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什么意思,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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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经费置换
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9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审议项目,有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6项;第二类预备项目,有1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5项。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爱声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涉及征集建议、选项论证、立法协商和立法决策四个阶段。在立法建议征集阶段,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供图
立法内容:
突出优化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
王爱声介绍,在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永定河保护条例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列为京冀协同立法项目,共同推进调研论证、起草审议工作。
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拟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开展旅游条例(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条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等调研论证工作。
在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首都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长城保护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养犬管理规定(修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出台“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博物馆条例、测绘条例(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北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在改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公园条例(修订)、养老服务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出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开展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北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就业促进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非现场监管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
重点解读:
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将送审
发布会披露,《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的第一个项目,已获审议通过,将于近期颁布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福威介绍,2022年至2024年,北京市组织完成147部规章立法后评估,约占现行有效规章数量的3/4,从执行成效、社会影响等角度,深入检视规章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办法》立足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京津冀在制定规章方面的首次协同合作。
《办法》拓展了评估范围,将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进行重大修改、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的这四类规章纳入评估范围。
总结以往经验,《办法》明确了“立法后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及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或者完善规章配套制度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研究落实”,强化立法后评估成果的有效运用。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今年将提请审议。“2025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第二个十年的新起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北京城市副中心立法列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价值。”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胡九龙表示。
胡九龙介绍,《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总体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将是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的“良法”;一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法规。将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示范,突出协同发展,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增进群众福祉,最终打造成为一部既学习借鉴又适度超前的高质量法规。
编制过程:
历经四个阶段,有市民提出长达9000字的立法建议
北京市政府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是如何编制完成的?
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王爱声介绍,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涉及征集建议、选项论证、立法协商和立法决策四个阶段。
王爱声表示,编制立法计划首先要了解各方面的立法需求。按照立法工作规程,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分高校院所、有关社会组织和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征集立法建议。2024年9月至10月间,通过首都之窗网及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这次共征集到262条立法建议,涉及噪声污染防治、非机动车治理、促进消费、食品安全、养老服务、养犬管理、执法监督等方方面面。广大市民参与积极性高,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高。”王爱声举例,一位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长达9000字,不仅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作出论证,还草拟了条例文本,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在选项论证阶段,主要从立法需求是否迫切、立法条件是否成熟、立法时机是否适当、基础工作是否完备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估,通过专题调研、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就项目选题、时间安排、提案主体等重要内容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专委会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立法协商是在立法中发挥政协优势和作用的机制。今年2月,北京市政协组织各界委员就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计划的内容。今年4月,先后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知道多一点:如何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
●我国法律位阶
想要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首先要知道我国法律的位阶。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从具体效力来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法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此外,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一般说的“法律”,是指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案,以“法”字配称。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办法”等称谓。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限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事项)。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等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就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整理)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牵 校对 张彦君
政府项目招标在哪个网站
什么是PPP项目?尽管国家各部委发布数百份PPP相关文件,但由于出发点不同,标准不同,每一个人眼中的PPP项目是各不相同的 ,甚至有时候大相径庭。
2016年6月8日,财政部等2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完整的PPP项目评审标准(下称《评审标准》)。该标准一共15条,前九条是定性的否定标准,后六条是定量的肯定标准。笔者梳理此前PPP相关文件规定,得出认定我国PPP项目的如下十项标准:
【实施主体】
问 :PPP中的政府方一般由三方组成:授权机构、实施机构及出资代表。那么这三方分别是指谁呢?
《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作为备选项目。
而作为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署ppp合同的就是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也就是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不能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否定了发改投资[2014]2724号“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说法。
关于授权机构,有以下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项目实施方案的第六部分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
关于实施机构,有以下相关文件
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法规文件对实施机构担任主体的规定不一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关于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法律效力最高的规定,其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按照通常理解,此处的“单位”不仅包含事业单位,还包括国有企业等其他相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只有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2014年11月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第十条: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据此规定,有三类主体可以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一是政府;二是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三是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
发改委则认为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也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发改委于2014年12月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结合上述文件的内容,可以总结出政府方的组成。
答:
授权机构: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特许经营中才是必须的有,政府购买服务中未强制要求。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指和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特许经营方式,PPP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三方中的其中一方。
出资代表:融资平台公司和行业运营公司可以作为PPP项目中政府方的出资代表。
【实施范围】
问:PPP项目可以包括商业项目吗?PPP项目用地可以是经营性用地吗?
