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邓某来自湖南新田县,于2020年6月12日入职东莞一家家具公司上班,职务为掹工,每月的平均工资约为七千来元,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买社保。
2022年12月28号,29号开始请假,请到2023年1月6号,公司聊天总群有发通告说明公司年假暂定是2023年1月6号放假,1月1号又在群里公布改为1月11号,1月19号沙发部主管农历正月十二第一批可以上班人员名单,里面没有他,说是要等通知,2月16号结清12月份工资。
就这样,邓某一直等公司通知他去上班,一直等一直等,可以说,等到花儿也快谢了,期间催过几次,还是那句老话:等通知。慢慢的,邓某的耐心一点点地在等待中消失,他怀疑公司继续让他等的另外一个层次的意思,是想让他自己离职,从而公司不需要补偿给他,可是他已经等了那么久,就这样默默的离开,确实是心有不甘,该怎么办呢?他想到了找律师。
2023年4月3日,他在网上联系到笔者,并且亲自到广东展豪律师所(东莞市南城)面谈,笔者对他说,很明显,公司让你等,就是不想要你了,不再需要坐以待毙,要学会主动出击。笔者建议他寄一个快递通知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理由第一就是不安排工作,第二个就是不买社保。邓某望着笔者自信的眼神,一下子找到了依靠,照做了。
公司收到快递后,不停打电话叫他回公司办公室协商,有话好好说,不要非要搞到庭上见。邓某说,案件已经委托律师,可以直接跟律师沟通。
2023年5月16日,仲裁开庭审理,最终以23500元调解结案,19日之前一次性付款,不接受分期,如因公司的原因未如期足额支付23500元,则罚款5000元。19号,邓某顺利地拿到了公司的赔偿款。律师分析:现在的用人单位,心里不再想再要员工的情况下,不再采取以前简单粗暴的方法:拿行李给我走人;你去财务部结清工资走人吧,我公司不要你了。现在好多采用的是温柔的方法,只能意会不能明说的方法,不安排工作就是其中一种。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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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照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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