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政策最新规定,国家税收政策优惠
大家好,由投稿人卫安来为大家解答国家税收政策最新规定,国家税收政策优惠这个热门资讯。国家税收政策最新规定,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税收政策最新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将推出10项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强度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大宏观调控强度,推出10项政策,进一步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介绍,一揽子货币政策措施包括以下10项:
第一,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预计将向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
第二,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阶段性将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的5%调降至0%。
第三,下调政策利率0.1个百分点,即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从目前的1.5%调降至1.4%,预计将带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步下行约0.1个百分点。
第四,下调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0.25个百分点,包括:各类专项结构性工具利率、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均从目前的1.75%降至1.5%;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从目前的2.25%降至2%。
第五,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首套房利率由2.85%降至2.6%,其他期限的利率同步调整。
第六,增加3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由目前的5000亿元增加至8000亿元,持续支持“两新”政策实施。
第七,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与养老的信贷支持。
第八,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与调降相关工具利率的政策形成协同效应,支持银行扩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
第九,优化两项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将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5000亿元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3000亿元额度合并使用,总额度8000亿元。
第十,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通过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担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持续做好货币政策调控,并加强与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梦茹 (010)61930189
国家税收政策有哪些
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大力支持提振消费……当前,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正在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
前后贯通持续发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5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这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充分考虑实现年度预期目标需要,又着力增强中长期发展动能,体现了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这也要求我们在抓好去年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见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新的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前后贯通,持续发力。”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近日撰文表示。
“持续用力、更加给力”,首先体现在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安排,今年赤字率按4%安排,赤字规模达到5.66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赤字水平和赤字规模均为近年最高。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万亿元,比去年增长4.4%,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张,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财政支出持续增长,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581亿元,同比增长4.6%,完成预算的31.5%,支出进度为2020年以来同期最快。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认为,今年以来财政支出持续增长、支出结构优化,有效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资金需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进一步稳固,外部冲击影响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国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夏磊表示。
有力支持扩大内需
近日,宁波市发布公告,拟发行总额130亿元的“2025年宁波市专项债券(七至十四期)”,债券期限5年至30年,募集资金拟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以及土地储备等。
各地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正是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一个缩影。按照预算安排,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统计显示,一季度全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39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791亿元、专项债券9603亿元。
同时,今年将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建设,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发行首批特别国债5000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加上弥补赤字的国债,今年新增政府债券规模达到11.86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9万亿元。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5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销售大幅增长。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8.8%、33.5%、26.9%和19.9%,均明显快于商品零售额增速,有力支撑市场销售增长。
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持续发力,离不开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大力支持。2025年,安排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金额较去年增加1倍,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直接降低消费者购物成本。首批810亿元于1月初下达到地方,支持地方做好跨年政策衔接和资金接续。4月份又追加下达第二批资金810亿元,继续大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专项债券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在稳增长、扩内需、促投资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专项债券主要聚焦于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项目以及农林水利等公共设施的投资,通过直接拉动固定资产投资,间接促进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发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不仅解决了扩大内需所需的资金来源问题,还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了消费和投资的增长。”李旭红表示。
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发行使用。“今年以来,政府债券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明显快于去年同期。对于超长期特别国债,4月24日首次发行,于10月10日发完,发行规模和节奏也快于去年。在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有利于扩大国内有效需求,以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夏磊说。
李旭红认为,为加快后续发行使用并提升资金效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深化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强化项目储备与融资收益平衡论证,确保资金投向真正具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领域。其次,完善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建立专项债与特别国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防范资金闲置或低效使用,同时通过财政与货币政策协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政策工具的乘数效应充分释放。最后,还需通过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来增强资金使用效益,这要求财政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共同致力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政策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4241亿元。同时,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在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多方面措施综合作用下,我国科技创新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其中,今年前4个月,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9%,明显快于全国总体增速。
2025年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打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组合拳”,用好用足政策空间,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提高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政策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34万亿元,同口径增长8.4%,重点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自主财力,有效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稳就业的支持,促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和重点群体就业问题。
“我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了稳岗返还支持激励。同时,对于急需稀缺工种(岗位)证书的考取,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加码实施,都有助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提振内需。”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说。
同时,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按照一揽子化债政策安排,今年继续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一定规模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地方化债。
“继续实施地方政府一揽子化债政策,能够大幅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释放政策空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对消费、投资、外贸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夏磊说。
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政策取向一致性。当前,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正在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政策合力,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比如,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联动,对重点领域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相关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拓展消费空间,大力提振消费。
夏磊认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还留有后手,中央财政仍具备较大举债空间,将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积极应对,充分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
“当前要抓住更加积极财政政策的增量调整空间,关注项目投入产出分析,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债务资金,加快形成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实物资产,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加快释放新质生产力,调动地方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经济与财政收入增长的活水之源。”李旭红说。(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国家税收政策在哪里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共公开招聘1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热爱税收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不含定向、委培,含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聘的岗位。
8.应聘限京籍人员岗位,须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应聘限非京籍人员岗位,须符合北京市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9.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根据北京市落户政策有关要求,其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为: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信息表。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公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专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5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4)在校成绩单(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5)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6)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相对应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和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7)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须在《报名表》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8)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9)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2.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仅限选择1个单位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应届毕业生为2025年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对应学位,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接近的,可拨打岗位信息表上的咨询电话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应在报名前取得。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5,未达到该比例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招聘或取消招聘,最低比例须达到1︰3。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将电话通知已报考该岗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
相关具体安排均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该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错漏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安排等信息。
(三)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报告,如因此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今后将不允许参加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与全国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联系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政编码:100053;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杂志社,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02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中国税务报社,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805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附件:(点击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公告可下载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5年5月21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国家税收政策最新规定,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