名称必须按照条款进行标注,避免误导消费者。

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及与食品命名有关的公告中已规定或采用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与上述名称本质相同的名称作为属性名称。食品企业需注意此条款中并未涵盖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5、在食品属性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可同时标示食品的“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等名称。当上述名称中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混淆食品属性的文字或词语时,应在属性名称同一展示版面的临近位置使用不大于属性名称的字高且与属性名称相同的字体、颜色进行标示。

配料标示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配料的引导语、分装产品配料标示要求,GB 7718-2025 4.3对配料表标示做出详细规定,需要重点关注七点:

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配料表应当以“配料\"或者“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可以用“原料\"或者“原料与辅料\"代替。此内容是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GB 7718-2025中不再重复规定;

2、分装食品应当注明“分装\"字样,其配料表应当标注被分装食品的配料表信息。此条款明确了分装食品配料表具体该如何进行标识;

3、最新归类标示的方式,其中GB 7718-2011中“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饯水果\"的归类标示取消,新增了6类归类标示方式(红框标识);

4、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中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的,可不标示。此条款和GB 7718-2011的要求是不同的。

5、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和功能类别名称时,如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60cm2时,可用 GB 2760中列出的国际编码(INS号)代替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在 GB 2760中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的需要,应标示其通用名称。此条款与GB 7718-2011相比,用INS号标识需要满足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60cm2的要求。

6、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种,未经灭活或去除工艺的,应当标示所添加菌种的具体名称,可同时标示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上述菌种在食品中起发酵作用的,也可归类标示为“发酵菌种\"或“微生物发酵剂\"。菌种的名称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8月18日发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标识。

7、菌种经过灭活或采取过滤等方式去除的可不标示,如标示,应在食品属性名称或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明示产品的杀菌工艺,或标示“经灭活\"“非活菌型\"“杀菌型\"“灭菌型\"等能充分说明菌种已无活性的词语。

食品标准与法规电子版

2025年2月18日,博鳌健康食品科学大会“食品法规与标准”板块会议在海南博鳌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汇聚了众多国内食品法规和标准领域的权威专家与资深从业者,共同探讨我国健康食品法规和标准的现状、发展动态以及未来趋势,为健康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规保障和科学指引。

会议由霍军生主持,他代表主办方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健康食品对公众健康的重要作用,强调食品法规与标准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本次会议邀请到了卫生部监督局原局长赵同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原主任高峰、总局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张晋京、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一级调研员史全力、副处长王珍等多位领导和专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食司婴配注册处处长李晓瑜在报告中指出,特医食品作为特殊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注册管理办法自2015年《食品安全法》明确实施注册以来,已走过十个年头。近年来,监管部门围绕注册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特别是2024年1月实施的新修订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严格了注册管理要求,优化了营商环境,并规范了标签标识内容。李处长还提到,目前我国已有232个特医食品注册批件,涉及58家国内企业和14家境外企业,基本满足了市场需求。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优化注册管理制度,推动特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局特食司保健食品注册处处长宛超在发言中回顾了我国保健食品产业30年的发展历程,指出保健食品管理从最初的原料管理到如今的创新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他强调,今年是保健食品管理的关键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改革,推动新原料、新功能的落地见效,并与卫健委联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宛超处长还提到,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改革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将通过科学证据等级化的方式,规范功能声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安全性审评方面,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保健食品安全审评部主任陈广耀详细介绍了保健食品及原料的安全性审评要点。他指出,近年来审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企业在样品处理、毒理试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强调了新原料审评的严格性和科学性。陈主任还特别提到,对于含蒽醌类原料的保健食品,审评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分类审评原则,严格控制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此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樊永祥、标准二室主任王君、营养一室主任方海琴以及副研究员邓陶陶分别就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等进行了详细介绍。他们分别从标准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技术指标更新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为参会人员提供了丰富的信息。

