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固定费率合同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韦杰

费率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固定费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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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合同计算方法

近几年来,建设项目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发包模式,各省或地方对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类型较多,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费率合同、混合价格合同,为确保建设项目真正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有利于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并且逐步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行为,国家、省级或各地方均颁布了各类型、各视角的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细则或指导意见。

部分建设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最大限度实现缩短建设项目招标前期时间,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合约规划价格形式多数选用费率(下浮率)合同或混合价格形式。基于发包人视角,建设项目选用费率(下浮率)合同价格形式时应用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熟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价格形式

近几年通过对国家、各地方及各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进行梳理,依据国际《FIDIC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2017版银皮书)及国家、各地方及各行业政策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二、费率合同优劣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以下浮率的高低进行竞标,发包人综合评估投标人报价的下浮费率、企业资质、技术标文件等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金额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金额,费率合同优劣分析如下:

1.该合同价格形式优势

招标资料简单,招标前期准备时间短,经济标评审便捷、可快速推进招标投标工作,有利于项目迅速启动;计量计价原则清晰,便于变更项目预算编制和费用审核。

2.该合同价格形式劣势

(1)预算定额仅反映常规施工工艺在正常工作环境中的资源消耗和价格数据,缺少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特殊设备施工项目的消耗量及价格数据,在此类特殊项目费用核定方面存在局限性,容易产生纠纷。

(2)施工图预算的措施项目清单主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承包人常会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增加额外非必要措施或故意采用经济性较差的措施以增大措施费用预算获取额外利润。

(3)施工过程中面临大量认质认价工作,价格纠纷较多,若品牌选用范围较小,容易出现承包人串通供应商哄抬价格的情况,不利于投资控制。

三、费率合同选用因素分析

各建设项目为最大限度降低审计风险,多数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以选用费率(下浮率)合同为主要形式,一般情况下费率(下浮率)合同适用条件需考虑因素:项目交付时间情况、招标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暂无法明确、招标时功能需求不够明确。

四、费率合同风险及应对策略

结合参与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咨询经验,采用费率(下浮率)合同价格形式,作为工程总承包发包人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风险:

(一)投资失控风险

费率合同价格形式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投资失控主要原因为工程投资确定方法不合理、政策变化、物价变化、设计缺陷、合同管理不规范、无限额管控措施、造价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欠缺或经验不足等多方面引起投资失控风险,主要应对策略为:

1.重视投资概算审核工作,保证投资概算合理、完整。

2.加强设计管理,并前置设计缺陷由总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投资动态管理机制,工程变更审批采用先测算费用论证后方可变更,且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应以零签证为目标。

4.嵌入对设计团队或施工管理团队设计优化节约投资激励机制。

(二)项目工期延误风险

费率合同价格形式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材料及设备认质、认价工作,推进认质、认价工作时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人面临对选材参数、选材品牌、选材品质、选材价格进行审批确认,由于各方维护利益不同,容易产生认质、认价工作不顺利,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主要应对策略为:

将项目工期合理细化,形成项目进度节点工期,并嵌入各节点违约金及激励机制,即:其中某一节点未按期完成,暂不承担违约金,保证后续节点按期完成,前一节点工程总承包人不承担违约金;前一节点未按期完成,后续节点也未按期完成,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承担双倍违约金,依次类推。

(三)合约条款规划缺陷风险

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采用费率合同价格形式时,由于属于开口类型合同,合约条款规划时多数工程总承合同仅约定计量及计价标准,其余条款约定较为简单,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费用确认时歧义较大,主要应对策略为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相关合同条款规定拟定合约规划,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其中:

1.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总额,结算与支付方式;

2.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期中结算与支付的里程碑节点,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

5.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价款支付及时间;

6.提前竣工的奖励及误期赔偿的额度;

7.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或数额、预留方式及缺陷责任期;

8.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9.与调整合同价款相关调整方式约定: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物价变化、不可抗力、工期提前延误、计日工、工程签证、索赔、预备费(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四)审计风险

