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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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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一冷,喝粥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喝粥在我国很早就被认为是一种很好的养生方式,宋代学者张耒(号宛丘先生)曾经作《粥记》一文指出:“每日起,食粥一大碗,空腹胃虚,谷气便作,所补不细,又极柔腻,与肠胃相得,最为饮食之妙诀。”而大诗人陆游对此极为赞同,特作《食粥》诗:“世人个个学长年,不悟长年在目前。我得宛丘平易法,只将食粥致神仙。”笔者在任健康媒体记者期间,采访过很多中医大家,几乎每个人都提到喝粥是益寿延年的妙方。从现代保健医学的角度讲,粥在诸多主食中最易消化吸收,小米粥天然滋养,白米粥上的粥油的营养几乎可以跟参汤划等号,而在粥中无论加入何种有益健康的辅料,都能在小火慢熬中化为温香软糯的糊状物,更利滋补。

此外不能不提到的一点是,粥在我国古代还有一项功德无量的用途:救命。

一、“一饭二粥”身体棒

中国人对粥,有着一种不分今古、不分族群、不分地域的“跨越时空的爱”,但在粥品的种类上还是有所区别的。《清稗类钞》中有云:“粥有普通、特殊之别。普通之粥,为南人所常食者,曰粳米粥,曰糯米粥,曰大麦粥,曰绿豆粥,曰红枣粥。为北人所常食者,曰小米粥。其特殊者,或以燕窝入之,或以鸡屑入之,或以牛肉入之,或以火腿入之。粤人制粥尤精,有白滑肉鸡粥,烧鸭粥,鱼生肉粥者。三者之中,皆杂有猪肝,鸡蛋等物。另有所谓冬菇鸭粥者,则是冬菇煨鸭与粥皆别置一器也。”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相较之下,南方人在喝粥的种类和对粥品的“精加工”上,要远远超过北方人。

《清稗类钞》

《慧因室杂缀》中写乾隆南巡回京后的一件趣事,他对臣子说:“吴俗奢侈,一日之中,乃至食饭五次,其他可知。”而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吾乡如苏、常两处,早餐为粥,晚餐以水入饭煮之,俗名泡饭,完全食饭者,仅午间一餐耳”,且此一习俗并非易自近年,而是颇具渊源,宋代《心典》中记淮郡谢贾似道启云:“人家如破寺,十室九空;太宗若头陀,两粥一饭。”则此风故由来久矣。而《康居笔记汇函》里对此一习俗的养成,还有另外一番探讨:“日常果腹之三餐,越人皆以饭,吴人则午饭而晨夕餐。”按理说,越人吃得“硬”一些,“体魄宜远胜吴人”才对,结果不然:“乃适得其反,日三饭者,不及一饭二粥者之强。”

《康居笔记汇函》

还有将北方人食麦和南方人食米进行比较的。《清稗类钞》中说:“南人之饭,主要品为米,盖炊熟而颗粒完整者,次要则为成糜之粥。北人之饭,主要品为麦,屑之为饝,次要则为成条之面。”传统上,人们认为“食麦者较食米者为健”,但也有例外,“观于苏州、绍兴之乡女,则不尽然。盖皆同为食米之人,苏女且以啜粥时为多,而苏乡健妇乃多于浙,凡耘田、打鱼、荡舟、舁舆、担物诸力役,无不任之,不惟胜于绍,且突过于北方之妇女。”这也再一次证明了喝粥对强身健体有何等的助益。

《清稗类钞》成书于民国初年,所以偶尔可见与世界先进理念接轨的时尚话题。比如谈到粥的时候,居然还拿出了数据:“糙米有小粉七四·〇,蛋白质八·二,脂肪一·〇,灰二·八。光米有小粉七八·〇,蛋白质七·五,脂肪·四,灰·七。”虽然现在看来,这样的营养成分百分比非常粗陋,也未必准确,但却反映出当时的人们尝试用科学来探索事物奥秘的可贵精神。

不过,无论南方人北方人,老百姓日常所喝之粥肯定不是动辄加入鸡鸭鱼肉或者冬菇莲子的“特殊粥”,而只是普通的“糊涂粥”。“糊涂粥”就是最普通最粗陋的稀粥,词出郑板桥,为王之春的《椒生随笔》所录:“板桥有书云:‘暇日,咽碎米饼,煮糊涂粥。双手捧碗,缩而啜之,霜晨雪早,得此周身俱暖’。”王之春对郑板桥的这番话颇为赞许:“此言颇形穷象,然君子固穷,颜子箪瓢陋巷,乐在其中,此非安贫乐道者不能言也。”笔者倒觉得,郑板桥的话未必有什么乐在其中,顶多是苦中作乐,而对“糊涂粥”也不必做什么大有哲理的诠释,那只是一种穷困状态下的解饿方式罢了。