会议最后进入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数字标签的推广、上市后评价、营养标签的修订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原副主任严卫星主持了互动环节,并就数字标签的定义、应用范围以及上市后评价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他指出,数字标签是未来食品标签发展的重要方向,将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推动食品产业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我国健康食品法规与标准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也为健康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我国健康食品产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公众健康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来源:FHE Expo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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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规名词解释

导语:食品企业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制定科学合理、严谨规范的食品企业标准成为食品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乎企业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更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体现。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制定食品企业标准以及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的各类事项,以期为食品企业在标准制定工作中提供实用的指导。

一、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建专业团队

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食品工艺、质量控制、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工作等领域。因此,企业首先要组建一支由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标准制定团队,例如,召集生产部门熟悉工艺流程的技术骨干,他们能够准确描述生产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各项工艺参数;质量控制部门的专业检测人员,他们了解产品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和质量把控要点;研发部门的科研人员,可从产品创新和优化角度提供建议;同时,还应邀请企业内部熟悉标准化规范的人员参与,确保标准编写格式符合要求。此外,必要时可以外聘食品行业专家、高校相关专业教授等作为顾问,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提升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

熟悉并掌握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制定企业标准的基础。企业需要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制定方面的法定程序等内容。同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各类食品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比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这些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在不同方面的底线要求,企业标准必须与之相符且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标准水平。另外,还要留意针对特定食品类别或行业新出台的政策动态,及时将相关要求纳入企业标准制定的考虑范畴。

3、市场调研与竞品分析

对市场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同类食品产品的市场现状和消费者需求情况。收集市场上已有的同类型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企业的标准文本,分析对比这些标准在产品规格、质量指标(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包装标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设定情况,掌握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和质量水平基准。同时,通过问卷调查、消费者访谈、线上产品评价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消费者对于该类食品在口感、营养成分、食用便利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关注点和期望,以便企业在制定标准时能够有的放矢,使产品既能符合市场主流需求,又能体现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1、范围

明确界定企业标准所适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具体的产品形态等关键要素。例如,若企业生产的是复合果汁饮料,就要详细说明该标准适用于以哪些水果为原料(如苹果、橙子、葡萄等),经过何种加工工艺(如压榨、过滤、调配、杀菌等)制成的,是浓缩型还是稀释型,是否添加特定的营养成分或功能性成分等,清晰准确的范围界定有助于标准的针对性应用以及后续的执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制定本企业标准时所参考和引用的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文件。这些引用文件应与标准中的各项条款紧密相关,为标准内容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支撑。比如,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要引用GB 2760;涉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需引用相应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如GB 4806系列标准等。引用文件时,务必确保文件名称、版本号等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引用失效或错误文件的情况,影响标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技术要求

(1)原辅料要求:详细描述生产该食品所允许使用的各种原辅料的质量规格。对于原料,要明确其产地、品种、等级要求,例如制作面包的小麦粉应符合《小麦粉》(GB/T 1355)中相应等级的规定,大米原料应符合《大米》(GB/T 1354)的质量标准;对于辅料中的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GB 2760 规定其种类、质量标准(如纯度、有效成分含量等)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对于营养强化剂则需遵循GB14880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注明采购的原辅料若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其规定,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2)感官要求:从食品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杂质等方面规定正常产品应具备的感官特性。例如,酸奶应呈现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酸奶特有的发酵香气,滋味酸甜适中、无异味,组织状态细腻、均匀,无肉眼可见杂质;饼干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表面平整,无裂缝、无变形,口感酥脆,具有正常的烘焙香味等。感官要求是消费者直接能够感知的产品特性,对于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要结合产品的特点和产品所在食品类别基础要求进行合理设定。

3)理化指标:确定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物理和化学指标及相应的限量要求。常见的理化指标包括水分含量(像坚果类产品要控制水分以保证其保质期和口感)、蛋白质含量(如乳制品、肉制品等对蛋白质有明确的含量标准)、脂肪含量、酸度、pH值等。这些指标的数值设定要基于科学研究、产品特性以及行业通行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既要保障产品质量,又要具有实际生产中的可操作性。

