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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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定代表人联系址: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乙方(承租方):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该集体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乙方对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符合相关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合理使用。
第二章 租赁土地的交付与租赁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编号为 ,租赁宗地面积大约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租赁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用途及租赁年期为:
用途:经营,租赁年期 20 年。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租赁年期,分别按以下约定起算:
(一)甲方按期交付土地的,按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的,按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按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七条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交付乙方。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双方确认并一致同意,土地上现有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苗木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五层15间等折价 元(大写: )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户: )。乙方完成款项支付后,全部土地附着物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附着物相关的原始资料(如建设图纸、购买凭证等)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附着物产权变更及相关登记手续(如需)。甲方保证土地附着物归甲方独立所有,甲方拥有处置权,无任何权属争议。
第十条 乙方同意上述租赁价款采取一次性全额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由乙方向合同首部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
元(大写: )。甲方应在收到租赁价款后立即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十一条 自乙方支付价款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归乙方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依法处置。
第三章 期限届满与使用权终止
第十二条 该租赁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本合同项下土地范围内一切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且乙方有权依法获得停业、搬迁等补偿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于乙方的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对乙方依法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至迟于届满前 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非有下列情况,甲方应当同意予以续期:
(一)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需要征收集体土地;
(二)依据本合同其他约定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
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依法办理出让、出租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出租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十五条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申请续期未获同意或没有申请续期的,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由乙方所有的或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苗木等附着物,由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按照评估价的90%收购由乙方所有的或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尽快(最迟不得晚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天内)向另一方书面告知有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30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并协商具体处理办法。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赁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甲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租赁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缴纳但尚未使用年期的租赁价款。
届时,该宗地租赁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苗木等附着物,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根据乙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的90%向乙方支付价款。
第二十条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土地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同意按乙方已经支付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按本合同第六条有关约定起算。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土地使用年期按本合同第六条有关约定起算。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存在隐瞒土地权属瑕疵、未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议程序、审批程序、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全面赔偿,且乙方有权(非义务)解除合同,甲方同时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土地租赁价款;(2)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前期投入的筹备费用、已产生的土地开发成本、附着物价值(以乙方委托评估价为准)、停业搬迁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乙方再行租赁同类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差价以及乙方为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约收回土地,或甲方(含其村民成员)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使用、处置土地或者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处置土地或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侵权行为,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全面赔偿,且乙方有权(非义务)解除合同,甲方同时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且(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如生产设备闲置损失、原材料浪费损失、员工工资支出损失、土地开发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如预期订单违约赔偿损失、商业信誉受损导致的业务流失损失等);以及(三)乙方不继续租赁土地情况下的(1)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土地租赁价款;(2)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前期投入的筹备费用、已产生的土地开发成本、附着物价值(以乙方委托评估价为准)、停业搬迁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乙方再行租赁同类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差价;以及(四)乙方为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二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对于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所有的或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苗木等附着物,按照乙方委托评估的价值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委托评估的价值向乙方支付价款。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双方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告知产生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农村土地是维系世代村民生存根基与发展命脉的核心载体,直接关乎集体成员的根本权益。但若村集体组织在未履行法定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土地资源,既违反《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刚性规范,更构成对村民财产权益的侵害。
面对此类权益受损情形,现代法治体系已构筑起多层保障机制——以民主决策程序构筑防护屏障,以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为维权利器,为捍卫土地权益指明制度化路径。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集体土地处置必须严格遵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程序。
当村民发现土地被违规流转时,应及时固定租赁合同文本、土地现状影像资料、村务决策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正式渠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查处申请,要求对土地交易合法性展开调查。
若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村民依法享有通过村民会议对违规决策提出质询的权利,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亦可启动罢免程序。
对于已发生的土地占用损失,还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经济赔偿。
在维权实践中,建议通过村民联署形成维权合力,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全程留存行政文书回执,并严格遵守60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6个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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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合法年限
在我国,私人无权征用集体土地,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限制。以下从合法性、法律后果及合法用地途径等方面解读:
1. 私人征用集体土地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政府,私人无此权利。任何“私人征用土地”行为均属违法,可能涉及非法占地或强拆,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并维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明确土地征收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程序需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审批。
私人若以“租赁”名义占用土地(即“以租代征”),同样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途径**
私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合法使用土地:
承包或租赁: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用途。
参与国有土地竞拍:通过政府组织的土地拍卖、招标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 征地补偿标准与程序
若土地因公共利益被政府征收,农民有权获得以下补偿:
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分配规则: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青苗费归种植者,安置补助费根据是否统一安置决定归属。
争议解决:对补偿不满可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诉讼。
4. 违法征地的法律后果
强拆赔偿:若私人违法强拆房屋,需赔偿房屋价值、物品损失、搬迁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行政处罚:非法占用土地可能被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5.建议
留存证据:对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拍照保存,记录强拆过程。
法律途径:向自然资源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私人征用集体土地属违法行为,农民应警惕“以租代征”等陷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合法用地需遵循程序,遇争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农村土地确权 #违法强拆赔偿 #以租代征陷阱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在乡村发展与建设进程中,养殖场拆迁问题日益凸显。湖南村民任某租赁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 4000 平米厂房,投资巨大,合同未到期却面临拆迁,且未与村里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只能诉诸法律。面对这样的困境,租赁集体土地建设的厂房在拆迁时,土地和厂房究竟有无补偿?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为您深度解析。
一、任某的迷茫:租赁土地建厂拆迁的补偿困局
任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 10 亩土地租赁协议后,自建厂房经营养殖场。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与养殖运营,原本计划依靠养殖场长期发展。然而,突如其来的拆迁打乱了一切。由于未与村里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任某既不清楚自己能获得哪些补偿,也不知该如何争取权益,只能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任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全国各地众多租赁集体土地建厂的企业主,在拆迁时都面临着相似的困惑与焦虑。
二、律师解析:补偿权益的界定与依据
(一)拆迁补偿标准的复杂性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目前我国对于养殖场拆迁补偿,既无全国统一标准,不同企业因经营状况、土地性质、建设情况等差异,补偿情况也各不相同。房屋征收补偿需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性质,两者补偿标准存在明显差距 。
(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差异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依据规定,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拆迁时的市场价格,需综合房屋结构、区位、用途、地段、性质、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
搬迁与安置补偿:一般以当地市县政府政策或专门补偿文件为依据,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实践中多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官拥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原则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征收需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公告与实施。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外,还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任某案例的补偿分析
在任某的案例中,因其租赁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任某可要求退还剩余租期土地租金,并主张预期可得利润损失。对于自建厂房,若不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且证照手续齐全,任某有权主张合理补偿。但现实中,企业手续完全齐全的情况较少,这也增加了补偿维权的难度。
三、翰汇律师维权指南:三步争取合理补偿
(一)自查合法性,夯实维权基础
任某应全面审查自身土地使用、厂房建设的合法性,包括土地租赁手续是否合规、是否取得规划许可、相关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等。若存在手续瑕疵,需及时梳理问题,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二)专业评估,明确补偿价值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厂房进行全面评估,涵盖厂房建筑价值、设备设施价值、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合理补偿金额,为与拆迁方协商或诉讼提供有力依据。
(三)果断维权,通过法律争取权益
若与拆迁方、村委会协商无果,任某应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将协助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证据、适用法律,通过法律途径迫使对方给予合理补偿,维护任某的合法权益。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遇拆迁,补偿权益虽复杂,但并非无迹可寻。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企业主,面对拆迁补偿问题,切勿盲目妥协。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您拨开迷雾,全力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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