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宝箱第一百三十一问:两车没有碰撞就是单方交通事故吗?
这种理解是非常狭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两车碰撞不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因此,只要两车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没有直接碰撞也属于双方交通事故。
法律百宝箱第一百三十二问: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还会吊销驾驶证吗?
出乎许多人的预料,会的,但是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比两个法条可以发现,涉嫌危险驾驶罪可以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涉嫌交通肇事罪,必须在判决生效之后才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例外情形是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行政处罚同样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已经处罚,也难以经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检验。
法律百宝箱第一百三十三问:自认无证驾驶机动车但拒不交代真实姓名,可以处罚吗?
不可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五十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百六十六条 规定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并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但是考虑到对无证驾驶,是否取得驾驶证是一个重要的关键性的证据,对此,应当查实其真实姓名,以确认其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否则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同时,可以通过该人驾驶的机动车来查找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查实该无证驾驶人的真实身份,以查实其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如查实是无证驾驶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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