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指南|关于继承,你不得不知的《民法典》新规定(下),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部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晴欣
实用指南|关于继承,你不得不知的《民法典》新规定(下)

编者按: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很多人生前顾忌讨论有关继承的一切,但实际上继承纠纷的频发告诉我们,这是人生中不能回避的话题,而且将会深切影响家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到老年人的赡养、权益。

现行民法典对继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实际上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的社会氛围。同时,鼓励公民通过生前遗赠、遗嘱信托、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安排好身后的财产问题。

05.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VS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王志涛律师提示

简单说,这个规定的是指,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将以最新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来执行。在此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样一来,公民真实意愿更受尊重,保护了公民的意思自治。

举个例子:

A为丧偶独居老人,育有两子A1和A2。A1和A2都已经结婚并且在外地定居。

A年老多病,立下一份自书遗嘱(第一份),在自己去世后,名下的房产给A1,存款古玩归A2。

但是A1和A2长期居住外地,不方便照料,A1和A2雇用了一位保姆B,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保姆B细心、善良,内外打理得井井有条,为了感谢B所做的一切,A写下遗嘱(第二份),在自己去世后,房子归B,存款归A1,古玩归A2。并且,A将这一份遗嘱进行了公证。

但后来,在弥留之际,看着围坐在床头的A1和A2,突然觉得于心不忍,遂在病床上口头立下遗嘱(第三份),自己去世之后,名下的房产仍然归A1,存款仍然归A2,但是B可以在这个房屋里继续居住到去世为止。

A1去世后,B因房产归属问题与王甲、王乙产生争议。

那么,如果这个案子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即受《继承法》规制,这套房子便依据办理了公证的第二份遗嘱,归于B所有。

如本案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后,即受《民法典》规制,以最后的遗嘱(第三份)为准。房产应归A1所有。

0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王志涛律师提示

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在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遗产争夺案中,双方对侯耀文的财产如何占有与使用各执一词,到最终侯耀文究竟有多少遗产,也无从得知了。

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继承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也是为什么被称为“跨越时空的守护”。

07.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扩大扶养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VS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王志涛律师提示

这条规定有力地解决了一类情况: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没有扶养能力的人,选择如何落实晚年的生活保障,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和人格尊严。

《民法典》在《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不再局限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社会养老机构、民间救助机构等等组织均可成为扶养人。

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调动社会养老机构、民间救助机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越来越丰富的养老形式得到支持,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也能进一步推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08.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VS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王志涛律师提示

这条规定完善了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实际上,这一条关于用途的规定,体现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也让无人继承的遗产不再虚掷、乱用,实现了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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