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答疑——婚姻篇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本质是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并法律约束。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废止,法律对于婚姻方面的规定发生了许多变化,也增添了许多内容,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活中普通常见的婚姻法知识。
一、哪些婚姻是无效的?
无效婚姻有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重婚无效是基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一段婚姻终止之前不得再次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后面这段婚姻当然无效。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得结婚,因为这有违伦理,中国古代对亲属之间的婚姻禁止规定得十分严格。男性与女性的法定婚龄分别是22周岁、20周岁,即男性未满22周岁,女性未满20周岁也是不可以结婚的,否则是无效婚姻。
二、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婚姻?
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请求撤销婚姻的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了,则可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出这个时间,再想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啦。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妻子要出去工作,却被要求在家相夫教子做家庭主妇,是否合法呢?
违法。民法典第1057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即从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是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本人意愿决定社会职业、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不受对方约束的权利,这是配偶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也就是说,丈夫不仅不能够阻拦妻子就业工作,还不能阻止妻子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比如棋牌、歌舞、文艺等。
四、什么是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
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另一方对该代理行为是否知晓,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丈夫到小区门口的商店买了瓶酱油由于出门匆忙没有带钱,于是赊账,第二天商店老板看到了其妻子便上前索要酱油钱,妻子就不能以“是我老公买的,又不是我买的,干嘛找我要钱?”来抗辩。
五、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言以蔽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一些个别例外,一般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有这些: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开店生产、经营或者投资产生的收益;
(三)商标、著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取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明确说了只给一方)
六、哪一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结婚是指领证而不是摆酒席);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被狗咬了被车撞了索赔的赔款;
(三)死者遗嘱明确只归给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性有包包、化妆品,男性有剃须刀、手表。
七、日子不想过了,怎么才能离婚?
离婚仅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没什么争议,诉讼离婚就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二者有各自的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
1、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以上问题任何一项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因此在协议离婚登记前,双方最好是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把涉及的财产、抚养权、债务都一并说清楚了,再去民政局一趟搞定。
2、诉讼离婚则是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就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事项分别提出请求。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八、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1077条新增的规定,法律上其实并没有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原文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这个概念是人们归纳出来的,就是说之前协议离婚只需要去一趟民政局,现在双方需要在30天后再次一同去民政局领离婚证,逾期没有去的还会自动视为双方撤回不离了。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只存在与协议离婚中,诉讼离婚并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一说。
九、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这看起来是不是非常霸道,虽然女方承受了十月怀胎之苦,但只准女方提不准男方提离婚也太说不过去了。法律当然不是冰冷的,民法典1082条规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离婚的除外”,即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的情况,即有证据证明女方怀的孩子很有可能并非男方的。
十、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会优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能够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而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一定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出差、学习等原因)。
除上述4种情形之外,还有哪里情形有助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又治不好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4.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由于法律规定随着时代进步做了相应变更,这7种情形也仅供参考,不能完全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有指引作用。
十一、离婚官司种孩子抚养权一般是怎样判?
1、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2、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随父亲或随母亲生活,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3、2~8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孩子成长环境、教育条件等因素酌情处理;
4、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权争议。
十二、抚养费有没有固定标准,一般是多少钱?
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确定,负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就得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比例确定。
武汉市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每月1500元~2000元左右。
十三、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暴;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存在这四种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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