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劳动合同条件,无限期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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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近期,小编收到了不少网友的咨询,其中网友梦轩萍缘问到:“请问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条件下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到了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时候,公司如果不同意怎么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与员工解聘时有啥本质区别吗?
相信有不少小伙伴对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比较陌生的,心里也会跟随一连串的疑问吧?那么,今天就来解答一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个热门问题↓
【概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签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疑问一
如果到了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如果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疑问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与员工解聘时有啥本质区别?
当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
当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法定理由,若是以法定理由解除或终止,则只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若没有法定理由想解除或终止,则需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文字、编辑:嘉奇
无限期劳动合同第几次签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3种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吗?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可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设立试用期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员工做满多少年签无限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i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来源: 浙江发布
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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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一家零售企业工作11年的章女士,最近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她听同事说,在单位工作10年的老员工,可以在续订合同的时候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HR前几日通知章女士下周协商续订事宜。此时章女士如果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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