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民法院官网,越秀区人民法院上班时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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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黄俊 通讯员谢佩桦 梁艳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涉及国内知名内衣及家居服饰品牌“蕉内”。

旁听现场。通讯员供图

现场还邀请了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师生代表40余人到庭旁听。

原告“蕉内”是国内知名内衣及家居服饰品牌,旗下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包括“蕉内”“蕉内凉皮”“蕉内热皮”“聚蕉于内”等,并在电商平台长期占据行业领先地位。

原告主张,蕉内品牌以白色背景、黄色色块、小黄人图标、标签、坐标以及色彩的运用结合成了最经典的装潢,在服装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识别度和知名度,其店铺所形成的装潢已经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原告发现,四被告未经许可公开宣传、使用侵权标识实施侵权,并分别在多家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蕉点”店铺,生产并销售侵权产品,构成侵权。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争议商标与原告权利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四被告是否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

原告出示了商标注册证书、公证封存物等证据,证明被告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则就其享有“蕉点”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会使消费者混淆的角度进行答辩。

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对商标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不仅感受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提示了我们要合理合法地使用自身权利,同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师生代表40余人到庭旁听。通讯员供图

“希望通过此类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警示市场经营者尊重他人智力成果,也为高校培育法治人才提供实践支撑。今后越秀法院将继续通过庭审公开、交流座谈、案例发布等方式,营造全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晓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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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针对部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其名单信息进行公开。希望被公布的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也希望社会大众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

联系电话:020-83009547 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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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越秀区人民法院于4月23日对4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0余名师生代表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蓝妹”啤酒被恶意注册近似商标

侵权者一审被判赔50万元

蓝妹啤酒(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妹公司”)为“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为啤酒业的同业经营者,多次委托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某公司”)代为申请注册与蓝妹公司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包括“蓝味啤酒”“蓝魅啤酒”“正韩蓝妹”“蓝味金罐”等在内的十多个商标。蓝妹公司认为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谷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故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谷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妹公司的“蓝妹”系列注册商标通过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具有一定影响力,蓝妹公司对“蓝妹”系列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先权利。金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明知“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理应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予以合理避让,但金某公司仍持续大量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蓝妹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谷某公司作为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应知“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在其代理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被驳回申请、已有生效判决对金某公司的抢注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之后,仍接受金某公司委托代理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故谷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越秀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尤其考虑到金某公司、谷某公司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抢注的商标较多,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故一审判决金某公司需向蓝妹公司赔偿50万元,谷某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同日宣判的原告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碧某公司、美某公司、莱某商行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也属同类案件。原告为“

” “

” “

”等系列化妆品产品的商标注册人,“OUT OF OFFICE”系列化妆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价值和品牌声誉。被告碧某公司申请注册了“OUT FOR OFFCICE”商标,美某公司生产了“OUT FOR OFFCICE”相关化妆品产品,莱某商行在各电商平台上经营销售相关化妆品商品。这些化妆品的正面包装上显著使用的“

”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使用被诉侵权的“OUT FOR OFFCICE”标识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且该标识与原告主张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权利人的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特别是被告碧某公司存在注册多个与知名商品近似标识商标的行为,其与美某公司的共同侵权故意明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碧某公司、美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需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莱某商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千元。

被诉产品(左)与正品实物(右)对比图

正品实物(左)与被诉产品(右)对比图

法官说法:

该两案系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典型案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攀附商誉的“搭便车”行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法院明确认定此类行为构成恶意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加大对恶意抢注者的惩罚力度,有力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支撑。

侵权“启德教育”商标及字号

公司被判赔偿+登报消除影响

原告启德环球(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环球公司”)系“启德教育”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多年来将商标使用在教培服务以及留学咨询服务上。被告广州市启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德公司”)在广州开设多个经营场所,在对外宣传资料、对外招聘信息中使用了“启德教育”“启德青少年俱乐部”等标识。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且被告将原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中的“启德”字样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越秀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启德”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登报消除影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启德环球公司提供的宣传推广信息、媒体报道、所获荣誉奖项、裁判文书等证据,可以认定启德环球公司对涉案商标、品牌持续经营并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宣传推广,荣获较多奖项并获得多家媒体报道,涉案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广州启德公司同为从事教育培训行业,有面向青少年的英语培训业务,二者在经营范围、受众群体、提供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合,存在竞争关系。被告在广州开设的4个经营场所中,对外宣传资料及招聘信息均使用了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标识,其将原告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启德”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启德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将“启德”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40万元,并在广州市主要媒体或报刊上连续十五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企业名称的设立要尊重他人在先权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领域使用,即使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并予以注册,也可能构成侵权,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应当增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注重培育自身品牌,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合同期满后仍继续使用近似标识

一健身企业被判赔偿损失

莱美国际有限公司系“

”等商标的注册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娱乐、培训、体育活动、健身房、锻炼指导等。该司将上述注册商标独占许可给莱美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公司”)使用。莱美公司曾与广州动某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CXWORX”“BODYJAM” “BODYPUMP”三个注册商标授权给动某公司使用,授权使用期为一年。合同条款订明:在合同终止后,需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以及相关授权标识,不得侵犯莱美公司的知识产权。但合同期满后,动某公司仍然在其经营的健身会所课程表上继续使用近似的侵权商标,并将“莱美”及“BODY COMBAT”标识使用在“搏击”项目上。原告据此向越秀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动某公司的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莱美公司涉案商标商誉的故意,客观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其服务来源与莱美公司有特定的联系,故动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侵害了莱美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故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8000元。

法官说法

在商标授权服务合同到期后,原被授权使用人应立即删除授权商标和近似的标识和服务,避免让公众产生混淆。否则,原被授权人既侵占了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又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将可能引发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天宣判结束后,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陈永华、李文君、刘洁珺、黄媛媛四名法官与旁听的高校学子进行了互动交流,学生们踊跃提问,“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如何确定?”“电子信息技术背景下,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认证有哪些特殊要求?”“知产案件中间接损失如商誉受损等能否获赔?”……法官们一一仔细作答,现场气氛热烈。有同学表示,亲身参与知产案件的宣判,让他对法律实践、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职业素养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全新的思考,这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将会牢牢刻在他的脑海中。

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2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大会高票通过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越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伟作工作报告

2024年,越秀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受理案件78894件,结案71335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566.15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司法透明度评估中,排名全国基层法院第二。

2025年,越秀区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越秀加快建成老城市新活力引领区、高能级国际大都市核心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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