《评审标准》中规定“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备选项目。这与此前规定是一致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按照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申报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
答:因此PPP项目的范围只能是公益项目不包括商业项目,经营性用地不宜作为PPP项目用地。
【合作期限】
问 :PPP合作期多长?BT是PPP吗?为什么?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合作期多长,其他文件并没有规定。只有征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规定: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不作为备选项目。
PPP强调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个基建或公共服务项目,设计寿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虑金融机构融资期限的可行性,规定最低10年是适当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银行,能够做到10年贷款的银行也寥寥无几。
答:BT仅仅涉及投资和建设环节,其期间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项目全生命周期强调的是运营。只有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才能提高项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从现有PPP文件上规定的PPP运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看,PPP项目都带O(运营)。当然L(租赁)、M(管理)等也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运营。因此,不带运营的BT不是PPP。
也就是说真正的ppp项目都要带O,就是运营环节。
【融资方式】
问 :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那么以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进行融资的项目是PPP吗?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
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将不被列入备选项目。
答:采取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的项目实则仍是地方政府借债融资,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违背了PPP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原则,因而不属于PPP项目。
【采购方式】
问 :PPP项目社会资本应该如何选择?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源、询价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进一步规定:增加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司法实践中,特许经营项目未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投资人,往往认定合同无效。因此《评审标准》规定:“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不列为备选项目。
答:对于PPP项目,无论采用特许经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风险共担】
问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是什么关系?
财金[2014]113号第11条,规定PPP项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评审标准》将“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作为重要评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担最低流量、最低供应等风险,保证社会资本不至于因不可预见原因明显亏损。但与之对应,PPP项目应限制社会资本的高额收益作为对冲。
答: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类似合伙的合作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物有所值】
问 :政府为什么要推行PPP模式?
财金[2014]113号第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现阶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作为补充。而在《评审标准》规定既要定性评价的也要定量评价。”
从现行政府及国外经验来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目前一线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PPP物不所值。目前物有所值评价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规定: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可以看出两种评价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让政府获得利益,以减少政府的采购支出成本。
答:物有所值评估是实施PPP项目的基本条件。
【财政可承受】
问 9:目前地方债务水平较高,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PPP项目的补贴呢?
财金[2015]57号规定:示范项目“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该规定明确了政府支出责任占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上限。
答: 只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证明政府有支付能力时,才作为PPP项目。《评审标准》规定:“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不作为备选项目。
【相关手续完整】
问 :在准备阶段需要哪些手续?
《评审标准》特别强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完备。
以上十项标准可以用一段话总结下:ppp项目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公益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并与社会资本形成合作期限大于十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理回报的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在项目识别阶段)、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政府项目立项流程
今年1月11日—16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征求意见”专栏,公开向社会和广大网友征求项目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共有6015人次参与投票,提出意见建议1189条。
经过认真研究吸收
确定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
2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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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万个,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6万个,改造近视防控教室照明2万间。
二、首批630所学校体育场试点向社会开放,福州厦门60家公共文化场馆试点延时错时开放。
三、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6.3%,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指定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100%。
四、实施13周岁~14周岁半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
五、投资12亿元建设2个全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在公共场所配置200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培训救护员20万人次。
六、抽调1000名中高级职称医师下基层服务。
七、建成200个普惠性托育园,新增15000个普惠性托位。
八、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10万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择优给予3万~10万元资助等。
九、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新增70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长者食堂(助餐点)。
十一、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7.6%,将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3.5%、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7.6%,打造250个无障碍设施示范样板项目和10个无障碍示范区。
十二、新建20个智慧体育公园和30个游泳池,在全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十三、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十四、新扩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000座。
十五、常态化清理海漂垃圾,完善海上环卫建设,保障海湾水清滩净。
十六、新建改造修复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管网750公里,启动实施50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十七、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开工棚户区改造2.5万套以上,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万户,改造更新老旧燃气管道100公里。
十八、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500公里(包括城乡绿道、森林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
十九、整治和改善提升10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10个历史文化名镇、50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二十、建设100个应急避灾示范点、应急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安全宣教体验场所。
二十一、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危桥150座,提升农村公路安保800公里,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91处。
二十二、建设农村规模化水厂60处,铺设管网1000公里。
二十三、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5万亩,治理河长200公里。
二十四、完成150个以上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完成380万只以上智能电表安装,建成25个“零计划停电示范区”,新建改造3000个以上农村配电网台区,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2000个。
二十五、新建5G基站2万个。
同时发布的还有
关于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实施情况的通报
2021年省委和省政府2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计划,全力克服疫情影响,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省级财政及时下达项目资金137.19亿元,有力保障2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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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全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2.5%。
(一)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项目:感染楼主体结构封顶,其他区域完成地下室负二层结构施工。
(二)协和医院西院二期项目:感染楼主体结构施工至四层,病房楼地下室在进行负二层结构施工。
(三)滨海新城医院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
二、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全省各地均按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完成95支应急队伍组建和装备配备。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在漳州、三明、南平、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建设的6个生物安全二级(P2)负压实验室均已通过验收,达到使用要求。
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约20.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92%。按照4036.54万人的经费下达口径,我省今年人均补助标准达81.83元,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
五、增加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6亿元全部下达。
(一)省妇产医院于2021年11月19日正式运营。
(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奥体院区建设一期项目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
六、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600万元,原计划补助厦门市试点单位建设的400万元改由该市承担并已落实。全省30个试点单位已全部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
七、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5亿元全部下达。
(一)20个智慧公园、6个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预计2022年底如期建成投用。
(二)全省全年开展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活动超2400场次,超120万人次参与。
