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合同纠纷
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很多卖方都已将户口落至该处房产,而买方也因工作变化、子女就读等原因急于迁入户口,因此,虽然房屋产权的变更和户口并没有必然联系,但围绕户口问题却常常会引发很多纠纷。请看下述案例: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例,宋先生和刘女士于2019年8月25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宋先生将位于武汉市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给刘女士,房屋总价款为47.5万元,刘女士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收到房款后三日内,宋先生应当协助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合同还约定,宋先生应当在交房时将该房证上所有户籍迁出,每逾期1日,应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一个违约金。2019年9月18日,刘女士按约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宋先生却迟迟不将自己的户籍迁出该房。刘女士多次找到宋先生协商此事,宋先生却以自己人在外地为由拒绝。2021年1月,刘女士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宋先生将户籍迁出该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余万元。
仲裁结果:经过仲裁庭调解,张先生同意将户籍迁出,并支付刘女士5000元违约金。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宋先生和刘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但是该武汉合 同案中宋先生并没有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将户籍进行迁出,所以该案中宋先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张宋先生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庭应当予以支持。但仲裁庭认为,户籍迁移问题不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因此刘女士要求宋先生将户籍迁出该房屋的仲裁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最后,经过仲裁庭调解,张先生在庭审结束后即将户籍迁出,并向刘女士支付了5000元违约金。
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仅涉及户籍问题的仲裁申请或诉讼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导致的违约金赔偿问题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可以受理。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交易房屋上是否存在着卖房人的户籍,同时还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来督促卖房人及时将户籍迁出。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合同纠纷的话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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