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案侦查条件,并案侦察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赵雯岚

并案侦查条件,并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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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侦查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见的刑事案件,一般都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不同的犯罪行为一般都由不同的公安机关管辖,由不同的公安机关侦查。但是,也有一些犯罪案件,虽然不都是同一个案件,但公安机关也会并案侦查,由一个公安机关统一办理。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并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并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以下4种情况:


1、一人犯数罪的;

——同一个人,犯有多种罪行,由一个公安机关一块处理。


2、共同犯罪的;

——多个人一起犯了同一个事,一个公安机关处理比较方便。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多个犯罪的人一起犯罪,其中还有部分人犯有其他罪,公安机关一起处理最好。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多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有一定的关联,一个公安机关处理便于查明事实。


《国杰律师说》认为,并案处理是公安机关为了便于处理而采取的一种方便工作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正确实施,有助于查明犯罪事实,及时打击犯罪。但是,这些并案处理的案件有一个前提,就是都应该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超出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得并案处理,这也是法治原则在刑事诉讼方面的体现。

并案侦查是侦查措施吗

2006年4月4日,京珠高速公路莆田收费站出口处,惊现一具赤裸的男尸。

接到报案,郑州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曾工和副队长杜生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命案现场,是一个半月形地带,里面长满了荆棘和一些不知名的杂花杂草,那具赤裸的男尸躺在荆棘和杂花杂草中,身上不着片缕,浑身伤痕累累,只有脚上还穿着一双袜子,袜子的底部已经磨穿。

走近观察,男尸身上的血痕已经凝固,面部表情狰狞,瞪着一双眼睛,恐怖地看着前方。触目惊心的是,男尸的右手虎口呈开放性创伤,头部后枕骨偏右的位置也呈开放性创伤,透过破裂的头皮,隐隐约约已露出白森森的头盖骨。

曾工和杜生在现场讨论案情,两人都认为这是一起凶杀案,因为死者全身赤裸,在案发现场周围也没有找到遗失的衣物,很显然,死者生前遭到了侵害,但是对于现场的判断,两人却有不同意见。

曾工认为,案发现场不是杀人现场,而是抛尸现场,死者异地被害后,载尸的汽车经过这个地方时,凶手把尸体从汽车上推了下来,从而形成这个现场。

杜生认为,案发现场就是杀人现场。杜生的理由是,从高速公路主线到尸体横卧现场留有痕迹,从半月形地带到高速公路出口下延线,有攀爬的痕迹,两处痕迹形成了一条直线,说明死者曾从高速公路主线下到这个半月形地带,然后又攀爬上高速公路出口下延线。据此可以推断,死者生前曾在这里遭到追杀,受伤后想逃命,但没有成功,最后死在了这里。

曾工听了杜生的意见,让他解释现场的一个细节——现场有一个用沾满血迹的石块垒成的火塘,上面放着一些干枯的柴火,如果这里是杀人现场,这个火塘怎么解释,难道凶手杀人后,还想在这里烤会火?

对这个诡异的火塘,杜生难以解释。

曾工还是坚持这里是抛尸现场的观点,但是结合现场的痕迹和诡异的火塘,紧接着,他将自己的观点修正了一下。曾工最后认为,凶手在这里抛尸后,被害人一开始并没有死,因为天冷,身上没有衣服,他曾试图堆火塘烤火自救,并且拼命地攀爬,想从这个荆棘地带逃离出去,但他伤的太重了,极可能还遭遇了失温,最后还是死在了这里。

两位刑警队长正讨论着,郑州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杨玉章赶到了现场,将现场仔细地过了一遍后,针对两位刑警队长的意见分歧,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实际上也就是杨局长第一手的案情分析。

杨玉章说,我不同意这里是杀人现场的说法,主要就是因为现场的这个火塘,石头上沾满了血,堆它的只可能是被害人,不可能是凶手,而被害人不可能在被杀的过程中,还有机会来堆这个火塘,但是曾工说这里是抛尸现场,我认为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被害人在现场一开始肯定是没死的,现场的痕迹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仔细看现场的痕迹,尤其是从高速公路主线上下来的这一趟痕迹,非常整洁,不像是抛落翻滚的痕迹,倒像是双脚行进的痕迹。

