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公司,我公司和甲布料公司有过几次生意上的往来。不久前,我公司为了购买新的机器设备向甲布料公司发出借款请求。甲公司为了拉拢我公司,同意借给我们100万元。之后,我们双方就此签订了借贷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必须于2017年6月28日前还款。2017年5月初,我公司换了负责人。6月28日,还款期届满,甲布料公司向我公司催款。我公司的新负责人则认为企业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因此甲布料公司的债权是不受保护的,甲布料公司无权要求我们还款。我想咨询一下,企业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律师答疑
企业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有效的,您公司新负责人的说法是错误的,你们需要向甲布料公司偿还借款。关于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那么,企业之间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以及该规定包含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呢?内容主要是关于无效合同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可见,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都是因合同内容违法或者损害第三方利益而导致的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即使是企业之间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据此,因您公司与甲布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不存在内容违法或者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形,所以,您公司和甲布料公司的借贷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