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是什么区别2025,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是什么区别
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适用主体不一,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普通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生效时间不一,集体合同的生效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普通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一、签劳动合同怎么写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集体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也就是说集体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十五日内无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三、签了劳动合同涨工资了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后,涨工资了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旧有效,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一个关于涨工的说明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即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什么区别
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集体合同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加班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等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基本标准;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各方面的规定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基本标准。个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以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一、劳动合同没有写薪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有写薪资有效。
但是这种合同属于存在瑕疵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更正,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的内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如何签订正确的劳动合同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则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最后,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保管一份原件,单位未提供原件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三、集体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法律分析:全国都已经实行合同制了。过去称正式工为固定工,非正式工为临时工。全部都称为合同工。合同工又分为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因此全民合同工可以说是单位正式员工,在编职工。但是它又不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因为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合同工和固定工的区别。全民固定工是计划经济时的历史问题,指86年9月30日前由国家统一分配到企业或办理了招工手续的职工。之后,依据国务院规定,企业实行合同制,招收的工人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劳动合同法对固定工安置问题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劳动、人事部门当时的规定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区别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五、集体合同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1、集体合同由谁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员工和使用者:
(1)员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利益的工会和员工代表与使用者协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员工代表和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使用者进行协商,实际主体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所有劳动者成立的一方。
(二)使用者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二、集体合同成立流程是什么?集体合同成立流程是指集体合同从协议到合同成立生效的过程。
(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企业应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起草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起草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几个人,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二)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的集体合同草案和特别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员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和特别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有
2、3以上的员工代表和员工出席,并且必须得到全体员工代表的一半以上或全体员工的一半以上的同意,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特别集体合同草案。
(三)签字: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员工大会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由双方最高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负有审查责任,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和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可以返回企业修改集体合同。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
六、集体合同的特征
法律分析:(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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