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拆迁,企业如何应对“五违四必”,拆迁五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琬婉

面临拆迁,企业如何应对“五违四必”?

“五违四必”区域环境和交通综合整治在上海市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居民们也在治理中感受到了整治的强制性。各级政府针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五违”必须做到安全隐患必须消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取缔“四必”的坚决的态度,也广受好评。近一年来,上海各区县众多的违法建筑被拆除、违法经营商铺被取缔,市民生活环境也得以改善。然而,律师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一些拆迁区域,拆迁单位常常借用“五违四必”之名,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来实现其低成本、快速拆迁的目标。

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张先生租用当地村集体土地400平方米经营养殖场。现在该区域面临拆迁,张先生的养殖场也位于拆迁范围之中,但至今拆迁双方因补偿款争议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当地村委会以响应“五违四必”政策为由,认为张先生的养殖房屋未办理报建手续,向其作出《违法建筑物拆除告知书》,并限其于5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为此,张先生委托本所律师为其维权。

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对此案进行解答。我国立法进程整体起步比较晚,2007才颁布《城乡规划法》。在此之前我国的许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为数不少的房屋都没有房产证,更是不存在房屋建设许可一说。因此,很难仅仅因为某些房屋缺乏建房审批,就将这些房屋划入违法建筑物的范畴。事实上,很多这样的房屋在其建造及存续期间并未遭到任何执法部门的质疑,也只是在拆迁来临之际,拆迁单位为了实现低成本、快速拆迁,任意给此类房屋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面对这种情况,缺乏法律知识的老百姓村民就像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

  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维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就是对这种变相强拆行为予以否定;其二,即便是“拆违”,法律上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被拆迁人可以借助违法建筑认定程序质疑强拆行为。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上述规定来看,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有权责令限期拆除乃至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本案中,张先生的养殖厂房的合法问题认定及处理权限应当是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而本案村委会作出《违法建筑物拆除告知书》,显然已经超越职权,村委会实施强拆行为的违法性更是不言自明。法律问题要擒贼擒王,而拆迁维权律师的作用就是找到拆迁过程中的关键点,从而及时有效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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