《椒生随笔》

二、看病先喝粥一碗

当代人或许以为,粥在古代中国的普及程度之所以高,是因为其营养价值丰富、养生保健作用强,其实不然。在生产力低下,粮食作物产量很低的时代,老百姓日常多以粥为主食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其成本比白面馒头和白米饭低,一把米,一瓢水,有时一家人就能吃个“水饱”。也正因此,在古代笔记中,当一个人穷困饥饿,濒于绝境时,救命的往往就是一碗粥。

《清代野记》记雍乾名臣方观承事:

《清代野记》

方观承未显之时,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穷困潦倒。有一年冬天他路过沙河县之伽蓝寺,“寺即在大道旁,距保定百余里”,恰好赶上暴风雪,他身上只着单衣,无钱更无食,饥寒交迫之下,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到寺门前,就“冻饿僵寺门外”。这时是深夜,“方丈僧梦有虎卧寺前,惊起集徒众持械往视,则一死人也”。看方观承衣履不像乞丐,抚之体尚温,方丈赶紧命人将他抬进寺庙里救醒,“更为粥糜药饵以养之”。数日之后,方观承身体痊愈,临别时对方丈说:“我若得富贵,必大兴尔寺,俾为通省冠。”对于后来做官做到直隶总督的方观承而言,兑现这一承诺当然不是什么难事。

《小豆棚》中又有单廷玑事:

《小豆棚》

单廷玑为顺天人,“幼即为丐,年四十,转徙而丐于江南芜湖”。他白天乞讨,晚上就枕藉人家屋檐下。这一年寒冬时节,夜里甚冷,他茧缩栗起。忽然一人提灯导一老者走到他身前问:“何人在我檐下?”一看是个快要冻死的乞丐,老翁可怜他,让他进屋,“啖以粥,令寄宿”,救了他一命。后来又发现单廷玑是自己多年前老友的儿子,便把女儿嫁给了他。单廷玑最后从淮安府山安通判一直当到知县……一碗粥虽稀,包含着多少古代穷人的向往:不仅要得人饮食,还要得人房屋、得人闺女,并逐渐显达——粥的营养成分有几何不好说,这梦想也未免太浓稠了一些。

除了解救冻馁之人,粥还有一种“救”法,即作医学之用。众所周知,很多农村地方现在还有给坐月子的孕妇熬小米粥喝的习惯,因为小米粥有非常好的滋补功效。其实这个习俗有悠久的历史,《清稗类钞》记载:“洛阳妇人生产,百日之内,仅饮小米粥汤,此外概不敢食。”《坐花志果》记常州一位姓魏的老人,乐善好施,精于歧黄之术,而且他除了仁术颇佳之外,亦有仁心,“求医者不论贫富,皆尽心治之,不索谢。赤贫无力者,转捐资赠以药。”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他每次遇到乡民来城里就医,必然让其先喝上一碗粥,再行诊脉施治。别人不明就里,他解释道:“乡民从远处赶来,走得快而往往中途没有进食,所以血脉多紊乱,把脉也无法精准,我让他们喝一碗粥,既有果腹之用,又能稍事休息,可以让血脉平静下来,这样诊治才能精准有效……”

《坐花志果》

写到这里,笔者忽然想起以前在清代笔记中看到的一则趣事:乾隆年间,钱塘有个人自杭北上,走的是陆路,上车之后天天吃饼,直到山东的一处地方,喝了两大碗白米粥,然后长叹一声说自己总算活过来了——对于习惯了喝粥的人而言,也许一碗喷香的白米粥比什么都能疗治旅途的疲惫和劳顿吧!

三、粥厂大火夺命千

正因为粥具有成本低并能维持生命机能正常运转的作用,在古代常常被用以赈灾,这也正是一些影视作品中,只要表现救灾场景,就一定会出现粥厂和粥棚的原因。这种粥厂有些是官办,有些是有钱的富户营办,粥虽然有稠有稀,但喝了总能续命一刻,也便成了灾民们无不牢牢抓住的“救命稻草”。

说来奇怪,这样的粥厂总是特别容易着火。在《醉茶志怪》中,笔者就找到两条相关的记录。

《醉茶志怪》

一则说:“丁丑岁,邑城东女粥厂被焚,烧毙多命,以后屡见怪异。有卖食物者,夜过其处,见寺墙上无数妇人影,月明之下,络绎不绝。身后犹闻履声,回顾并无一人,而墙上影如故。”有个人夜行东城隅,见两个妇人联袂前行,色心顿起,追之而前,两个妇人面墙而立。那人问她们姓名,“二妇返身一顾,见面目血污,舌出数寸”。那人当即吓昏,被救醒后又在病榻上躺了半年才好。

另一则说有个姓杨的妇人,跟她的女儿、妹妹等四人,寄食于西沽粥厂。夜里她梦见妇女数人,皆着彩衣,仿佛神仙,对她说:“此间不足糊口,城东南保生所女厂,食有粱肉,并给青蚨,盍速往投,过三日则不得入矣。”杨氏醒来,把梦境讲给她的女儿和妹妹们听,没想到她们也都做了一样的梦,于是便兴冲冲地往保生粥厂而去。哪知刚刚入住粥厂,第二天一早便因火灾而遇难,“四人俱被焚矣”。