作为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主要面临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招投标合约规划不合理、项目管理不规范、投资失控或超概、多计工程价款等审计风险,主要应对策略为:

1.项目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各专业咨询机构的智囊及顾问作用。

2.制订完善符合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

3.后置施工图预算审核,强化竣工结算结果的合理性。

(五)工程总承包人管理经验不足风险

虽然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已发展多年,但国内建设项目近几年才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对于多数施工总承包人均无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且多数工程总承包人的设计与施工团队分离未能真正形成一个团队或一体化运行机制。对于发包人来说无法实现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目的,项目管理仍然为碎片化,未能形成集成化、统筹管理,无法解决发包人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难题。为合理规避工程总承包人管理经验不足风险,必须择优选择有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的工程总承包人及项目管理团队。

五、费率合同管控方法探索

1.认清费率合同短板

费率合同主要体现为勘察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等计费方式为下浮率,由于费率合同为开口合同,工程造价事前不能确定难以得到合理价格,可控性差及风险预控意识淡薄,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承包人设计时偏好采用利润率高材料、新工艺及无法定价设备、部分措施费用难以定价,发包人面临监管难度较大及廉政风险较大,且在发包人设计管理能力薄弱或无法发挥施工图审图权时易导致投资失控。

2.费率合同避短策略

(1)招标时明确最终批复概算作为最高上限结算价。

(2)以市场估价体系破解定额本身计价局限性。

经过对各地方计价定额进行深入研究,部分定额与采用施工方案不匹配、部分定额含量有误(如:云南省钢结构防火涂料定额含量偏高)、部分定额适用条件不清晰,现场条件多变易产生套用定额歧义,针对定额局限性应灵活采取多种计价形式相结合破除固有思维限制,即:

①缩小套用定额计价范围,从保证材料或设备品质角度、从推广工匠精神角度扩大采取市场估价计价范围。

②从主动控制投资角度,事前约定易争议措施项目计价方法(如:事前约定降排水、大机进退场费用采取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方式等)。

(3)加强合约策划能力提升实现有效降低计价风险

费率合同是招标时仅竞争下浮费率形成事后定价,为实现投资可控、项目功能需求最大化,招标时应做以下几方面合约策划,其中:

①事前约定材料价格取定方式:明确材料或设备价格适用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指导价范围、市场定价材料或设备范围。

②事前约定采用市场估价计价项目:为保证项目重要部位效果、品质、质量,材料或设备选用时应考虑技术参数、品牌等因素,该部分材料或设备价格应以市场估价计价为主。

③事前约定易争议项定额套用方法。

④事前约定非实体项计量、计价方法(如:马凳筋、降排水、铺砖渣等)。

(4)充分发挥混合价格优势

混合价格形式指费率、固定单价、固定总价相互搭配,以主动控制策略在招标时明确容易失控项目或对投资影响较大项目预控方法,如:降排水、二次搬运等采用固定总价、勘察费及设计费采用固定单价、总承包管理费采用费率或固定总价等。

(5)加强施工图审查权控制

工程总承包模式赋予总承包人较大设计优化空间,作为发包人既要鼓励设计优化,又要掌握优化后项目资产实际价值,避免项目资产虚高多付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应借鉴公路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发包人应充分运用施工图审查权,促使设计优化成果显著,并推行设计优化分享或分成机制。

参考文献

[1]吴玉姗.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与实务.天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9

[2]胡卫波.地产成本圈.天津.地产成本圈我的出版社,2018.1

[3] FIDIC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2017版银皮书).机械工业出版社


本文来自《必读》第2期

作者个人简历:

禹志福: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公路)造价工程师、RICS特许测量师、云南省综合评标库专冢、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擅长建设工程投资策划、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EPC)咨询、工程造价鉴定。

什么叫费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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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结算 第12期(NO.12)