(4)污染物限量(如铅、砷、汞等)主要依据GB2762。

(5)微生物指标:规定产品中所允许的微生物种类及其限量,例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以及常见的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的限量要求。不同食品由于其原料特性、加工工艺、食用方式以及预期货架期等差异,微生物指标会有很大不同,比如即食类的熟食制品微生物要求相对严格,而一些经过高温杀菌处理且密封包装的食品(如罐头食品)则需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6)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应严格按照GB 2760和GB 14880等国家标准,明确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种类、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及残留量等要求。例如,在饮料中使用的甜味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的使用量要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若添加维生素C等营养强化剂,也要遵循相应的添加量和适用范围规定,确保添加剂和强化剂的使用科学合理且安全合规。

(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主要参考GB14881及其相关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8)检验方法

针对上述各项技术要求中涉及的指标,逐一明确相应的检验方法。一般优先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例如食品中水分含量按照《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规定的直接干燥法、减压干燥法等进行检测,微生物检验按照《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系列标准)中的对应方法操作。如果现行标准方法因企业产品的特殊情况不适用(如产品含有特殊成分影响检测结果等),企业也可自行制定经过验证的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并在标准中详细说明方法的原理、操作步骤、所用仪器设备、试剂要求以及结果计算等内容,同时要提供方法验证的数据和资料,证明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各项指标能够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检测和判定。

(9)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规定产品如何进行分批,通常按照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便于后续的抽样检验和质量追溯。例如,某饼干生产企业以一天内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口味、同一包装规格的饼干作为一批进行管理,每批产品都有唯一的批次编号,记录其生产相关信息,方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定位和追溯源头。

抽样方法:说明从批量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的具体方式和数量要求,比如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方法以及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各项指标检验及留样的需要。例如,对于批量较大的食品产品,可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包装层次或时间段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确保抽取的样品能够代表整批产品的质量情况,同时要考虑到可能的复检需求,预留足够的留样数量。

判定规则:明确产品检验结果符合哪些条件判定为合格产品,不符合哪些条件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一般来说,当各项指标检验结果均符合本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检(如对留样重新检测等),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召回、销毁等,同时要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改进生产工艺或加强质量控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10)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要求:依据GB7718以及相关产品的特殊标签规定,明确产品标签上应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对于有特殊食用要求或者营养声称的产品,还要按规定标注相应的警示语、营养成分表等。例如,声称富含某种营养成分(如高钙、低糖等)的产品要按照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及对比依据,确保消费者通过产品标签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包装要求:规定产品采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形式以及包装规格等,要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能对产品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到污染、损坏等。例如,一些需要防潮的食品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复合包装袋包装,食用油产品采用避光、密封性能好的塑料桶或玻璃瓶包装;同时要明确包装的规格尺寸、净含量公差范围等,确保包装环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运输要求:说明产品适宜的运输条件,如运输工具的卫生要求、运输温度控制范围(像冷链运输的食品要严格控制温度区间)、装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保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例如,冷冻食品在运输过程中要使用具备制冷功能的冷藏车,保持温度在规定的低温区间内,避免产品解冻变质;易碎易损的食品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影响产品质量。

贮存要求:明确产品的贮存环境条件,如仓库的温度、湿度控制范围,贮存方式(如堆码高度限制等)以及保质期等,例如巧克力产品一般需要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贮存,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环境,同时要根据产品的稳定性试验和实际验证结果合理设定保质期,在保质期内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再流入市场销售。

(三)标准起草与编写阶段

1、按照标准格式编写文本

遵循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规范的标准文本格式进行编写。标准文本一般应包括封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如果有需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附录(如有)等章节内容,各章节按照顺序依次编排,条款编号要清晰准确,文字表述要严谨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和语句,确保标准文本易于理解和执行。

