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财产被偷,可以拒缴物业费吗,业主财物被盗,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2018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涛泽

业主财产被偷,以此为由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以下三点:

1.发生盗窃案件,第一责任人是小偷,而不是物业,第一时间是报警,物业配合警察调取相关证据。

2.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协议,不是保管协议。即使是业主缴纳了物业费,这也是物业公司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等费用,并不是物业公司保管业主私人财物的费用。

3.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对于业主个人的财物保管,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这个责任的。

如果由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门岗该询问不询问、该登记不登记、该检查不检查,小区内也不巡逻,监控等安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围墙坏了也不修补。那么,如果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这里先说个基础知识,小区里面物业公司聘用的不叫保安员,保安员必须由专职的保安公司进行选拔、培训、招聘和考核的。小区物业公司聘用的叫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小区的秩序维护。秩序员的主要职责是小区门岗管理、巡逻、车辆停放和装修管理服务等,如巡逻中发现楼道杂物堵塞需要及时安排人清理,发现管道损坏需要维修,发现业主车辆停车不规范等问题。而且巡逻跟被盗没有必然联系,巡逻能降低东西被偷的风险,但不能保证东西不被盗,就如有警察也不能保证社会没有犯法事件发生,能保证你不丢东西的叫保管员。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可以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提供秩序员巡逻的签到表、小区人员进出登记表等资料,能够证明门岗有询问、有登记、有巡逻、有监控,就是打官司,物业也是没有责任的。业主财物被盗,要想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财产保管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那么,如果业主财务被盗了,物业公司是应当全额赔偿的。否则的话,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拒赔。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比如保安室形同虚设、看见别人偷东西而不制止、监控损坏多次反映也不进行维修等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违约比例进行赔偿。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或者以损失抵扣物业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的物业确实存在着各种问题,业主的抱怨也比较多,但是一码归一码。业主的财物被盗,不能够简单的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根据《重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这仅仅是必要的正常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做到绝对的、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同时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在正常情况下,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业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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