两则故事虽然离奇,但背景都是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凌晨发生在天津的保生粥厂火灾惨案,据当时的《申报》报道:“初四日凌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钵领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烟雾迷空,瞬息透顶。一时妇女蓬头赤脚,拖男带女,夺门而走。于是人众哭声震天,以挤拥门前,求一生路。回顾西北各棚,已成灰烬。焦头烂额,死尸枕藉。门靠大悲庵,系在东南,逾刻火乘顺风,直逼门前,各人被烟迷目,人多跌倒,俯首听烧。然虽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额颅触母,有以身体庇子,其死事之惨,实难言状。”这场大火造成了“焚毙妇孺二千余名”的惨重损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严重的火灾之一。

事实上,粥厂发生火灾、踩踏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在历史上绝不鲜见,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粥厂的建设和布局本身就粗陋不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保生粥厂为例,外面围以芦苇,顶上搭着篾席,地上铺着稻草,“内分百数十棚,南向六十余棚,北向数与相埒。南北棚后,各留一通道,以为进出之地,计一人独步则宽,两人并行则隘。”这样的居住条件简直就是给火神爷铺路!难怪《申报》记者怒斥:“其尚欲望其不烧也,有是理乎?!”

其次是因为赈灾工作向来是贪腐的重灾区。由于赈灾物质的发放往往比平常时期更加无序和混乱,有很多浑水摸鱼的机会,一些丧尽天良的贪官污吏便趁机侵吞,大发横财,朝廷发下的假如是一碗饭,到了灾民手里能剩下一粒米就不错,有时粥厂的粥锅里干脆就是清水煮树皮……这样的情况一旦被揭发出来,为了避免上级部门的调查,狡猾的胥吏便一炬焚之,不留罪证。

可悲的是,对如此惨绝人寰的事故,清廷的处理,仅仅是将两个粥厂委员“革职永不叙用”,司法不公竟致如此,也真让人无话可说!至于《醉茶志怪》记载的那些葬身火海的孤魂野鬼,恐怕也早已放弃了伸冤索命,她们之所以还飘游不散,不过是寻找一碗活着时没有填饱肚子的粥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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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从广州出发,一路向南,经东新高速和广珠西线高速,驱车约60公里的路程,就来到了被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岭南古村落——鳌山村。

鳌山村位于黄圃镇东北部,隶属于广东中山市,面积7.3平方公里,现人口6313人,由岗东、石岭和指北3个自然村组成。鳌山村西面背靠大黄圃山脉,村北有一条大奎水道,村南有一条黄圃水道,南北河道中间修建了人工灌溉河猛江河,3条水道形成一个“工”字形的水网结构,村落和古朴的民居就分布在这3条河涌之间。

漫步鳌山村,石板铺就的小径,随处可见。村里的街巷更是别有特色,石岭上、下街,岗东上、下街,23条街呈“井”字形排列,纵横交错,笔直通行。在鳌山村,有广东省沿海规模最大的海蚀遗址,保存了宋代码头和古石径等,还有多处古代宗祠建筑,古朴而幽静。

往事越千年沧海变桑田

海蚀遗址公园坐落于鳌山村魁楼岗的东面山脚下。

远古时期,鳌山一带本为小海岛,千年来受西江水淤泥不断堆积,海水逐渐远退,石岭由岛屿变成了今天的丘陵,海蚀洞则成为山脚下的一连串岩洞。这段海蚀遗址出露的海蚀地形是广东沿海迄今所发现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海蚀遗址之一。

据地质专家考证,这里的海蚀地形主要形成于古珠江口海湾中岛屿时期,距今2000—7000年。海岛与海面接触处,由于海浪长期的侵蚀,形成大量的海蚀洞,对研究古代地质与古海岸线变迁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抬头所见,在葱郁的灌木之间,石岭山裸露的紫红色沙砾岩呈现少见的圈层状,上面点缀着好似蜂窝煤一样的圆洞,形态各异。岩石经过长期的风化,或剥落或开裂,形成了海蚀洞、海蚀崖、海蚀平台等独特的海蚀地貌,或像蟾蜍或像鼻管,绵延长达300米。

只见一处两块岩石之间仅仅相距50厘米到1米多宽,岩石斜面保持45度角,有3个洞口相连,形成“人”字的洞口。“我小时候可以从这里轻松钻过,爬到山顶的洞口,从南洞口穿到北洞口,如今逢年过节,来这里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呢。”鳌山村党委副书记黎敬华说。长年累月的冲击,海水把山体冲蚀成两个重叠的斜面,令人不禁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来到海蚀遗址中段,一块山体岩石奇妙的镶嵌在悬崖之上,凸出岩石崖面,好似人脸上的鼻子,这就是“鼻管石”,又称“飞来石”。据介绍,在海蚀地貌的形成过程中,岩石从山顶崩落,一些岩石被海水卷走,一些岩石则停留在海蚀崖下,在海水的“雕琢”下,形成象形石景观,尤其是崩落过程中遗留在海蚀崖上的巨石形成的鼻管石景观,更是壮观。

