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打官司主要打的是证据,拆迁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拆迁 官司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盈

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很多当事人跟律师咨询过后,就从此杳无音讯了,过了一段时间,突然又来找律师,说要委托律师。这类当事人是自己跟律师咨询过之后,以为自己了解清楚了,知道该怎么诉讼了之后就回去自己上法院起诉了,程序被自己胡乱走了一遍,没有胜诉,又想起要委托律师了。殊不知,该走的程序已经走过一遍,无法挽回。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所涉及的证据比较复杂,而在诉讼打官司中,主要打的就是证据,没有找到最关键的证据,往往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在行政诉讼中,最有效的证据是哪些呢?

首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包含的八大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另外,在拆迁案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政府发布的公告、张贴的通知、送达的处罚决定书;拆迁方在强拆现场暴力执法的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证明强拆事实等证据,我们需要将上述搜集到的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后,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来说,能被作为有效证据予以认定的,首先应是以合法手段获得的,同时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态度较为强硬的政府机关时,就想着“硬碰硬”,但无论是收集证据还是维权抗争,都要以合法手段进行,才能得到司法审判公正的认定。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证据的认定。通过非法窃取、暴力掠夺、强迫他人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虚构的、造假的、道听途说、没有可参考依据的传言,这些证据都不具备真实性。同时,让他人作伪证、提供虚假文件、造谣污蔑行政人员等提交的证据不仅违反了法律对于证据认定基本规则的规定因而无效,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因为专业知识水平和经验的限制,面对拆迁方往往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在收集证据与制定维权策略的能力上严重欠缺。遇到维权取证困难千万不要慌,只要运用合法手段取得的真实证据得到法院认可即可。被拆迁人在搜集证据方面存在困难的,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协助维权,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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