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律师费收费情况
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例: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如果只是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律师可能在一审阶段每件收取3000-100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律师则会根据数额大小按阶段收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收费一般是根据一审、二审和再审分别收费。可以提前和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
总之,律师收费一般根据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承办法律事务的人数、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及办理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等因素确定。在委托律师之前,可以去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官网上查询,以做到心中有数。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诉讼费根据涉不涉及财产分割略有不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结束,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