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归属是什么意思,ai生成的图片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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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属怎么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版权乱象作出若干规定。著作权,即版权的权利保护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引发热烈讨论。
去年,著作权的界定就曾引发争议。彼时,一张人类历史上首次拍到的黑洞照片被打上了“视觉中国”标签,继而有网友发现,连国旗、国徽等图案也遭遇了同样操作。这一热点事件以东方IC、全景视觉等自发关闭网站自查,视觉中国接受三十万元行政处罚后告一段落,但版权究竟如何主张、如何正规维权仍是个“迷局”。
8月21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发现,在长沙,也有不少自媒体工作者、甚至媒体因使用了自身难以判定版权归属的图片、文字,遭遇版权纠纷。
■记者 黄亚苹 通讯员 赵瞳铱
案例一
借由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图片公司将律师告上法庭
2019年5月,湖南蜜獾律师事务所律师阳曙文因被起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长沙中院传唤。原告全景视觉称,其于2016年9月12日在“淘法法律网”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全景视觉的图片,诉请法院判赔一万元。
“被起诉的图片是一张漫画,使用时没有任何权利及禁止转载的提示。”8月21日,阳曙文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对著作权实施自愿登记制度,版权机构对作品是否为本人原创、作品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信息不作任何审查,均由申请人自行填写,“被起诉图片的登记日期是2018年10月,比微信推文发表时间晚了2年多。不排除全景公司扫描到图片使用人,再去登记并起诉。”
阳曙文提到,他从长沙中院了解到,与他一起被起诉的,还有800多起类似的图片侵权案例,若以1万一件的案值估算,全景视觉已向长沙中院申请判赔超800万元。
随后,在知识产权领域颇有研究的阳曙文,将涉案图片以其母亲向女士的名义,在湖南版权局进行登记,再向法院提出反诉。“若长沙中院仅以《作品登记证书》作为唯一判决依据,那么全景视觉就是侵权方;若《作品登记证书》无效,全景视觉则应提供补充证据,证明自己是该作品的真正创作人。”阳曙文介绍,只可惜,收到法院传票不足2月,全景视觉就撤销了上述800多起案例。
案例二
两档电视节目图片侵权,湖南经视遭索赔
2019年4月12日,湖南经济电视台知名栏目《经视大调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2016年,湖南经视接到“视觉中国”发函声称该频道一些栏目在微博、微信中大量使用百度“视觉中国”的图片,构成侵权,要求频道与他们授权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实行有偿使用。
“视觉中国”开出的条件是,2016年之前,侵权使用的图片1029张,一次性付款10万元。2017年后使用图片按优惠价每一张图片160元,但以1000张为起底,一年为16万元。
经查实,侵权图片主要用于《经视焦点》和《钟山说事》两档节目的宣传、公众号推送,除去重复统计和部分统计错误的,大部分图片统计情况属实。“根据这一情况,经我们与对方多次艰难谈判,将2016年之前侵权使用的图片费用总体降低到3万元。2017年后使用图片压缩到每年350张图片支付5万元。”该公众号文章这样写到。
案例三
微信小编摘录博主金句,收到“侵权索赔函”
2018年,兼职做某快时尚品牌微信编辑的长沙市民陈小姐在运营后台收到一则微信留言。对方称其两周前发布的一篇微信推文内,引用了自媒体博主一段原创文字且未经过博主本人同意。由于博主已将版权授权给有关团队,陈小姐应以300元/1000字的价格统计整条推文字数并支付侵权款,否则就需要在公众号发布一条官方道歉声明。
陈小姐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对方发来的邮件中处处充满了威胁字样,也未列举侵权收费相关法律文件,不禁让人觉得是以维护版权之名进行敛财,“我只引用了不到300字,但对方要求按整条推文长度进行付费。”
最后,陈小姐抱着“少惹麻烦”的心态向对方支付了近1/3个月的工资——共计1200余元的“侵权款”以了结此事。不过,她仍疑惑,自己在推文上标注了来源及作者,且原作者并未在用户主页或其他醒目位置注明观点禁止转载,“为何自己的行为就成了‘侵权’?”