2、内部审核与修改完善

起草完成的企业标准草案需在企业内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如生产部门、质量部门、研发部门、销售部门等)进行审核,各部门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审查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和满足市场需求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例如,生产部门可以检查生产工艺相关条款是否与实际操作流程相符,质量部门审核各项指标及检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且便于实施,研发部门关注标准是否对产品创新有一定的包容性和引导性,销售部门则从市场角度考虑标准是否有助于产品推广和满足消费者期望等。起草小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对草案进行全面修改完善,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四)征求意见与评审阶段

1、征求外部意见

通过与供应商沟通,了解原辅料供应方面可能对标准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供应难度;经销商能够从市场销售角度反馈标准对产品铺货、销售的影响以及消费者可能的关注点;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凭借其专业资源和行业视野,能够对标准的严谨性、合规性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企业要认真梳理和分析收集到的外部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如有需要)

对于一些较为复杂、涉及重大食品安全或行业关键技术的食品企业标准,企业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可邀请相关食品领域的专家、标准化专家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代表等组成评审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专业评审。评审组会从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企业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针对性修改,确保标准符合各方面的要求,具备高质量和高水平。

(五)备案与发布阶段

1、备案

企业标准编写完成并经过内部审核、征求意见以及评审(如有)等完善工作后,准备好相关备案材料,一般包括企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阐述标准制定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对比情况等)、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通过指定的备案系统或者前往政务服务窗口等方式提交备案申请。

2、发布实施

在完成备案后,企业要在内部正式发布该企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标准能够在生产、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要向经销商、消费者等相关方说明产品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企业标准代号,使各方都能知晓并遵循企业标准的要求,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流通的规范有序。

二、食品企业标准制定的注意事项

1、合规性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核心法律规定,确保标准中的各项条款不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例如,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种类和使用量范围内,不能擅自突破规定使用未经许可的添加剂或超量添加。

(2)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是底线,企业标准不能低于这些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比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食品中铅、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规定了最大限量值,企业标准中相应污染物的限量只能更严格,绝不能放宽,以此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基本要求。但也要注意没有规定或依据的指标,不算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时刻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的有关食品生产、标准制定方面的政策文件。像针对特定食品类别发布的生产经营规范、标签标识管理新规等,都要在企业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进去,使企业标准与最新政策导向相符。

2、合理性

(1)企业标准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生产工艺要求等内容应建立在科学的食品科学理论基础之上,同时结合企业长期生产实践所积累的经验。例如,确定某食品的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含量时,要考虑食品本身的特性、保质期要求以及加工工艺等因素,不能随意设定过高或过低的数值,需经过科学验证和生产实际的检验,确保既能保证产品质量又具备可操作性。

(2)对于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权威检测方法,这些方法经过了严格的科学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等流程,准确性和可靠性高。如企业确实因产品特殊性需自行制定检验方法,也要按照科学规范的流程进行方法的开发、验证,确保其能够准确检测出相应指标,避免因检测方法不合理导致结果偏差,影响产品质量判定。

3、严谨性

(1)标准文本表述规范

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相关标准规范来编写企业标准文本,从条款的编号、文字的表述到整体的格式排版都要做到严谨规范。例如,用词要准确清晰,避免模糊、歧义的表述,如像“适量添加” 这样不确定的说法尽量少用,而要明确具体的添加量范围或添加比例等准确表述,防止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因理解不一致产生问题。

(2)指标数值精确合理

各项质量指标(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的数值设定要精确合理,要有相应的科学依据或实验数据支持。不能随意凑数或估计数值,并且要考虑检测方法的精度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波动情况等因素。比如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的限量值,要结合产品的原料特性、加工工艺、预期货架期以及同类产品的标准等多方面因素来精准确定,同时还要明确其检测所对应的具体采样方案、检测条件等细节,确保指标数值的严谨性。

(3)引用文件准确无误

在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时,要确保所引用文件的名称、版本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引用的内容确实与企业标准中的对应条款相契合,避免出现引用失效文件或者错误引用导致标准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保证整个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4、适应性