石岭山下,滴水崖前,流水潺潺,丝线似的细流,熠熠发光。几只山羊正在海蚀遗迹的岩石边漫步吃草,溪水里漂浮着一片片粉白相间的睡莲,稻田里几位村妇在说笑着插秧,这一切好似一幅动静结合的水墨画。

谁能想到,这脚下的千亩良田曾经都是茫茫大海,此处还遗留着一间古居,隐在海石穴下、树林之中。房主早已不在,这栋建筑却成了古村落地质变迁、先民开荒的见证。

“我们把遗址建设成地质公园,免费向社会开放,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护自然遗迹,吸引海内外游客来鳌山村旅游观光;一方面也给村民提供一个休闲纳凉、游园赏花的活动场所,建设美丽乡村。”黎敬华说。

古村穿石径幽禽隔树啼

据历史记载,岗东村是大黄圃的发源地之一。西汉前,大黄圃是一座大海上的小岛,约1360年前后,人们在饭盖岗山脚和浮水峪山脚一带居住。人们建屋打井,铺砌街巷,兴建庙宇、祠堂,这些古迹和古建筑保存至今。

在金马山东南方向的路边,有一口元末明初的古井,叫半爿岗水井。这口井养育了世世代代的鳌山村人,村民至今还保留着从古井里打水饮用的习惯。古井清澈见底,用井水煲汤,喝起来分外甘甜。

村民黎祐光的家里有一口水井,其6米深处,还保存着以前商船用的桅杆和大铁链。

据村民苏照恩老人介绍,古时候,浮水峪山脚一带常有旋涡,古代商船和货船经常在这里沉没,随着地壳运动和泥沙淤积,商船的桅杆和大铁链就保存了下来。

环着山腰拾级而上,就来到了南约坊的北帝古庙,又称北极殿。北极殿门口,有两棵古树,是细叶榕树,树龄有110多年,如今依旧枝繁叶茂。在榕树下小憩一会儿,远处清脆的鸟叫声,更增添了小村的宁静,随风飘来淡淡的芒果花香,沁人心脾。

石径深深通何处?时有幽禽隔树啼。穿古树而行,一路向下,一排排宽大的石阶就是南宋末年古码头遗址。在宋代,这里曾是当地人渡海对外交往和经商的重要码头。随着海水退却,码头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古埠广场上的一幅壁画,穿越了时光,生动描绘了当年渡口的繁忙。

北极殿沿雁塔山拾级而上至山腰,顺着坡面西下,就可到达一条宋代的古石径。据鳌山村《黎氏族谱》记载,村内的36级古石径始修于明朝,全长390米,宽1.1米,因上下东西两侧山坡均有36级石阶而得名。

“古石径遗址是中山市现存的长度最长、年代最为古老的花岗岩石径,对研究鳌山村历史环境的变迁和对外交往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黄圃镇宣传办主任洪泽文说,“今年,黄圃镇在鳌山村利用原有森林环境和古村落原貌,加大力度保护文物和建设民俗文化旅游,修缮古庙宇、古建筑、36级古石径。”

古村历风雨今人话保护

在兴东上下街方圆200米的范围内,共有8个姓氏的11座宗祠密布于此,主要有黎氏宗祠、许氏宗祠、储南潘公祠、苏氏祖祠等。古朴的祠堂掩映在一株株荔枝树下,别有一番岭南韵味。行走其间,细细观察,便可发现许多民间传统文化的闪光点。

“赤壁秋容新绿野,眉山春色灿朱霞”,这副隶书对联写在苏氏祖祠的门口。祠堂为砖木混合结构,硬山式顶,分为前后座两间,中间有4米深的天井。仔细辨认,正门的门楣上画有一条青龙抱球的彩画,令人眼前一亮,还配有砖雕、墙画和书法装饰,是鳌山村中较典型的清代祠堂建筑风格。

“村子里历史建筑比较多,年代久远,有的房屋开裂甚至坍塌。”鳌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海明说,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中,当地政府引导、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涉及村民的大事要通过村民大会决议后方可执行。

在兴东上街15巷3号,至今尚存古蚝壳屋一间,占地130多平方米。据80多岁的邻居老人口述,该屋建于清朝乾隆年间,至今有200多年历史。以前黄圃四面是海,盛产蚝,村民就地取材,用蚝壳建造房屋居住,凉爽又透气。

泥土、白醋、糯米饭,再加上粗盐,均匀搅拌后作灰浆砌蚝壳用,横排3只蚝壳长,蚝壳顶部向外,每两层蚝壳中间铺上一层灰浆,填满空隙,使墙体结实。但由于历经百年风雨侵蚀,南北两侧泥墙和正面墙体已经拆去,仅存后墙一侧蚝壳围墙。

