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已经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但是如果在婚姻期间负有债务,那么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这些债务纠纷怎么办呢?双方又如何对这些债务进行分配呢?有哪些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呢?哪些债务只需要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呢?这些都是许多离婚夫妻亟待解决的疑问,下面就简要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首先来看一下法条的具体规定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简单解释一下就是,对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对于是夫妻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只由那一方个人进行偿还即可。
那么如何认定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首先从时间点上来进行判断,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否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呢?第二,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对外举债的合意,即双方都认可借用这笔债务,那么无论这笔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这笔债务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夫妻双方是否共享了这笔债务及其所产生的利益。哪怕只是一方借用的这笔债务,甚至另一方可能并不知情,但如果双方共享了这笔债务及其所产生的利益,例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子女的抚养教育、赡养双方父母等等,那么这笔债务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离婚时一定要明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千万别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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