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文明确要求: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黄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内需,让五亿农村人口有消费力”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基础上,有序推动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适度放活。一是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稳慎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二是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2021年和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
二、关于宅基地和农房流转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宅基地和农房流转,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结合实际,重点探索以租赁方式流转宅基地和农房,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三、关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作为重要内容。在试点中,各地严格规范宅基地退出等工作,明确要求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乡村发展的重要资源。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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