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中的“+1”只有三种情况才可能有,n!=1*2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浩

公司一碰到似懂非懂的员工,就会信心满满,很多朋友在网上查了点资料,还没辨别真伪,就开始告诉身边的朋友,结果变成了纯粹的误导。

《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N的字眼出现,这个是大家为了方便,用N来代替我们的工作年限,因为每工作满一年,计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就形成了用N来表示经济补偿金。对于N+1中的+1部分,只有三种情况,并且在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时,才有这个+1,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就是N+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所以大家都习惯叫做2N。

一些似懂非懂的人,认为只要是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有这个N+1中的+1。

长沙劳动仲裁纠纷律师告诉大家,这块最常见的误区就是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得提前30天提出,否则要支付N+1,其实这是错误的,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不续签,公司不需要30天通知,即便公司提出不续签,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只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不需要N+1。

基于上述的误区,因此有些“专业人士”就创造出了2N+1的情形,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也要支付+1,这种凭空想象其实毫无法律依据。

N+1中的“+1”只有这三种情况才可能有,其他的都没有!1、员工病假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公司的任何岗位;2、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依据的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这三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才会有这个“+1”。

还有人会抬杠说:《劳动合同法》里对于裁员,有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没有提前30天,难道不要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吗?

这个就是典型的误读误解,这个条款是规定公司必须要有这样的流程,并不是1个月代通金的约定条款。如果公司没有这样做,会被定义为违法裁员,公司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总的来说,我们一定要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N、N+1、2N搞清楚,这样才有底气和公司谈判,不要一开口就让公司知道你不懂,这样也会很被动。我们查询资料或咨询他人,一定要选择专业一点的,千万不要被这种半吊子给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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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2

n!*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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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0}

n!/(n-2)!

(n+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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