“我们请了专家来指导修复蚝壳墙,及时发现原来主建筑存在塌陷的问题,就赶紧调整修复方案。”潘海明说,这些年,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了村内水、电、路、房、通信等方面建设,下大力气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维护传统村落古朴整洁的村容村貌。

“居住环境改善,文娱活动增多,原本想离开村子的年轻人都不愿意走了。”72岁的黎叶南老人笑着说。

■游览贴士

到达鳌山村,从北约观音大庙处开始游览,进入望海公园入口前往36级古石径,依次游览北极殿、古码头;沿着二十四巷、兴东上街参观祠堂庙宇,再开车前往海蚀遗址公园游玩,参观玉泉洞。

鳌山村是岭南乡土文化的缩影,特色美食丰富。结束一天的游览,可以体验当地的农家菜,推荐菜品有腊味宴、河虾炒青瓜、生菜包蚬肉、脆肉罗非鱼、农家走地鸡等。

图片说明:

图①:孔令民制作的蝴蝶风筝。

本报记者施芳摄

图②:鳌山村清代建筑屋顶。

赵一豪摄(人民视觉)

图③:鳌山村的古石径。

资料图片

图④:鳌山村街巷一角。

本报记者洪秋婷摄

图⑤:鳌山村宗族祠堂建筑群。

资料图片

图⑥:鳌山村保留的古蚝壳墙。

赵一豪摄(人民视觉)

图⑦:杨灼流(前)参加鳌山村龙舟赛。

资料图片

版式设计:沈亦伶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12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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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

在湖北武汉做生意的曾先生

花70多万元

在蕲春县赤东镇邓元村

拍下一栋楼房。

原房主女子曹某却以

“卖屋没卖路”为由,

砌起围墙将房子四周封死。

并在通道上搭了临时建筑

当起了“门神”。

进出的通道被堵无法入住,

想退钱也退不了,

曾先生只好向媒体求助。

12日上午,记者来到蕲春县城乡接合部的赤东镇邓元村。曾先生买的房子位于该村一组,是一栋三层小洋楼,楼房周围用石块和砖建起了围墙,出入楼房只能从新砌的围墙与楼房间不足1米宽的狭小空间挤过。

因长期无人入住,院子里长满了1米多深的杂草。

曾先生说,

这栋房子是他2018年从淘宝网上竞拍的,花了70.3万元。

蕲春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8年9月4日委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曹某邓元村一组的房屋,2018年9月21日,曾先生以70.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

根据法律,该栋房屋所有权归曾先生所有。

曾先生在家中排行老三,一直在武汉做生意,家里有一定的积蓄。母亲不愿意随儿子们到武汉生活,于是兄弟们就商量凑钱买栋好一点的房子给母亲养老以尽孝道。谁知交完全款,拿着裁定书,曾先生兴高采烈地前往接收时,却发现房屋四周已被围墙堵死。

今年4月,武汉疫情基本结束,曾先生再次前去收房时,发现原通道两个门柱间竟然搭起了临时建筑,原房主住在铁棚子中“守路”。

他与原房主曹某交涉,曹某称,“我只卖屋没卖路。”

经过法院、村等相关单位协调,曹某腾退了房屋,却掐掉了水电,“路权”一步不让。

曹某提出,曾先生想“痛快”地进出该房屋,就必须先向她交20万元。对此,曾先生哭笑不得,房屋及道路所占用土地均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哪一个人私有的,“买房还要买路”头一次听说,就算有所谓的“买路钱”,曹某有权卖村里的路吗?

全款拍下的房屋两年多搬不进去,曾母曾多次找到蕲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陈某某,请求协助解决,如果不能交房,退钱也行。从她发给陈某某的多条短信看出,“要么退款要么交房”是她这两年的全部诉求。

“庭长基本上不给我回信息”,曾母说。有段时间,她差不多天天都去县法院等待、催问,可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1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蕲春县人民法院想就此事采访相关负责人,该院审管办一名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观点

武昌区人大代表、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认为:

本案中有两个法律问题,

一是曹某在被法院拍卖房屋后,是否享有“路权”。本案房屋属于村民的宅基地建筑,一经拍卖,曹某即丧失了相关权利,即使出现特殊情况出现相邻关系,曹某也应当尊重历史形成的合法通行等必要权利。若出现需要使用其他村集体土地,曹某亦无权代替村集体收取。

第二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蕲春县人民法院有依法向买受人曾先生移交的后拍卖义务。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男子全款买了栋小洋楼,收房时傻眼了:四面都是围墙,怎么进屋?