八、全方位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6.3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37%。
(一)全省已开工项目212个,建成后可新增学位7.2万个。继续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支持在451个巡回支教点招募志愿者668名,招收幼儿近1万人。
(二)实施园长能力提升培训、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等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累计培训4092人,开展省级专家送教下基层活动。
九、实施就业优先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9.8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6.77%。
(一)全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2.01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4.02%;城镇登记失业率3.33%,控制在全年5%目标内。
(二)全省新增培养中专学历以上高素质农民1.41万人,新增高素质农民培训12.47万人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122.5万人次,均已完成全年目标。
(三)全省完成“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44名、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
(四)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4.18万人次,发放职业培训券84万余张,培训券使用率居全国前列。
(五)全省评审确定110个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并按标准资助。
十、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5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改造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含地方自建)163个,建设改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含地方自建)85所。
十一、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4亿元全部下达。提标工作已完成,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至每人18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至每人1400元/月。
十二、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5.2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6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至每人92元/月,困难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提至每人92元/月;一级护理补贴标准已超过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的30%,2021年不作调整。
十三、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9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5.2%。各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其中,食品安全各项抽检指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全省主要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3%,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1%,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全部县(市、区)开展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等,完成风险监测样品2万余份;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1134家,监测范围包括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6.43万例。
十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3.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07.19%。全省全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34个。
十五、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2.8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8.2%。
(一)全省完成新开工棚改任务7.2万套;基本建成4万套,完成率181.82%。
(二)全省新增租赁住房超2.18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28.59%。其中,福州市新增7135套,厦门市新增12684套,其他设区市新增2040套。
十六、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全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4万个。
十七、新建和改造提升城市绿道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6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全年新建和改造提升绿道570公里。
十八、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5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6%。全省新建和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1341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49%。
十九、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8.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4.18%。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全年实现受益人口57.99万,完成年度计划的105.44%。
二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8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1.5%。全省全年完成45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年度计划的227%。
二十一、实施“四好农村路”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9.0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84.06%。
(一)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2326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232.6%。
(二)改造危桥226座,完成年度计划的125.6%。
(三)提升农村公路安保2192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219.2%。
二十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36万元全部下达。372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已完成。
二十三、保护利用城乡历史文化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1亿元全部下达。
(一)完成10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保护利用,完成投资4亿元。
(二)完成5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完成投资8.39亿元。
二十四、推行垃圾分类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7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城市建成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已达到60%以上。全省19个镇街或片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设区市(含平潭)均已建成厨余(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范收集有害垃圾715.52吨,加强34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监管;部署启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支持各设区市(含平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试点;全省27家企业入选工信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其中2021年新入选5家),年可处理废钢1277万吨、废塑料24万吨、废旧纺织纤维6万吨。
二十五、用电服务提升工程
全年完成464个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年度计划的125.4%;完成新增(改造)供电台区4874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39.3%;完成智能电表改造400万只,完成年度计划的105.3%;完成充电桩建设4243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06.1%。
二十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7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3.67%。全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2.99万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10.65%。
二十七、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0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76.57%。全省完成治理河长252.23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26.12%。
二十八、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75万元全部下达。省生态环境厅等12个省直单位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推进该项工作:
(一)制订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指标和进度等要求。
(二)印发实施《福建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带动地方配套投入海漂垃圾治理资金近2.31亿元。
(三)全省完成56个重点岸段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沿海县区全面组建“海上环卫”队伍,全年组织清理海漂垃圾约12.55万吨,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同比下降45.85%。
二十九、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4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4%。带动全省农业保险总保费共11.5亿元,同比增长6.09%;提供风险保障金额约3807亿元,同比增长9.46%。全省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承保面积731万亩,森林承保面积11353万亩,养殖业承保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654万头,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承保户数732万户;承保渔工73794人次、渔船8414艘;承保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特色种植业约38万亩,食用菌约1282万袋,蛋鸡约744万羽,肉羊肉牛能繁母牛1.75万头,兔792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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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建日报、福建新闻联播
政府项目流程八个阶段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年,省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将迎来政府“真金白银”的资金扶持。昨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2020年度郑州市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启动申报,符合条件的4类文化创业产业项目将予以重点倾斜。
通知要求,申报2020年度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坚持社会效益放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扶持资金将重点向以下四类项目予以倾斜,包括:郑州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所实施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主题实施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鼓励优先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申报扶持资金需要啥“门槛”?政策规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支持范围。并且,申报项目须为已完成项目,并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确定扶持条件。此外,申报企业须纳入郑州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应标准。
此次申报项目分贴息类、补助类和奖励类三种类型,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除《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外,按从高不重复类别原则申报专项资金。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申请补助类的项目,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重复申报项目。
按照计划,申报单位应在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创意产业处(市政府办公楼72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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