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3月29日,翟某(发包方)与王某(承包方)签订《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将位于xx县xx大道沿河路某村回迁地两连卡门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王某承建。同日,两人并签订《住宅地皮转让合同》,约定将位于xx县xx大道沿河路某村回迁地两块住宅地皮转让给承包方王某,以土地转让款抵扣该工程款。
2016年6月22日下午,受承包方王某、胡某(王某的妻子)雇佣的方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四楼摔到二楼天面,导致受伤入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于8月27日下午死亡,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合计人民币33万元。因赔偿问题,死者方某的家属与翟某、王某共同向xx县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
【调查与处理】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次纠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跟踪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
死者家属称:死者方某受包工头王某雇请为翟某建房,在工地摔倒致死,王某及翟某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王某、翟某均称无法承担,且翟某认为工程由王某包工包料负责建造,死者由包工头王某雇请,应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翟某仅愿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适当给予死者家属补偿款。因三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调解进度停滞不前。xx调委会的工作人员便联系了村(居)法律顾问赖律师,并由赖律师向当事人分析了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等法律问题。同时,调委会工作人员也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申请人家属与两被申请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分析】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是如何计算死者方某的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第二是由谁来承担死者的赔偿责任问题。
围绕第一个争议焦点,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居民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城镇居民则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二者金额差距甚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与受害人实际生活的经常居住地、收入等因素相联系,而不能单纯以户口作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公民离开居住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及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受害人方某即使户口在农村,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均可按城镇居民对待。因此,其死亡赔偿金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
围绕第二个争议焦点,由于事发时死者方某是受雇于被申请人即承包方王某,并且是在从事雇佣事务中发生意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雇主即被申请人王某应承担本案全部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被申请人房东翟某(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王某施工,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两点,仙塘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及村居律师引导申请人家属与两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典型意义】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村村民自建高层住宅(含两层以上的住宅)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房主往往将住宅的建设事宜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承建,包工头直接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一旦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或者死亡,谁来承担责任?如何分摊责任?针对这些问题,本案例借助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及法律实践认真分析各方法律关系、赔偿标准依据,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最终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大大节省了时间、金钱等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法治框架下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该案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1.农村自建两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需要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2.提供劳务者需要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若雇主拒绝签订劳务合同,则应该注意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收集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据。3.在劳动过程中,提供劳务者一旦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相关当事人应主动到所在辖区的乡镇调委会或综治中心申请调解处理,理性表达诉求,及时以合法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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