还有一点,不知道你们注意到高速公路出口下延线外围竖立的那块提示牌没有,“高速交警报警点·前100米”,我认为被害人极可能看到了这块提示牌,或者说这块提示牌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给他带来了希望,他要去报警,但夜黑看不清,他又身受重伤,结果糊里糊涂地跌进了这个半月形地带,再也没有走出来,最终死在了这里。

曾工问:“杨局,男尸赤裸并不常见,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杨玉章说:“要么这是一种惩罚,要么就是反侦查的一种手段,一丝不挂,特征就没有了,物证也没有了。”

杜生说:“看死者的伤口,我看像是霰弹枪打的,但是一枪没打死。”

杨玉章说:“我同意这种看法,凶手在被害人脑后开枪的时候,被害人有所察觉,右手本能地去夺枪,可能就是因为这一下,打歪了一点,没有当场把被害人打死。”

曾工问:“如果这里不是抛尸现场,被害人很可能就是从别处逃命跑过来的,看他的伤势,而且身上还没有衣服,失血加寒冷,他不可能跑多远,这么看的话,第一杀人现场应该离这里不远。”

杨玉章说:“这个看法很关键,曾工,你立即带队扩大现场的搜索范围,在高速公路的主线查找被害人行进的痕迹,搞清楚他是从哪个方向来的,跟踪追寻,尽快找到第一杀人现场;杜生,你那边也不能闲着,赶紧安排尸检,尽快查清尸源。”

法医介入后,尸检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死者是男性,年龄在35岁左右,头部偏右枕骨开放性创伤和右手虎口开放性创伤系某种型号的霰弹枪所致,死者后脑遭枪击后没有立即死亡,神志不清但尚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确切死因是失血多过和体温下降造成的失温。

确定被害人死因,就在杨玉章将注意力转向尸源调查的时候,110报警台突然打来电话,郑东新区姜王行政村有人报案,发现不明尸体。

郑东新区姜王行政村距莆田收费站出口处案发现场不远,杨玉章直觉认为,这两个案发现场极可能存在关联,于是带领曾工等人立即赶了过去。

郑东新区姜王行政村案发现场充满了血腥气息。杨玉章刚到,当地派出所便把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姜仲明叫了过来,让他把最早发现杀人现场的具体情况向杨玉章做了介绍。

据63岁的姜仲明讲,这天早晨,他吃过早饭扛着农具下地干活,途经案发现场的时候,发现路间喷溅有血迹。一开始,他以为有村民在这里宰杀牲畜,但转念一想,觉得不对劲,这地方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是一条田间的机耕道,位置非常偏僻,谁会在这里宰杀牲畜呢?况且,还留下了这么一滩看着吓人的血。

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姜仲明便紧张疑惑好奇地向路边的麦地里看,这一看不得了,姜仲明发现路边的麦地里凸起来一个新鲜的土堆,那土堆前有一大滩血泊,已经凝固。他走过去,围着土堆转了一圈,用脚踢了踢,结果土堆里露出了死人的膝盖。

听完第一目击证人的讲述,杨玉章在进入案发现场前,习惯性地观察了一下交通地形。这条机耕道往北走和一条宽阔的柏油马路相连接,上了这条柏油马路可以直接到达京珠高速公路;下了这条柏油马路,上到这条机耕道往南走,转三四个弯,大约有300多米,就可以到姜王行政村;由于道路曲折,坎坷不平,从机耕道上到柏油马路,要经过一个很陡的坎,所以,姜王行政村的村民平常很少走这条道,他们大多走另一条柏油路出村,然后再上那条宽阔的柏油马路。

进入案发现场后,杨玉章发现路肩上隐隐约约有车轮痕迹,仔细看,像是面包车留下的,面包车曾在这里作过停留,然后顺着机耕道向姜王行政村驶去了。

在车轮痕迹的右侧,也就是发现尸体的现场,有一团喷溅状血迹,和这团喷溅状血迹相邻的,就是姜仲明发现尸体的地方。

发现尸体的土堆在一块黛青色的麦田里,麦田的边缘地带,呈不规则形状向里踩倒了大约50平米,麦地倒伏的很有规律,现场没有搏斗的痕迹。

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杨玉章发现,有一趟明显的赤足脚印,离开土堆进入了麦田,然后从麦田深处歪歪斜斜向那条宽阔的柏油马路走去;在赤足脚印的后面,有一趟皮鞋足迹,像是在追赶前面赤足脚印,但是半途折返了。