编辑:吴冰 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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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倒卖古宅“改头换面” 跨省迁建“拆真造假”——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调查

浙江商人吴某手里有一座神秘的木楼。

他亲口告诉记者,这是十余年前从古建筑大省山西拆回来的“省保”。这座楼原来在黄河边上,由于年久失修倒塌后,村支书拍着胸脯、担着风险卖给了他。运回浙江后,他们对这座楼进行了修复。因为要保守秘密,地名、楼名都不能透露。

吴某所说的真实性有待证实。在调研中,记者发现这个不知真假的“故事”背后牵扯出一条倒卖古建筑的灰色产业链。有人贩卖古建筑构件或整座古建筑,其中不乏受保护的文物古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通过“整容”改头换面,实现异地迁建、跨省流通,并从中牟取暴利。古建筑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变得支离破碎,四处流浪,历史信息丢失,文化传承被“造假”混淆,身份不明,乡愁难觅。

一村最多时百余户涉足“踩地皮”

谁给古建商供货?记者第一次从吴某嘴里知晓了“踩地皮”这个词。所谓“踩地皮”,是指村民搜集当地古建筑基本信息、报价等,转介给大买家赚取中间费。后来,也有村民自己低价买下,然后再倒卖给下游买家。

古建商前期主要依靠当地村民“踩地皮”来确定目标。

吴某掏出手机,向记者展示了几个四五百人的微信群。群里很活跃,不断有“踩地皮”的人把古建筑或构件的照片、信息发到群里,问他要不要。

“‘踩地皮’的人来自五湖四海,跟我们长期打交道的不少于一万人吧。”吴某说:“‘踩地皮’很赚钱,一个人开上三轮车到处跑,看到有石墩买石墩,看到有砖拿砖,看到有瓦买瓦。”

说到“踩地皮”,吴某多次提到古建大省山西。他说自己在太原有一个收购古建筑构件的基地,占地100余亩,主要存放旧砖瓦。去年,他曾在山西万荣县住了一个月左右,专程收购古物。

吴某只是众多倒卖古建筑的商人之一,在这种商机的刺激下,有些村庄靠“踩地皮”致富。

记者来到万荣县某村,看到一块荒地上堆满各种石板,一排排尺寸各异的石狮子整齐排列。村后一片空地上临时搭建起一些待售的古建筑。这里以收购古建闻名业界。“最多时村里有100多户人家做这个生意。”一位村民说。

“踩地皮”时遇到产权清晰的古建筑最好办,但如果是集体拥有产权的古建就比较麻烦,有时需要“多方签字”才能买卖。交易完成后,古建拆装师傅在构件上做好标记,画下图,然后动手拆。大件的柱、梁,小件的斗拱、雀替,还有阶条石、垂带、踏跺、下碱等,以及相对完好的瓦片,拆下后,装上大卡车,运到存放地,再把房子搭建起来展示给买家。

村里一家古建工程公司的负责人李某从事古建买卖20多年,从一开始骑车走街串户收老物件,到收古家具,再到收购古民居,生意越做越大。他说:“来我这里买货的主要是东部沿海省份的古建公司,他们包到项目由我来供货,或者交给我直接做。”

由村民领路,记者以古建采购商身份探访了村里多个收购大户。部分农家变身仓库,古建构件满地摆。

走进一位李姓村民家中,记者看到院里以及四五个房间里都堆满了收来的古建筑构件,价格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另一个李姓村民家的后屋堆放着上百个收购来的斗拱,年份大多为清代早期。房主告诉记者,这些斗拱都是下乡收来的,“现在单个斗拱不卖,要的话200多个打包,13万元全部拿走。这里价值最高的一个斗拱有人出价4000元我都没舍得卖。”

记者调查发现,国保单位旁的古玩城里竟然也在暗地“踩地皮”。万荣县的李家大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古玩城位于李家大院旁。

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检索“万荣李家大院、古玩”等关键词显示,这里有相关企业70多家。记者暗访了解到,这些古玩店中不乏买卖古建筑构件。一位在古玩城开店的老人带记者来到附近一户农家,房间里堆满老斗拱、老门扇等,明码标价,一对石狮子20万元,木雕华板从1万多元到3.5万元不等。老人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这些都是从各地收购来的,装修公司和古建公司来买的最多。近年‘古建风’走红,这些老构件很抢手。”

被倒卖古建“改头换面”难辨认

“我们在原形基础上做了很多改动。本身是‘瘦’的,我把它变成‘胖子’,本身没有‘头发’,我把‘头发’给弄上去。”吴某告诉记者,收购来的古建筑经过加工“美容”,别人想查都查不出来。记者拿着一张“整容”后的木楼照片,根据他提及的信息,咨询原古建所在地的文物专家、古建摄影师等,大家均表示不知道有这样的楼。记者又对山西历史上曾经消失的楼进行查询,截至发稿仍未找到符合条件的楼。

在古建圈内,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有一些古建公司规模较大,其中三贤楼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业界颇有知名度。记者调研了解到,光在东阳一地,该公司就有九处基地堆放从各地收购来的古建筑,占地300多亩,每年光场地租赁费就达几百万元。