(1)考虑行业发展趋势

关注食品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比如新工艺、新原料、新包装材料的应用情况等,在企业标准制定时适当考虑上述内容,使企业标准不至于刚发布就因行业快速发展而落后。例如,随着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若企业准备推出富含某种新型营养成分的产品,可提前在标准中对该营养成分的质量要求、添加规范等进行合理设定,为产品创新预留空间。

(2)适应市场变化需求

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变化,消费者对于食品的口味、营养、便利性等方面的喜好是动态变化的,企业标准应能适应这些变化并及时调整。比如现在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购买低糖、低盐、高纤维的食品,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就可以对这些相关指标进行优化,调整产品的配方和质量要求,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以下是以水果罐头为例,制定符合科学性合理性企业标准的具体说明:

一、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明确指出本企业标准适用于哪些水果制成的罐头产品,例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苹果、梨、桃、橘子等常见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挑选、去皮、去核、切分等)、装罐、加糖液或其他调味液、密封、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水果罐头”,清晰界定产品涵盖的具体水果种类以及基本的生产工艺范围,使标准针对性明确。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罗列制定该水果罐头企业标准时所依据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比如:

1、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确保在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规定。

2、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用于罐头食品微生物检验方面的规范依据。

3、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通则》,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内容。

4、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作为对水果罐头各项理化指标等检测方法的重要参考。

三、技术要求

1、原辅料要求

水果原料:规定水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腐烂,符合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比如对于苹果原料,要求果实完整、成熟度适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达到一定比例(如≥10%等,可根据品种和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并且要说明原料的产地、品种范围(如选用富士、国光等常见适宜品种)等。

辅料(如糖液、柠檬酸等):糖液中的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白砂糖》相应等级标准,柠檬酸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要满足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等对应添加剂标准要求,明确其纯度、杂质限量等关键指标,且添加剂的使用种类、用量严格遵循GB 2760的使用规定。

2、感官要求

色泽:描述不同水果罐头正常状态下应呈现的色泽,例如苹果罐头应为淡黄色至金黄色,色泽均匀一致;橘子罐头应具有该品种橘子的自然色泽,色泽鲜亮等。

滋味与气味:强调产品应具有相应水果的固有滋味和香气,味道纯正、协调,无异味、怪味。比如桃罐头要有浓郁的桃香味,滋味酸甜适口等,从口感和气味方面保障产品质量。

组织形态:说明水果在罐头中的形态完整性和质地情况,像梨罐头的果肉应保持完整,形状规则,质地软硬适中,无软烂破碎现象;水果块大小均匀,分布合理等。

杂质:要求产品无肉眼可见杂质,保证产品的纯净度。

3、理化指标

(1)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依据不同水果品种及产品定位设定合理范围,例如糖水菠萝罐头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折光计)应在10% - 18% 之间,这是结合产品的口感、甜度以及GB/T13207-2011《菠萝罐头》 确定的,既能保证产品有合适的甜度和风味,又符合市场上同类优质产品的质量区间。

(2)pH:根据水果本身的酸度特性及消费者的口味接受度设定范围,比如桃罐头pH控制在3.4 - 4.0左右,通过合理调节酸度来维持产品的风味稳定性和口感平衡。

(3)污染物限量:严格参照GB 2762 中对罐头食品的相关规定,确保产品中铅、砷、汞等重金属的含量不超过最大限量值,保障食品安全,如铅含量(以Pb计)应≤0.2mg/kg等。不在该类别或无限量要求,无需制定。

(4)微生物指标:鉴于水果罐头属于商业无菌产品,明确规定应符合GB 4789.26 中关于商业无菌的检验要求,确保罐头在正常储存和销售条件下不会因微生物繁殖而变质,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严格按照GB 2760和GB 14880(若有营养强化情况)的规定,可详细列出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例如在水果罐头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种类(如果有的话)及其限量,以及可用于调色、调味的添加剂的规范使用情况等,杜绝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同时对于营养强化剂,若有添加需求(如添加维生素C等),要说明其符合相关营养强化的标准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车间环境

