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划分,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部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张涵兴

事故等级划分,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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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分类是很重要的知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分类方式:


一、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

1. 伤亡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像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属于重大事故范畴。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例如,某建筑施工事故导致5人死亡,30人受伤,经济损失3000万元,就属于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某小型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经济损失500万元,属于一般事故。

2. 非伤亡事故: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生产中断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例如,某工厂因设备故障导致生产线停产8小时,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生产延误和一定经济损失,这就属于非伤亡事故。

二、按事故发生的行业分类


1.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 煤矿事故:像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片帮等。比如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煤矿行业典型事故。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例如尾矿库溃坝、矿井坍塌等事故。

- 建筑施工事故:常见的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比如某建筑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就属于此类。

- 危险化学品事故: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像2013年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石油的泄漏引发爆炸。

- 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爆炸、火灾事故。

- 工商企业其他事故:例如工厂内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等。

2.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比如车辆碰撞、翻车等,像某高速公路上多车连环追尾事故。

- 水上交通事故:例如船舶碰撞、触礁、沉没等,如“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

- 铁路交通事故:包括列车脱轨、相撞等事故。

- 民航飞行事故:如飞机坠毁、空中相撞等。

3.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事故:

- 农业机械事故:例如拖拉机翻车、收割机伤人等事故。

- 渔业船舶事故:像渔船碰撞、翻船等事故。

三、按事故原因分类


1. 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比如某企业为赶工期,违规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这就是责任事故。

2. 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例如,因罕见的超强地震引发的矿山塌陷事故,由于地震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以这类事故属于非责任事故。

四、按事故致因物分类

1. 物体打击事故: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比如建筑工地上,高处掉落的砖块砸伤工人,就属于物体打击事故。

2. 车辆伤害事故: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像工厂内叉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工人,属于车辆伤害事故。

3. 机械伤害事故: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例如,工人操作车床时,手指被卷入车床旋转部件,导致受伤,这就是机械伤害事故。

4. 起重伤害事故: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比如起重机吊运重物时,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砸伤下方人员,属于起重伤害事故。

5. 触电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指人体接触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造成的伤害。比如工人在维修电气设备时,未切断电源,不慎触电,就属于触电事故。

6. 淹溺事故: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例如,在水上作业时,人员不慎落入水中溺亡,属于淹溺事故。

7. 灼烫事故: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比如化工企业中,工人接触到泄漏的强酸导致化学灼伤,属于灼烫事故。

8. 火灾事故: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例如,商场内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是火灾事故。

9. 高处坠落事故: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比如建筑工人在高楼外墙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不慎坠落受伤,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 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例如,某在建桥梁桥墩突然坍塌,属于坍塌事故。

11. 冒顶片帮事故: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常见于矿山开采作业。

12. 透水事故: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比如煤矿井下开采时,打通了地下含水层,导致大量水涌入,造成人员伤亡,就是透水事故。

13. 放炮事故: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如爆破时飞石伤人、炮烟中毒等。

14. 火药爆炸事故: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例如,烟花爆竹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火药爆炸,属于此类事故。

15. 瓦斯爆炸事故:主要发生在煤矿井下,是瓦斯(主要成分甲烷)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发生的爆炸事故。

16. 锅炉爆炸事故:指锅炉发生破裂,使内部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比如某工厂的蒸汽锅炉因长期未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导致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事故:容器(压力容器、气瓶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例如,液化石油气钢瓶因超压、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炸,属于容器爆炸事故。

18. 其他爆炸事故:除火药、瓦斯、锅炉、容器等爆炸以外的爆炸事故,如粉尘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等。例如,面粉厂车间内,悬浮的面粉粉尘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就属于其他爆炸事故。

19. 中毒和窒息事故: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作业吸入有害气体等,或在缺氧环境中工作,造成人体组织和器官缺氧而引起的窒息事故。比如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未进行有效通风,工人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或因氧气不足窒息,属于此类事故。

20. 其他伤害事故:指除上述以外的伤害事故,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事故等级罚款

事故等级1-4级对照表


重大安全事故牵动人心,如何界定"特大事故"?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构成特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这些数字背后,是国家对生命财产安全的严格守护。

## 一、生命至上:30人及以上死亡即触红线

人员伤亡是事故定级的核心指标。当单次事故导致30条生命消逝,即达到特大事故标准。这一数字绝非冰冷统计,而是用无数教训凝结的生命红线。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直接催生危化品管理法规的全面升级;2019年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78人遇难,引发全国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每一个数字都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容不得丝毫懈怠。

## 二、群体伤害:百人重伤标准守护社会安全

除死亡人数外,100人以上重伤同样触发特大事故响应。这里的"重伤"不仅指物理创伤,还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等系统性伤害。2015年深圳"12·20"滑坡事故造成177人失联/受伤,庞大的救治规模考验着城市应急体系;2022年银川"6·16"燃气爆炸事故导致144人受伤,凸显公共安全设施维护的重要性。百人标准背后,是对群体性健康损害的零容忍态度。

## 三、经济防线:亿元损失敲响警钟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意味着事故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冲击。2020年福建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7100万元直接损失背后是7个鲜活生命的消逝;2021年河南郑州"7·20"暴雨引发的地铁淹水事故,数亿元损失暴露城市防洪体系漏洞。这个经济标尺提醒我们:安全生产事故的代价远不止账面数字,更关乎企业信誉、行业生态乃至社会稳定。

## 四、追责与预防:构建安全闭环

每起特大事故都会启动最高级别调查,依据《安全生产法》严肃追责。从企业主体责任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从技术缺陷到管理漏洞,事故调查报告犹如X光片,穿透表象直击本质。近年来推行的"黑名单"制度、刑事责任追究、终身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正在形成强大震慑力。

这些冷峻的数字标准,实则是温暖的安全网。它们既是划在灾难面前的红线,更是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完善管理体系的倒逼机制。当我们读懂这些数字背后的深意,才能真正筑牢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铜墙铁壁。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守护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坚守。

事故等级判定

5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2025年5月19日,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遇难;2025年5月19日,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遇难。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矿安〔2024〕109号)有关规定,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已于2025年5月19日由一级降为二级;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已于2025年5月19日被撤消。现予公告。


2025年5月21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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