除了麦田里的脚印,现场还留有五种足迹,有一种尖头的皮鞋足迹,鞋底是细波浪折叠式花纹;另有一种通跟鞋花纹,尺码应该是28.5。

另外,现场还提取到三枚烟头,都是“中华”牌的。

杨玉章到来之前,现场的土堆保护的很好,没有被动过,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杨玉章下令,扒开土堆,寻找尸体。

土堆很松,扒开之后,杨玉章心头一惊,土堆里居然有两具男尸,而且也是全身赤裸。

这两具全身赤裸的男尸比在莆田收费站出口处发现的那一具信息含量大,他们年龄都在二十五六岁左右,除了脑后枕骨正中位置有开放性创伤外,全身再无其他伤痕,但是他们被害前都有大便行为,从他们被害的姿势看,很像先是被迫脱光了衣服,然后遭到了跪地处决式枪杀,从脑后伤口特征看,凶手使用应该也是某种型号的霰弹枪,并且同样是脑后开枪。

现场检查完尸体,杨玉章对曾工说:“莆田收费站出口处那个现场,我们没有发现弹壳和弹珠,姜王村这个现场是杀人现场,凶手行凶杀人,挖坑埋尸,应该是夜里,他们不可能带走弹壳和弹珠,我判断弹壳和弹珠就在这堆土里,给我继续挖,仔细找,这是重要证据。”

果如杨玉章所料,很快,侦查员从现场土堆里找到了三枚弹壳和一些弹珠。

杨玉章拿着装有三枚弹壳的检验袋,很有劲地问曾工:“现场找到三枚弹壳,能说明什么问题?”

曾工很带劲地回答:“凶手在这个现场打了三枪,但现场只有两具尸体,说明莆田收费站出口处发现的那具尸体,第一现场很可能就在这里。这样的话,两个现场就可以作并案处理了。”

杨玉章说:“两个现场,三具尸体,而且全都死于枪杀,这个案子大了,上面肯定会要求市局成立专案组,限期侦破。案情分析会迫在眉睫,赶紧准备吧。”

当天,按照省市领导的要求,“4.04”专案组成立,杨玉章任专案组组长。

在“4.04”专案组召开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上,杨玉章首先就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以及犯罪心理做了具体描述。这是杨玉章最擅长的领域,甚至可以说是他的独门武功。

杨玉章有一套从实践中来且屡被实践所验证的刑侦理论,叫作“罪案现场心理画像技术”。他认为,通过犯罪嫌疑人留在罪案现场的行为痕迹可以推断出他的犯罪心理,据此再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结构进行分析,进而就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画像。有了犯罪嫌疑人心理画像,案件侦破就有了靶心,有了方向,有了坚实的基础。

对此,杨玉章有个形象的说法:你把犯罪嫌疑人看透了,也就把犯罪嫌疑人抓住了。

这一次,杨玉章是从三名被害人的死状,开始他的推断和分析的。

杨玉章说,这两起案子有着非常惊人的相似之处,一是枪伤一致,都是霰弹枪所致;二是伤口的位置一样,都是脑后枕骨处;三是作案方法一样,三名被害人都是赤身裸体遭到杀害。因此,这两起案子可以并案侦查。

根据法医的鉴定,三名被害人都是被迫脱掉衣服,面朝下趴在地上或者跪在地上,被凶手用枪顶着后枕骨开枪射杀的。这样的杀人方式,不仅手段残忍,而且具有处决的特征,据此可以推断,这个犯罪团伙中很可能有人在武警部队服过役,并且具有枪决犯人的经历。

另外,用处决的方式杀人,说明这个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有强烈的报复社会心理,性情残暴,有过前科,有过挫折经历,年龄不会太小,犯罪的期望值很高。强迫三名被害人脱光衣服,则说明这个犯罪团伙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三名被害人身上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具有线索价值的,那就是他们身上都没有捆绑的痕迹,现场也没有搏斗的迹象,这说明三名被害人被害前已被完全制服,要达到这个效果,枪不用多,有一支就可以,但是这个犯罪团伙的人数不能少,一个人不可能完全制服三个青壮年男子,两个人也很难,最起码要有三个人,才能彻底地控制局面。