参照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采用无毒、无味、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建造,定期进行消毒杀菌,空气洁净度要达到相应级别(例如一般清洁区、准清洁区、清洁区等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限度要求),防止外界微生物、灰尘等污染产品。

2、人员卫生

规定生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进入车间前要经过严格的更衣、洗手、消毒等程序,穿戴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防止人员将病菌等带入生产环节。

3、设备清洁与维护

生产水果罐头所用的设备(如清洗机、去皮机、装罐机、杀菌釜等)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确保设备表面无污垢、无残留物料,运行正常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因设备不洁造成产品污染或质量问题。

4、工艺流程卫生控制

从水果原料进入车间的挑选环节开始,到装罐、加液、密封、杀菌等各道工序,都要设置相应的卫生控制点,比如原料清洗要彻底去除表面的农药残留、泥土等杂质,装罐过程要防止异物混入,杀菌环节要确保温度、时间等参数符合工艺要求,达到商业无菌的效果,避免出现因工艺流程中卫生把控不到位导致的质量隐患。

5、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明确感官检验采用的方法,例如色泽通过在自然光线下观察样品的外观色泽来判定;滋味和气味通过嗅闻、品尝的方式进行鉴别,组织形态借助肉眼观察和简单的感官判断,保证感官检验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并且多人检验时结果应具有一致性。

(2)理化指标检验

对于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照GB/T10786中规定的折光计法进行检测,总酸度采用酸碱滴定法(参考相关标准的具体操作步骤)等,均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成熟的检测方法,确保理化指标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微生物指标检验

严格按照GB4789.26规定的商业无菌检验程序进行操作,包括样品的采集、处理、培养、观察等步骤,利用专业的微生物检测设备和试剂,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实施检测,保证微生物检验结果准确反映产品的实际微生物状况。

6、检验规则

(1)组批规则

规定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水果罐头为一批,便于后续的抽样和质量追溯管理,确保每一批产品都能有明确的界定和质量管控。

(2)抽样方法

明确抽样的具体方式和数量,比如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可以参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罐头产品抽样方法,如水果类罐头、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kg),分别用于各项指标的检验以及留样,保证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3)判定规则

如果产品各项检验指标(感官、理化、微生物等)均符合本企业标准规定的相应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允许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要从源头查找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标签要求

依据GB7718的规定,产品标签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如“桃罐头”“橘子罐头”等)、配料表(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列出所有原辅料,包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如常温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等)、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即本企业标准代号)等信息,同时若有特殊说明(如含有致敏原等)也应按要求标注清楚,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基本情况和正确选购、食用。

(2)包装要求

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如常见的马口铁罐、玻璃瓶等,包装材料要能耐受杀菌过程中的高温、高压,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外界空气、水分等进入罐头内部影响产品质量,同时要规定包装的规格(如每罐净含量多少克、每箱装多少罐等)以及外观印刷等应符合相关质量和美观要求。

(3)运输要求

说明产品适宜的运输条件,水果罐头一般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剧烈碰撞、挤压,常温运输即可,但在高温季节要注意避免长时间暴晒导致罐头内部温度过高影响产品质量,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运输的卫生规范,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4)贮存要求

规定产品的贮存环境条件,如贮存温度一般在常温(通常15℃-30℃左右)下即可,但要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避免产品受潮、生锈(针对马口铁罐包装)等情况,同时要明确产品的保质期(比如自生产日期起24个月等,根据产品实际稳定性和验证试验结果科学设定),在保质期内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制定食品企业标准是一项系统性、严谨性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且符合市场和法规要求的企业标准。

来源:食品人说食品事儿

编辑:姜豪

一审:黄克树

二审:顾艳

三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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