数据
著作权案件占湖南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49.8%
来自湖南省高院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法院全年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247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最多,有6223件,占比达49.8%。省高院认为,著作权案件数量占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半,与数字经济下新型创作成果、新行为方式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息息相关,“涉网络的著作权案件占比超85%,短视频、延时摄影、在线教育、视频直播、网络游戏等案件给司法审判带来新挑战。”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提到,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该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比77%,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以上。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指出,该院受理的图片类著作权案件中,排名前十位的原告主要集中于国内图片公司和个别个人权利人,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图片类案件的43%;大量案件中,原告采用统一格式的起诉状和证据组合方式,有明确的诉讼策略和目的,“部分案件中,权利人并不注重通过正常渠道对外进行版权许可,而是将诉讼索赔作为经营或者获利的方式之一。”
上述《报告》还提到,针对同一被告,多数原告往往仅就一幅图片提起诉讼。在进入诉讼调解程序时,原告又请求将其他未提起诉讼的所有图片一并打包调解,或者促使被告与其签约购买相关图片库产品,试图利用司法力量同时达成解决其版权争议及促成版权交易的目的。
链接
新规或将有力打击著作权领域投机诉讼牟利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版权乱象作出若干规定。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意见》提出,在司法审理中,要依据署名推定相关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使,不以权利的在先登记为前提。
同时,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完善违信惩戒与追责机制,对于提交伪造、变造证据,隐匿、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作虚假证言、作虚假鉴定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分析称,在著作权领域,侵权盗版频频发生,风险大,难预防,权利人损失严重。“得不偿失”是造成著作权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存在“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同时,著作权维权也存在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大话西游版权归属
参与者只需用言语简单描述自己希望看到的画面,AI便可自动生成相关画作……近期,网上#呼叫AI帮我画#的话题引发广泛讨论。
据了解,AI绘画就是使用人工智能算法来创作绘画,AI算法通过从一组训练图像中学习来创建一幅画,然后根据训练图像的风格创建一幅新画。用AI来作画并非新鲜事,但之前囿于技术水平并未得到太多人关注。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成熟,AI绘画也吸引到越来越多人的目光。
有关AI绘画是否存在侵权等问题,开始成为网络内容版权纠纷的关注点。AI画出的画,版权到底归谁?AI是创作艺术,还是窃取艺术?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对此展开采访。
AI绘画2秒钟出图
涌现大量相关平台
将画面中的内容填上“麦田、村庄、风车、麦垛”,风格选择油画,艺术家选择凡·高,尺寸1:1,不生成循环纹样……在人工智能AI作画网站画宇宙上,记者按照提示将各项指令输入后,仅两秒钟屏幕上便生成了一幅酷似凡·高画风的油画作品,之前填写的内容画中都有呈现。
记者使用的是目前流行的AI绘画工具。据了解,这是一种建立在人工智能算法上,经过深度学习,能够自动迭代,可根据用户指令自动绘制出图画作品的软件或平台。它最根本的基础技术与第一个战胜围棋世界冠军的人工智能机器人AlphaGo是相通的,都是让系统深度学习人类的作品,从而产生模仿行为。
今年以来,国内AI绘画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手机App、网页、电脑软件、微信小程序,人们可以随时在各个平台上体验作画的乐趣。使用方式均为“以文生图”,只要你把想法通过文字形式输入,随后就会被算法驱动变成一张图画。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AI绘画平台都供用户免费使用。
AI画作水平如何?记者在测试多款绘画工具后发现,虽然有时会因用户关键词描述不清等原因,使得AI生成的图画看上去较为怪异,但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初学者或者没接触过绘画的人,不太可能画出AI那样水平的画作。
AI绘画的迅速发展也得到了市场的回应。记者在“闲鱼”平台上看到,有大量出售AI绘画作品的帖子,如“13.7元30张,5分钟内免费出样图”“可定制,10元一张,量大从优”等。不少卖家声称是由“职业画师调教”,保证质量。在多个网购平台,还有卖家专门售卖“AI绘画关键词”。
