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与订金违约怎么办
定金与订金在违约情形下处理方式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基于定金罚则,目的在于保障合同履行,增强合同双方对约定的重视与遵守。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家交付定金后又反悔不买,卖家有权没收定金;若卖家违约不卖,要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不同,它不具备定金那样的担保属性,更多是一种预付款项。若一方违约,订金应予以退还。如果双方有关于订金违约处理的特别约定,则依约定处理。例如在商品预订中,交付订金后一方不履行约定,若没有特殊约定,收受订金方应将订金退还。
总之,在合同交易中,当事人需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谨慎约定,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清楚自身权利义务,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二、法律对定金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定金罚则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甲向乙支付定金预定一批货物,后甲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就不能要求乙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收了甲的定金,却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需向甲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无需承担定金罚则责任。
三、法律对定金的规定有哪些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法律对定金有如下规定:
首先,定金合同形式法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且从实际交付定金时起合同成立。
其次,定金数额有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再者,定金罚则明确。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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