吴某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之一。他表示,自己从事古建买卖16年,一共收了3000多套,这些年陆续卖了不少,目前库存还有1000多套。

记者实地探访了该公司位于东阳市上卢镇湖沧村和巍山镇怀鲁村、高大村的三处基地。每处基地都堆放着一座座木构古建及古建筑“零部件”,成捆的椽子用铁丝捆着,石柱、石板、石墩到处都是,它们或裸露或披着防雨布,凌乱地藏在“深闺”。

其中一处基地的看门人说,这些古建筑是从全国各地收购来的,以明清建筑为主,有戏台、花厅等。它们被临时搭建起来展示,柱子没有完全固定,整座建筑可拆卸运走。

42岁的吴某对自己的“发家史”记忆犹新。16年前,他曾花2万元购买了一套古建筑,修复后以20多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刨去修复费,净赚约10万元。“这么漂亮的房子,价格这么便宜,我就动心了,觉得这个生意还是蛮好做的嘛。”

由于各地对待古建筑买卖的态度不同,吴某会选择去好买、量大的省份做生意。“安徽不好收,我们好几个地方拆了,都被他们截了回去。山西好收、东西多,石雕基本上都是山西的。”

经过十余年发展,吴某的公司从最初十余个工人发展到现在800多个。他培养了一批木匠,制作仿古产品、修复古建、给古建“整容”。“首先尺寸上要改良,高度要适合现代人,矮的增高、细的加粗、烂的修补上,要适合商业业态,大多跟原形差距很大,一般人认不出来。”他说。

记者了解到,被倒卖的古建筑会“变身”成私人宅邸、高端会所、艺术家工作室、茶楼等,为私人老板装点门面。业内人士称,一些国内外高端品牌酒店也热衷于用古建筑建造高端奢华酒店。

例如,全球知名度假酒店安缦酒店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都建有古建筑风格的酒店。上海养云安缦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的描述:林影湖畔十三座明清民居历经迁建,从(江西省)抚州细心搬来一砖一瓦,业已成为安缦中国第四家酒店不可或缺的风景线。记者拨打酒店订房电话查询,不少房间要提前三天预订,其中顶级房是一套明清时期的古宅私卧,一晚房费超过8万元。

“相比仿古建筑,有钱人更喜欢古建筑,是古董嘛。”吴某说,前些年为了生存,他们主要把古建筑卖给私人老板,近几年,他们开始跟一些地方政府合作,把大批古建筑留在某个地方,多数用于搞旅游。

部分地方政府也成“买家” 斥巨资造古城

多个古建商表示,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热衷打造古城、古街,有很多“大手笔”,但他们和地方政府合作得靠关系,有时会通过房地产项目“变现”。

吴某说,他的公司代建了安徽阜阳颍上的管仲老街等项目,他购买的不少古建筑和构件落户到了这里。当地政府想给城市增加文化底蕴,就让他们打造古建商业街等项目。

一些古建商称,地方政府投资文旅项目多是冲着“文化复兴”的政绩。目前,吴某正在给安徽滁州市全椒县打造太平古城项目,总规划1.8平方公里,总投资约38亿元,到2021年初建成开业。“根据协议,一期我要拿出200多套老房子,已有五六十套搬了过去。”

“我们有个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将整条古街修复好,甚至开业。因为我们所有的菜、料都备齐了,只是炒炒的事。”吴某说。

有古建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要把一处240平方米的清代咸丰元年的四合院搬迁到外地重新搭建好,院子本身木架和石构件的费用70万元,加上砖瓦、水泥、白灰、混凝土等材料费每平方米约2000元,工人工钱每平方米2000元以及运费一万元,全部算下来大约167万元。

拿出古建筑、投入大本钱参与文旅项目,古建商如何盈利?有古建商透露,地方政府会通过定向招拍挂,让企业在当地拿到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补偿”,并在地价上给予优惠、返还部分土地款。

以“全椒太平古城”项目为例,全椒土地市场数据查询显示,与该项目同时期,吴某持股的万众达控股(杭州)有限公司和全椒万众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总价1.09亿元拿下了全椒县宗地编号2020-B-25至2020-B-30的六宗土地,其中两块商住用地楼面价每平方米为1020元、680元。记者查询了周边房地产项目,一些楼盘售价每平方米超过5000元。

非法获利刺激倒卖偷盗行为

记者在走访中遇到一座明代文物古建筑,看到四个柱础全部是新的,其中两个还被盗了两次。“没有办法,没人知道就被偷走了,老的柱础比这个新做的好太多。”一位村民不无遗憾地跟记者讲。

对于文物建筑,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对于传统建筑,目前我国部分省已经出台相关的保护条例。其中,《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改变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然而,有利可图的交易不仅加剧古建买卖、诱发偷盗行为,还将黑手伸向受保护的文物、历史、传统建筑领域,使宝贵遗产遭受不可弥补的、难以估量的损失。