第二点,根据现场新鲜的车轮胎印、轮距等痕迹可以认定,犯罪团伙有一辆类似金杯的面包车,三名被害人就是被这辆面包车拉来的,犯罪嫌疑人将他们杀害后,又开着这辆车逃离了现场。

为什么说,这辆面包车一定是这个犯罪团伙的?据当地群众介绍,平日里,这条机耕道路上通过的都是农用车,很少有类似的面包车驶过。这辆面包车有可能是犯罪团伙自己的,也有可能是抢来的,抢来的作案后遗弃的可能性大,自己的则无法抹去它的特征,针对这一点,我们有两个侦查方向,查近期被盗被劫的面包车,查与现场胎印一致的可疑面包车。

如果这辆面包车属于这个犯罪团伙,那么犯罪团伙中很可能有郑州市常住人口,这辆车肯定还在用,要么拉货,要么拉人。

第三点,犯罪现场位置非常偏僻,而且路不好走,但犯罪嫌疑人却在没有路灯,没有路标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地迈过一个坎,从公路上下到了机耕道上。这说明这个犯罪团伙中有人非常熟悉这里的路况,要么和姜王村有亲戚、朋友关系,并且经常往来,要么干脆就是姜王村的人。

第四点,勘查现场埋尸的土坑、土堆,可以断定,犯罪嫌疑人使用过一把铁锹,这把铁锹从哪里来的,有两种可能,一是自带的,二是借的。我个人认为借比自带的可能性大,如果是借的,那一定就是从姜王村借的,原因有二,一借铁锹要就近借,不可能跑太远,二我们判定犯罪团伙中有一人和姜王村有某种关系,借铁锹有便利条件。

听杨玉章分析到这里,有侦查员问,这个案子的性质该怎么定?

杨玉章说,凶杀案,一般无外乎三种性质,情杀、仇杀、侵财。首先,多名犯罪嫌疑人杀害三名青壮年男子,这不符合情杀的特征;其次,仇杀一般都有复仇宣泄施暴的过程,三名被害人身上除了致命的枪伤,再无一点伤痕,这也不符合仇杀的规律;所以,这个案子的性质,我倾向于侵财。

有侦查员问,侵财杀人,一般都是入室,这个案子的性质如果是侵财的话,那财是什么呢?三个人身上能带多少钱?

杨玉章说,大家要注意,这个案子,两个现场,一个紧邻高速路,一个就在高速路口,而被害人又是三人,我认为有一种可能性很大,这三名被害人很像是跑长途的,跑长途的货车,车主加上司机,一般都是两三个人。如果是这样的话,犯罪嫌疑人要侵的财,很有可能就是他们所拉的货。

有侦查员对此表示疑惑,提出了一种新的可能,从犯罪现场看,三人被杀,而是都是面朝下趴着被霰弹枪打死的,其犯罪过程的有组织性,作案手法,带有明显的“黑吃黑”特征,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案子是黑恶势力的“火并”,是“黑吃黑”?

杨玉章是全国公安系统中屈指可数的“打黑专家”,从表象上看,这个案子确实像黑恶势力的“黑吃黑”,但是,很多时候表象是不可靠的,就像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一样。

在杨玉章看来,这是一个必须回答,他也很乐意回答的问题,因为它事关这个案子的侦查方向。

一个案子,如果侦查方向错了,往往意味着越是用劲,离真相越是遥远。

杨玉章说,这个案子,虽然具有“黑吃黑”案件的一些特征,但这都是表象,透过表象看,它还有一些关键的因素,可以排除“黑吃黑”。

第一,“黑吃黑”暴力犯罪,在杀人之前,往往会发生激烈的搏斗,但这个案子,现场没有一丝一毫搏斗的痕迹,双方力量极不对等,三名被害人如同羔羊一般,束手就擒,被杀前没有任何的挣扎、搏斗,这不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

第二,现在的“黑吃黑”暴力犯罪,具有一定的高智能特点,尤其是杀人之后转移、藏匿尸体环节,他们有着较强的组织性和事前谋划性,往往会做的比较“专业”,警方有时候很难发现,但这个案子,犯罪嫌疑人对尸体的处理,太简单太草率了,这一点尤其不符合“黑吃黑”暴力犯罪的特征。

