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对于金融消费者的相关保护措施,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范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春

(一)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适当性制度。

要求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一行三会”也先后出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关于适当性制度的规章、指引或意见。通过此法律规定,从源头控制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止金融机构为消费者匹配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力求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今年9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金融机构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旨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对金融机构的行为划出红线,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以防泄露,要求尊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若干文件。

通过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银行的行为,完善相关的评价和惩罚机制,对金融机构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置能够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合理的规定约束经营者,从而达到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目的,实现金融风险的控制,维护金融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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