与此同时,招聘软件上也有相关职位出现,工作内容就是使用AI绘画生成不同风格的插画,筛选后精修。
今年6月份,国外某知名杂志当期拼贴风格的封面便是用AI绘图工具生成的。该杂志编辑部表示,他们输入的绘图指令,正是这次的报道主题“人工智能新前沿”,在尝试了250余次之后,最终确定了这版封面。
来自山西大同的自媒体人刘畅(化名)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微信公众号的配图大多是从网上找现有的图片或者找画师定制,花了许多时间和金钱却很少能够符合自己要求,有了免费的AI作画工具之后,终于不用再为此发愁了。
作品成AI模仿对象
AI绘画存版权争议
和许多人一样,上海某动漫公司插画师赵原(化名)也在关注AI绘画的发展。
“这几个月,我们公司员工一直在讨论AI作画,但对于AI创作出来的到底是不是艺术品,大家莫衷一是。不少人觉得AI绘画就是模仿,冷冰冰的算法中没有思想,算不上艺术品。”赵原说。
那么,AI绘画能否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呢?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告诉记者,我国著作权法中针对作品的独创性具有明确规定,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AI画作看似机器生成而非人类直接完成,但其实质却是应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是一种算法创作,体现的是开发者的思想与脑力劳动,明显有人类的前期介入。这一生成内容涉及人类思想表达,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满足了作品‘可版权性’的要求。”王正志说。
王正志认为,市场上的AI绘画软件中,AI画作的绘画风格与绘画内容都是由用户自行决定的。AI画作与普通画作一样,可以体现一定的智力水平和作者的个性化表达。AI没有独立人格,看似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但“机器学习”过程是一种类人化的创作行为,其生成内容具有思想表现形式的作品外观,应当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时,有知名艺术家在社交平台抱怨道,自己的作品最近成了AI绘画的模仿对象。他在网上搜索自己名字时,蹦出的都是AI的画,而自己的作品却被淹没了。
记者注意到,“喂”给AI的作品有很多都是被无授权转载的,直白地说就是盗版。目前网上有很多人发帖称,通过AI获得的作品和一些画师的风格很像,有些作品类型几乎就是“复制粘贴”。还有很多画师声明,“禁止将我的作品用于AI作画”。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大量受版权保护的创意作品训练AI是否违法?
在版权问题上,AI绘画软件TIAMAT和Midjourney都选择在素材库中使用无版权的图片,以规避版权争议。百度公司表示,如果相关平台未来开放出来的生成图片侵犯到原作者权益,百度会提供投诉反馈通道,为相关权利人提供权利救济渠道,迅速处理。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辉说,对作品非商业用途的学习,是法律允许的。即单纯将现有图片作品用于学习本身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画家作为著作权人,有权禁止别人使用其作品进行谋利,但不能禁止个人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行为,这也是法律对作者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如果AI软件是在学习图片的创作思想,而非简单地复制粘贴,这种情况下是不侵权的,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支付使用费。如果AI软件只是简单地复制粘贴原画作,那就需要获得授权并支付使用费。”黄群辉分析说。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可人看来,作者声明“禁止将我的作品用于AI作画”,却不一定能产生其预想的效果。“只要作品公开,便等于允许公众接触、欣赏和学习,无法禁止被AI数据库抓取。若AI的这种学习和借鉴处于法律允许的合理限度之内,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发展与繁荣角度,这种过度限制也未必会得到法律支持。”
何可人说,目前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必须是自然人,所以AI不能成为作者。若软件仅由开发者自行使用,由此产生的AI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开发商。
“若软件已被推向市场,由广大用户使用,实际上可以看作是用户委托人工智能开发团队按照其要求,运行人工智能软件完成其指定的作品创作,由此产生的作品实际上可归为著作权法中的委托作品,其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何可人说。
完善版权相关规定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因AI绘画技术快速发展,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理论与实务界均存在争议,目前对AI作品所涉的侵权证明和维权仍然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黄群辉说,判断AI画作是否侵权,通用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具体来说,就是需要侵权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幅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不能仅仅以“感觉两幅作品风格很像”来认定侵权。
