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投诉找哪个部门,网购投诉12315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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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投诉举报平台
网购投诉平台在哪里投诉(一)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二)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三)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有效的信息,消费者可以先找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然后再找商家索赔。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旦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不要感到为难,还是要找对地方进行投诉处理。
(一)可以找交易平台进行投诉;
(二)找第三方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三)找质量万里行来投诉;
(四)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12315;
(五)拨打质检部门的投诉电话12365。
什么是网购投诉网购投诉,网上购物方便快捷,商品价格低廉,越来越多的时尚消费者加入网购行列。然而,消费者网上交易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只看重价格,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的权益进行的维权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网购投诉平台在哪里投诉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网购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货物毁损等其他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交易平台投诉或者向消协投诉还有向快递公司投诉和向12345投诉等等,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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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网购投诉电话
“客服只会敷衍,我的投诉到底谁来管?!”凌晨两点,李女士盯着手机屏幕上的自动回复,气得指尖发颤。三天前她在某平台购入的婴儿奶粉,竟混入不明颗粒物。商家推诿不认,平台客服循环发送“已记录,请耐心等待”的模板回复。这场维权拉锯战中,李女士的遭遇绝非个例——2024年全国消协数据显示,网购投诉量同比激增27.21%,但仅有35%的消费者能在72小时内得到有效处理。
究竟如何让平台客服从“拖延战术”切换到“秒回模式”?笔者历时一个月调研上百起维权案例,结合平台内部处理机制与法律专家建议,提炼出五大核心技巧,助你从投诉“青铜”晋级“王者”。
一、证据链:你的“维权核武器”“没有证据的投诉,等于空手闯战场。”北京消费者协会调解员王磊强调。曾有位消费者因商品破损索赔失败,直到他翻出签收时拍摄的“开箱视频”,平台当天便完成全额退款。
必备证据清单:
订单截图(含商品描述、价格、订单号);沟通记录(商家承诺、客服对话);实物证据(破损商品照片/视频,最好带时间水印);物流信息(签收时间、快递员证明)。关键动作:证据必须形成闭环。例如,某消费者投诉“虚假宣传”时,不仅截取商家页面“7天美白”广告,还附上30天皮肤检测报告,直接触发平台“高危投诉”优先级响应。
二、话术设计:三句话逼出“真人客服”“您好,请转接高级专员。”——这句话能让你的投诉跳过AI筛查,直抵人工坐席。某电商平台前客服主管透露:系统会根据关键词自动分级工单,例如“假货”“人身伤害”等词汇会触发红色警报。
高效话术模板:
第一层(普通客服):“商品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我已保留证据,要求24小时内升级处理。”第二层(督导专员):“如果本渠道无法解决,我将同步向12315平台提交编号****的投诉记录。”终极大招(维权宣言):“根据贵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承诺1小时响应客户投诉,目前我已等待小时分钟。”三、平台规则:读懂“看不见的算法”你知道吗?客服响应速度与你的账号权重挂钩。频繁退货的账号投诉可能被降权,而年度消费超5万的VIP用户往往享受“绿色通道”。
提权秘籍:
绑定会员体系:开通平台付费会员,投诉入口独立;善用关键词:工单描述加入“法律风险”“媒体曝光”等词汇;时间战术:工作日上午10-11点提交投诉,避免周末高峰期。案例:张先生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在投诉标题写入“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系统自动将其归类为“重大合规风险”,2小时内收到赔偿方案。
四、降维打击:四两拨千斤的“外部施压”当平台拖延超过72小时,同步启动多线程投诉能产生核爆效果:
12315微信小程序:上传证据并勾选“要求平台介入”,系统自动生成调解函;黑猫投诉/电诉宝:公开投诉内容,利用舆论倒逼处理;司法存证:使用“权利卫士”APP对聊天记录区块链存证,诉讼时可作铁证。真实战果:李女士通过“12315+平台投诉”双线操作,原本僵持15天的退货纠纷,在消协发函后4小时解决。
五、预防机制:维权高手的“未雨绸缪”**“80%的维权难题,本可下单前避免。”**资深电商律师陈虹提醒:
验货神技:贵重物品开箱时全程录像,镜头先对准快递单号;条款审查:避开“特价商品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消法》第26条明确规定无效);渠道选择:优先选择标注“闪电处理”“极速退款”的店铺。数据佐证:提前保存商品详情页的消费者,维权成功率提升67%。
结语:维权不是妥协,而是文明的博弈在这个日均包裹量突破10亿件的时代,消费者早已不是“弱势群体”。掌握这五大技巧,你将不再是客服模板回复的“困兽”,而是手握规则与法律的“破局者”。记住:每一次有理有据的投诉,都在推动商业文明前进一小步。
网购投诉商家最有效的方法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较为主流的一种购物方式,适逢“双十一”到来,蓝田法院整理了一份网购维权指南,希望大家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既能买的开心亦能买的安心。
一、明确诉讼主体
(一)原告主体资格
消费者使用本人实名认证注册的账号下单的,由消费者本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消费者使用他人实名认证注册的账号下单的,由实名认证注册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生活中,时常会有委托他人代为购买商品的情况发生,基于合同相对性,此种情况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下单账号的实名认证注册人与商家,消费者本人即使是付款人或收货人也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因此,网购下单时使用个人实名注册的账号更有利于产生纠纷后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被告主体资格
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公司法人应列明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法官提醒:
网购平台的商家多以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法人入驻,消费者在网购下单前可以提前审查商家经营销售资质、了解所购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高、交易过程透明的商家购买,另外,要注意支付价款应按网购平台交易流程支付至商家账户,切勿轻易脱离平台向个人转账,以防发生纠纷。
二、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三、常见网购问题
1、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网购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网络购物不同于线下购物,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订立时,商家难以判断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电子商务中,除有相反证据外,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商家能否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除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已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其他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应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能要求商家赔偿吗?
消费者网购时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要求商家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遇到与商家无法协商的情况时,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如对问题商品全方位拍摄照片、保留自己向商家反馈商品质量问题时的聊天记录等,还可以选择向网购平台投诉反映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网络直播间购物权益受损应当找谁维权?
网络直播间购物一般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及网络直播平台。
(1)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况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2)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况
直播间运营者与第三方商家(实际销售者)签约代为销售商品,若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3)网络直播平台承担责任的情况
消费者因在直播间购物权益受损,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赠言
购物保持理性,交易防范风险,
妥善留存证据,及时维护权益。
来源:蓝田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
网购投诉平台在哪里投诉最有效
南都讯 记者李玲 6月18日,又到了电商年中购物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9.15亿人。如何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利益?
18日下午,在国新办的一场“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化解消费矛盾纠纷,让消费者在网上放心消费、明白消费、无忧消费。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图据国新网,徐想/摄)
围绕“放心消费”,目前已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下的安全”;同时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大力整治“霸王条款”,督促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彭新民说。
围绕“明白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价格刺客”“自动续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据彭新民介绍,目前已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投诉信息“集中展示、统一公示”,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特定商家的投诉情况,掌握实时投诉热点。上线八个月以来网站访问量达200多万人次,已公示109万家企业投诉信息232.9万条。
围绕“无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破解消费维权程序复杂、处理时限长等难题。
截至目前,各地已推动16.6万家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为消费者直接解决纠纷583.5万件。今年3月15日上线“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实现全国消协组织在线受理消费者投诉,充分依靠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来化解消费矛盾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在7月1日实施。据南都记者了解,针对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要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等问题,《条例》特别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比如,《条例》鼓励和引导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鼓励建立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及时预防和解决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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