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思灵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条文要以

本条是对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在经历了单干,互助组,合作社发展历程,,导致了农民对土地失去热情、农业经济发展严重受阻的状况。经过改革开放,实行土地承包经营,焕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时至今日,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民而言,已经没有了当时刚刚包产到户时的热情,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置而激发的农民经营土地的热情已经减弱。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模式而言,是大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能够激发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模式并不就是完善的用益物权,也不是发挥农民经营土地创造财富积极性的最好模式。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是在必行。

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的需要;是保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是保持农村稳定的需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绝不能动摇。

该条做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规定,正是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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