在何可人看来,由于目前AI技术发展变化较快,素材选取随机性较强,糅合方法越发具有模糊性,“抄袭”的痕迹也容易从技术角度规避,该类案件在取证和举证方面面临较为困难的局面。
“从实践层面,当画师发现自己发布在公共平台的作品存在被抓取作为AI学习素材的可能性,甚至已经在生成的AI绘画中看到了类似体现,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建议可及时与相应的网站或软件公司联系,要求其删除自身作品的相关数据。同时,应注意保存作品被抓取利用和抄袭的证据,并视需要进行证据的固定和及时保存。”何可人说。
对于AI绘画中存在的种种版权问题,王正志建议,及时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广泛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凝聚行业共识,及时形成AI绘画领域关于版权的工作指引和行业规范。
今年8月,美国游戏设计师Jason Allen用一张AI绘画作品《太空歌剧院》,拿下了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美术竞赛一等奖。这让大众对AI绘画观感发生了较大转变——AI绘画或许已经超越人类绘画水平了。
对此,有些人认为,AI发展得越来越快后,画家会面临集体失业。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普通画师可能受到较大冲击,但我觉得AI绘画和人类创作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画师可以利用AI进行辅助类工作,在画师创作时为其提供信息和灵感,拓宽思路,它还降低了绘画门槛,让更多有兴趣的人参与其中。”赵原说。
黄群辉认为,将来AI绘画和画家作画或不存在版权纠纷,两者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将来智能化的AI绘画软件,不再是复制粘贴的抄袭,而是在深刻学习的情况下,形成自身独有的素材库,这些素材可以通过不同排列组合,形成不同的作品供筛选使用。这些作品给观众呈现的多是绘画技巧,但“不够人性化”。而画家的作品则相反,除了创作技巧外,给观众呈现得更多是人性化的思考表达,两者的创作重点将完全不同。所以,AI绘画将会是一类独立的艺术形式。(张守坤 韩丹东)
来源: 法治日报
deepseek版权归属
一、版权归属判定
1. 个人创作
- 依据《著作权法》第11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视为作者。网络发表作品可结合平台账号实名信息、数字指纹等确认权属。
2. 合作作品
- 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法》第13条)。需提交共同创作协议、分工清单或版本控制系统的协作记录。
3. 职务作品
- 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除单位与员工另有约定外,著作权归属分两种: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
▪️ 一般职务作品(如程序员编写的代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优先使用
4. 委托作品
- 合同约定优先,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著作权法》第19条)。建议在委托协议中明确权利转让条款。
二、保护范围界定
1. 受保护要素
- 独创性表达(如小说文字、软件代码结构)
- 衍生作品(如翻译、改编作品)需在原作授权范围内
- 2020年《著作权法》新增"视听作品"类别,涵盖短视频、直播内容
2. 不受保护部分
- 思想观念、操作方法、数学概念(如算法原理)
- 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李白诗歌)
- 官方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3. 保护期限
- 自然人作品: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 摄影作品:原作制作完成后50年
三、权利限制情形
1. 合理使用:个人学习、课堂教学、新闻报道等12类情形(《著作权法》第24条)
2. 法定许可:教科书编写、报刊转载等5类情形,需支付报酬但无需授权
黑猫警长版权归属
4月10日,一张举世瞩目的黑洞照片发布,主打“正版商业图片”的视觉中国一日后因此陷入版权风波。
4月11日,共青团中央在微博附上了视觉中国网站上的国旗、国徽照片,并点名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此后,中国警察网、深圳交警以及超过50家企业同样发布微博质疑视觉中国。一日内,视觉中国在发布黑洞图片版权声明后,又就国旗、国徽图片公开致歉。
一问
黑洞图片版权归属于谁?
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回应“黑洞照片风波”称,“黑洞”照片版权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下称“EHT”)组织。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向南都记者证实,该平台是通过法新社获得了“黑洞”图片的编辑类使用授权,属于非独家授权。
南都记者从欧洲南方天文台官网获悉,这张被称为“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发布于4月10日15时07分,由八个地面射电望远镜组成的观测阵列专门用于捕捉黑洞图片。该网站的版权声明部分指出,除非做了特别说明的内容,所有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图像、视频、音乐等内容均根据“知识共享”国际许可协议4.0版本进行许可。
二问
视觉中国对“黑洞图”拥有何种权利?