——古建贩子盯上受保护的古建,利诱村民买卖。

在山西省稷山县清河镇上费村,多个电线杆上贴着“专业拆房,专收老瓦、老砖、老木料”的广告,还留有联系电话。村里老房子有的砖雕门匾被卖,有的柱础被偷,村里遗留数个残垣断壁的房屋,大门上的锁生了厚厚的铁锈。

晋南一处孙氏宅院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造于1877年,东房面阔三间,隔扇门窗,院门施木雕垂花柱门罩,雕刻精美。而如今人去屋空,蛛网遍布。记者看到东房房址上仅剩下一堵墙,墙上残留着柱子被拔下来的痕迹,门楼也被拆掉,只剩门洞。

83岁的房主张奶奶说,她有四个儿子,大家都不愿意住老院子,她跟老伴儿搬出去跟儿子住后,房子再无人打理,后来她以3.1万元的价钱把东房和门楼卖了。“收古货的来个不停,找上门谈价格,我老舍不得卖!后来塌了,干脆卖了吧。”

吕大叔家的“寿”字砖雕照壁和雕刻精美的门楼也被古建贩子盯上,趁他外出打工时,贩子说服他的老母亲,用2000元买了去。就这样,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残留的最精美的建筑部分也不复存在。

——对于无法购买,或者不愿意花钱购买的,古建贩子不惜违法去偷。过去十年里,在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壶关天仙庙一对“对望狮”曾被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介休源神庙明代“二龙戏珠”琉璃壁心被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子崇庆寺千佛殿顶的琉璃伽蓝仙人被盗……原来的古建筑变得伤痕累累,而被古建贩子卖掉的构件,东拼西凑、张冠李戴。

记者寻找一座县级文保单位的戏台,结果在原址上只看到一座新建的戏台,台上鸟粪遍地,长出野草,台顶的新建筑构件已经脱落。

一位68岁的村民告诉记者,新戏台建于2013年,原来的老戏台是清代的,他记得上面的木雕造型别致,有龙、卷叶、象鼻三种形状。因村里无人管理,老戏台上的精美木构件被盗得一干二净,老百姓觉得戏台已经没啥价值,索性把它拆掉卖了。

多方治理斩断灰色利益链

古建筑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被异地搬迁、重新拆建后,不仅改变了原有风貌,也斩断了历史文化传承。而村民通过卖房致富又会形成攀比之风,造成贩卖老屋的恶性循环,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古建筑的消亡。保护古建,守护文化传承亟待斩断灰色利益链。

古建筑及构件倒卖产业链坐大成势,暴露出法律缺失、保护不够、监管不力、意识不强等诸多困境。

第一,从立法、挂牌开始,切实加强古建筑保护力度。

多个“踩地皮”的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不买“挂了牌”的建筑。但记者在基层走访发现,即便是文物古建筑,标识牌(碑)的挂牌(竖碑)工作也远未全覆盖,更不用说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里的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有的村干部甚至认不得、找不到村里的传统建筑,通过多方打听最终找到后,却发现已经被拆了。

大量古建筑未被立法保护“身份不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只有一些部门文件,没有上位法。个别省份如贵州、福建、江西制定了传统村落的保护条例,但大部分省份尚未出台。由于没有相关立法,直接影响县政府公布传统建筑名单和住建部门为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识牌工作。“对传统村落来说,立法迫在眉睫,传统建筑没有身份,就没有‘护身符’。”

“古建筑身份不明,被古建贩子钻了空子。”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东方建筑研究所所长周学鹰说。

第二,应加大对倒卖古建筑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有些保护只停留在一纸文件上。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传统建筑及构件被异地迁建、盗卖等行为,并将在全国启动专项督查。

然而记者在公开渠道多方查询,至今未查到相关专项督查结果通报,也未见有相关部门因古建筑异地买卖而受到通报批评。

第三,地方政府和民众保护古建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同时基层政府应想办法解决百姓现实需求,为古建筑寻求出路。

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不认为拆、卖文物建筑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文物部门很少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罚。基层文物普法工作亟待加强,应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相关法律的案例培训。过去在不少地方,基层对文物保护法、文物建筑的价值、文物原址保护意义的宣传几乎是空白,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百姓的建筑审美能力和法律意识。

同时,百姓住房改善、娶亲的需求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等有冲突之处,基层工作者建议在源头“严堵”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考虑百姓需求,积极为古民居寻找出路。一方面,允许住户对古民居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有水冲厕所、洗澡间等,使其更加宜居;另一方面,基层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使部分古民居成为书屋、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重新焕发生机。

第四,改变地方政府“造古城”的做法。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表示,地方政府买古宅“造古城”,给古建筑带来开发性破坏,成为盆景式保护,反映出地方干部对古建筑保护等认识不到位,归根结底还是文化不自信。

“拆建、移建古建筑,使古建筑丧失了‘可读性’,遮盖、混淆历史。这是关系到文化认同和文化安全的大问题。”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王军说。(参与采写:刘翔霄、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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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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