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案介绍信格式范文,查档案介绍信模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杨可晓

查档案介绍信格式范文,查档案介绍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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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案介绍信怎么写

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历史资料的归集,是个人重要经历的原始记录和客观反映,是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查阅档案有严格的程序和纪律要求。

一、查借阅情况

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退(离)休、学历学位审核认证、政治审查、表彰奖励、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工资待遇、职务职级认定、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案件,办理社会保险、公证、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等事项需要查借阅干部档案的,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查借阅干部档案。

二、查借阅流程

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中共党员干部2人以上持工作证(身份证)和《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管档部门按照程序审批并做好登记

查借阅档案

三、查借阅注意事项
(一)干部档案内容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应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经管档部门批准方可复制。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管档部门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后由查阅单位存档或登记销毁。
(二)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纪委监察委及其委托办理案件的派驻纪检组,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业务室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纪委监察委印章后按程序办理。
(三)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的,应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写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借出档案一般不超出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四)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五)查借阅单位应对派出查档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把关,按照查借阅工作规定,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参与查借阅档案的人员,如有应回避情况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回避理由。
(六)查借阅单位需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之后3个工作日内到管档单位查借阅。
(七)提供复制档案材料,由管档部门在材料复制件首页注明档案材料来源、使用用途、份数、页数,并加盖干部档案专用章(多份材料应加盖齐缝章)。

四、查借阅纪律
(一)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三)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拍摄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管档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四)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五)对违反档案查借阅纪律,泄露档案内容,涂改造假,或导致档案和材料损毁丢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做到“五不查”,即无介绍信(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不查、非正式党员不查、涉及本人不查、牵扯亲属不查、未经批准不查。

来源:组工E家转载于网络

档案馆查档案介绍信

打官司查询案件信息、档案,常让人有点烦。要请假、带证件、辗转坐车到指定地点去申请查阅。不过,现在不会这么麻烦啦!北京法院开展了“创新档案查阅模式、提供远程网络利用”试点工作,海淀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开通了诉讼档案网上查询利用平台借助互联网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利用服务。到底怎样网上查档案呢?请看本文操作指引!

互联网借阅电子诉讼档案

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入导航栏中“诉讼服务”板块下的“网上阅卷”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供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收到阅卷审核结果通知,从而实现查阅、下载、打印卷宗等服务。

互联网借阅电子诉讼档案须知

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互联网电子诉讼档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电子诉讼档案借阅须知:

01 已归档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电子诉讼档案,可以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查阅、打印和下载功能。

02 本须知所称代理人,是指当事人就本次查阅事项委托授权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03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诉讼档案,应上传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有效证件应包含本案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当事人身份证件。

04 借阅申请材料应以照片形式上传,照片存储空间大小在5M以内。

05 当事人查阅电子诉讼档案需上传以下材料:(一)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照片及本人签名(样式参见附件上传模板)。(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06 代理人受委托查阅电子诉讼档案需上传以下材料:(一)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二)代理人为非律师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代理人推荐信。

07 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借阅申请材料。借阅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在提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查阅。

08 应谨慎保管打印和下载的档案资料,因资料丢失或故意散播档案资料,造成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等后果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09 利用网站借阅电子诉讼档案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和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除此之外,您依然可以选择现场查档。

查档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每周二、周三、周五上午9:00-11:30。

查档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五层查档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

查档电话

查档咨询电话:62697245

查档条件

01案件当事人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员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02 代理人

(1)律师: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2)非律师: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如当事人离世,则需查档人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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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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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档案利用的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档案文化、利用好档案资源,黑龙江省档案馆近日专门制作了《如何查阅档案》视频,详细介绍了单位或个人只要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即可查阅开放档案、资料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据了解,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方面面,这些档案是社会发展、国家建设、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原始凭证,可以解决许多工作、生活中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档案馆查档大厅

怎样才能查到档案呢?进入黑龙江省档案馆查档大厅,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利用惠民查档系统就可以查阅开放档案了。

不能到现场查档怎么办?黑龙江省档案馆开展了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等代查业务,工作人员会通过传真、邮寄等形式,将加盖专用章的复制件送到申请者面前,加盖印章的复制件具有同原件一样的效力。

人在异地,不能到档案所在地查档怎么办?近年来,黑龙江省档案馆开展了民生档案异地跨馆查询服务,申请者所在地档案馆出具相关身份证件和查档申请,启动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程序,黑龙江省档案馆就可为其提供服务。目前,黑龙江省档案馆已与四川、新疆、内蒙等近20家省内外档案馆签订了跨馆协议。

公众完成查档后,还可以填写利用效果,黑龙江省档案馆工作人员会根据大家的查档体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黑龙江省档案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

电话:0451-87701840

官网:www.hljsdag.org.cn

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https://cxly.saac.gov.cn/

通讯员:王芳;记者:杨宁舒;摄影:杨宁舒;视频:王芳

来源:龙头新闻

本文来自【黑龙江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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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案介绍信加盖公章

对于很多即将走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来说,大家都在忙于求职或办理毕业手续,但是每年总有一些粗心的毕业生不知道档案如何存放,成为所谓的“弃档族”,对今后的发展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影响。日前,记者从市就业办了解到,高校毕业生档案非常重要,直接关系毕业生个人的切身利益,档案如何处置千万不能轻视。

高校属地协作 确保转递及时

为确保本年度济南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非师范类)档案转递工作顺利进行,市就业办于近日召开驻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座谈会,安排部署本年度档案转递工作。据了解,今年我市档案转递工作仍由市就业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收管理,集中接收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1日。档案从学校发出后经市级部门接收、核查、登记,会尽快分发至相应县区人才服务机构,便于未就业学生及时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据悉,近年我市平均每年接收济南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档案约2.5万份。

规范转递流程 严禁个人携带

为及时、准确转递毕业生档案,各高校需严格按照统一要求,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机要方式转递学生档案。具体要求可登录“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官网查看2018年济南生源未就业毕业生(非师范类)档案转递须知。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私拆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将档案交给不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单位或组织保管。市就业办按规定不再接收学生个人自带档案及报到证已派遣到就业单位的档案,如档案错寄将被退回学校,将按规定流程处理。

档案转递情况上网即可查询

市就业办为毕业生提供了三种方式查询档案去向:

■方式一 通过“济南市大学生就业”微信订阅号或“济南大学生就业”手机APP进行查询。

■方式二 登录“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inan.sdbys. cn)点击“档案查询”模块,输入学生姓名和毕业院校全称查询档案去向。

■方式三 登录“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官网首页(http://jnjy.jnhrss.jinan.gov.cn/)点击“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如查询不到结果,说明档案还未寄到或还未录入档案管理系统,请耐心等候。

济南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档案邮寄这样做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406室 邮寄单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7081621(正常工作时间) 邮编:250021

关于档案,一定要知道这些事儿

1.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学籍档案”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了毕业生的高考成绩、在校期间表现、家庭情况、奖惩情况等。如毕业生离校后未落实就业,档案将由学校转递回生源所在地。如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派往该

单位的,其档案将由学校转至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是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这时的“学籍档案”就成为了“人事档案”。如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仍可通过派遣手续转为“人事档案”。

3.为什么档案不能放在毕业生自己手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等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

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4.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持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并到档案所在区县人才中心提取党员材料后,将组织关系落到户口所在街道党工委。已就业的毕业生,其组织关系落到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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