4月11日下午,黑洞图片风波持续发酵。
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对此作出公开回应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
南都记者从视觉中国的“黑洞”图片页面获悉,图片右方配有视觉中国的水印,图片基本信息显示,仅供编辑使用。
视觉中国在前述声明中称,其获得的首张“黑洞”图片并非独家授权,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该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回应还列举了商业使用的一般使用场景,包括广告、促销等,视觉中国称并未获得该图片商业用途的权利。
三问
打水印能否宣告版权归属?
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向南都记者表示,水印均系自动生成,仅是平台的一个保护措施。“一张照片上打了你的水印就是你的版权吗?这个不代表什么。每一个水印是平台自动生成的,这是一个保护措施,你也看到有些人直接拿走就用了。”柴继军称,他认同任何一部作品都拥有版权的观点,有企业在商业推广中使用黑洞图片的行为并不规范。
水印是伴随网络时代流行起来的署名方式,“水印设置的初衷应是方便作者署名,以便图片使用者明确图片出处,使用时正确署名或是在必要时候寻找到著作权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及法律事务部(广州)主任牟晋军介绍,法院在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019年1月,“抖音”诉“伙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的消息引发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该案件衍生出的法律问题发布了司法建议书,认为平台水印表示了传播者的信息,也已成为短视频行业的行业惯例。水印更具备表明某种身份的属性,其中用户ID水印表示了制作者的信息,更宜认定为权利管理信息。这项认定对于通用水印署名的其他行业亦有借鉴意义。
“黑洞图片风波”发生后,部分机构、单位就视觉中国上带有水印的图片质疑称,平台是否对此类“打上标签”的图片都享有版权?
对于图片平台而言,图片在上传时会自动署名,目前完全依靠水印认定作者身份的做法受到了质疑。在牟晋军看来,图库平台标水印的行为,目的十分明显。“无非是想坐收渔翁之利,非作者却在图片上署名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若作者真正追究,侵权人难逃责任。目前,图片平台被著作权人起诉的案件也十分常见。”
四问
公众属性是否会使作品丧失版权?
4月11日,中科院院士武向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黑洞照片一经发布,全世界都可以使用,但需要标注图片来源。柴继军也表示,黑洞图片因为其特有的公众属性、科普意义,可以说已丧失传统意义上的版权。
这次引发围观的首张黑洞照片的背后,是来自全球各地的200多名科研人员的努力。尽管黑洞照片具有高度科学意义,但牟晋军认为基于其作品的属性,是否为全人类所用仍需著作权人表态。
“这种具有高度科普意义的作品,影响巨大,作者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放开使用也未尝不可,限制传播反而不利于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牟晋军说。在他看来,包括“黑洞照”在内的各种类型作品,无论其是否具有科普意义、教育意义,均不影响其作品性质。“既是作品,当然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中以列举形式规定了合理使用的类型,超范围的使用尤其是商用,均难逃侵权认定。即便合理使用,也要规范署名。”
五问
平台维权为何被指“流氓”?
在业内人士呼吁完善原创图片保护机制、加大赔偿力度的同时,也有另一种质疑声,称视觉中国等平台要价过高,不乏“钓鱼式”维权、“勒索式”维权。
南都记者查询获悉,视觉中国背后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下称“视觉中国公司”)近年来频频陷入版权纠纷。
其89次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25次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2次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其投资的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也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媛媛向南都记者表示,“勒索式”维权并非法律用语。“我认为这个概念的出现,其实是目前市场对摄影作品等无形财产估值存在不确定性与不统一性,无形财产自身价值也存在不稳定性。”
“‘勒索式’维权”从措辞上看属于不正当行为,从权利方的角度而言,维权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能过分或过度维权;从被控侵权方的角度而言,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犯,对于他人的恶意诉讼和过度维权,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高全龙表示,“勒索式”维权与正常维权的区别在于维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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