本期已加入安装工程结算合集,文章下滑至最后可看到合集内更多内容

定额套用方式的区别

现场制作安装

定额:需分别套用“制作”和“安装”两个定额子目。

套管定额工作内容:准备工作、放样、下料、切割、组对、焊接、车制、刷防锈漆。

套管安装工作内容:配合预留孔洞及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招标高、找平、找正、就位、安装、加填料。

购买成品安装

定额:仅需套用“安装”定额子目+成品套管主材费

价格影响

现场制作安装定额受合同影响

防水套管制作套取定额后,定额中的人工费在计价里面还要计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机械费里面也是有人工费的,同时人工价差调整时也会同步参与。

购买成品安装受主材认价影响

有施工单位上报结算时因现场实际施工就是购买成品安装,按照成品套管上报结算,主材价也未与发包人认价,结算时报的高高的,实际上就是把自己害了,你报得再高有啥用,发包人会认吗?你就踏踏实实的套用定额就行了,见下图DN100刚性防水套管制作综合单价207元/个,你认价还能超过这个数吗(这个价格中的人工费还未参与措施费和规费的取费)?

本期内容不适合有清单综合单价的工程或者固定总价的合同,框架协议或费率合同的工程可作为参考。

费率合同的合同总价格

据“证监会发布”微信18日消息,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自8月28日起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具体内容如下:

沪深交易所此次将A股、B股证券交易经手费从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降幅达30%;北交所在2022年12月调降证券交易经手费50%的基础上,再次将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降低50%,由按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125%双边收取。同时,将引导证券公司稳妥做好与客户合同变更及相关交易参数的调整,依法降低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切实将此次证券交易经手费下降的政策效果传导至广大投资者。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指导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场所、各协会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经营主体服务水平,持续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转自:证监会发布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费率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


表面宣传低利率(0利率)、低费率(0费率),却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高利息,信用卡分期里的“坑”,你是否也中过招?怎样才能让信用卡息费变得简单明了?

日前,招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改为“分期利息”。业内人士认为,显示年化综合利率成本可让信用卡使用中所产生的息费“一目了然”。


“手续费”调整为“利息”


日前,多家银行发布公告,拟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

招商银行11月11日公告称,自2022年12月27日(含)起,新申请(含预约下单)及仍在进行中的分期订单,入账的“分期手续费”将调整为“分期利息”,历史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的账单展示维持不变。

图: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邮储银行11月9日公告称,拟自2022年12月26日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更名为“分期利率”。

邮储银行称,此次更名包括所有分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分期、交易分期、自动分期、现金分期、电销商品分期、商户分期、悦享分期、汽车分期、教育分期等),适用于新申请分期交易及已申请未分摊完成的分期交易。更名后收费标准及计算规则不变,即每期应还金额不变,具体请关注账单明细。

在此之前,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发布了类似通知。其中,华夏银行公告显示,该行针对《华夏银行产品与服务销售价目名录》中涉及信用卡分期服务价目同步进行调整,调整过后分期业务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区间为0%-18.25%(单利)。

图: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


明示贷款利率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一直占据银行业消费投诉的“大头”,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39687件,占投诉总量的48.6%。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不透明”“隐匿收息”“乱收费”等问题尤其遭到客户“吐槽”。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多家银行均曾因息费问题被投诉,如有客户投诉称,某银行信用卡从办卡时起一直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0利率)、低费率(0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从未主动告知最低还款有利息及收费方式全额计息。

近两年来,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管机构多次要求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人民银行2021年3月发布的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今年7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专门加强了分期业务规范管理。其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和业务办理页面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家认为,多家银行拟将“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旨在落实监管要求。明示信用卡分期利率可有效防止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欺诈营销等问题,也有助于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不少银行在推销分期业务时,已经明确提示年化利率。如,招商银行近期在营销分期还款的短信中称,“您本期账单分期还款可享限时5折优惠,近似折算年化利率7.2%(单利计算)。”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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