第三,郑州市这一段的打黑工作成效显著,黑恶势力处在风声鹤唳的阶段,目前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胆量做这样的案子,这个案子不符合现状以及黑恶势力的心理特征。

第四,通过现场分析,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对案发现场的地形地貌非常熟悉,这一点可以完全排除外来黑恶势力到郑州实施“黑吃黑”暴力犯罪的可能。

鉴于杨玉章针对“黑吃黑”案件的分析在全国都有着权威的地位,他的这个结论说服力很强。案件性质最终确定为侵财杀人后,接下来就是明确侦查方向,布置侦查任务了。

杨玉章说——

一,命案侦查,尸源不清,先查尸源。这个案子是以侵财为目的的杀人案,我们首要的任务应该在郑州市区、距案发现场较近的中牟县境内查找近两天报案失踪的人口,从大宗货物丢失,货车遭劫、仓库被盗等财产被侵害案件入手进行调查,争取尽快发现尸源。

二,和邻近的城市开封、洛阳、许昌等公安机关进行联系,寻找相同的犯罪线索,以求串并案侦查。

三,加大对姜王村的排查力度,排查的重点,是那些在姜王村生活或者与姜王村有一定关系,素有劣迹,或有前科,具有暴力犯罪能力的地痞流氓、社会闲杂,只要挖出这个借铁锹的人,案子就破了一半。

四,比起借铁锹的人,借出铁锹的人更应该重点排查,想办法排查。借铁锹的人,你不知道他在哪里,但是借出铁锹的人,一定就在姜王村,这是这个案子最容易攻破的地方,但是困难要提前预估到,借出铁锹的人如果与借铁锹的人关系密切,他很可能隐瞒、包庇。这个时候,我们的排查就要讲究方式方法,如果他隐瞒,你要想办法把他逼出来,挖出来。

五,可疑面包车要排查;当过武警,有过枪决犯人经历,购买、接触过猎枪,混过黑社会,具有同类犯罪史的各类可疑人员,要排查。

六,在各监狱、拘留所进行政策攻心,动员同类犯人积极检举揭发。

讲到这里,杨玉章重点强调了那把铁锹,他说,铁锹不同于枪,犯罪嫌疑人作案之后很容易忽略这个问题,那把铁锹很可能没有销毁,还在。意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即使犯罪嫌疑人的铁锹是自带的或者到姜王村偷的,作案之后,只要没销毁,我们就可能找到它,只要找到它,这个案子的铁证就有了。

与此同时,杨玉章还提醒曾工要注意一点,就是现场提取到的那三枚“中华”牌烟头,如果在烟头上能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关键时刻,就可以发挥一锤定音的作用。

大案侦破,方向对了,真相有时候就像一颗洋葱,表皮会自动剥落。

4月5日,案发的第二天,“4.04”专案组得到一条重大线索:在距“4.04”案发现场南20多公里的凤凰镇,发现一辆停靠在路旁的东风牌半挂货车,有重大嫌疑。

凤凰镇是郑州市辖区内的一个乡镇,107国道穿镇而过,在凤凰镇的南北两端路边,开有多家“路边店”,昼夜营业,方便过往司机。

这辆可疑的东风牌半挂货车就停靠在凤凰镇一家“路边店”的不远处。

杨玉章带队赶到凤凰镇后,报案的“路边店”老板向专案组讲述了发现这辆货车的经过——4月4日凌晨两点左右,“路边店”老板发现这辆东风车在不远处徐徐地停了下来,老板以为司机要进店吃饭,就留意观察着。没想到,东风车停稳之后,后面就跟来了一辆中型面包车,东风车的人下来后,就被推上了面包车,然后面包车就开走了。到了4月5日上午,这辆东风车还停在原地没有动,也没有人看守,老板觉得可疑,就报了案。

杨玉章问“路边店”老板,东风车上下来几个人?

“路边店”老板想了想,说,好像是三个,没错,是三个。

杨玉章又问,面包车上有几个人?

“路边店”老板说,下来两个,车里好像还有人。

杨玉章听了,心里有了数,然后来到这辆东风牌半挂货车前,开始仔细勘查。

这辆东风牌半挂货车,装着一车的螺纹钢筋,驾驶室禁闭,没有一点遭受破坏的痕迹。透过驾驶室玻璃窗向里看,可以看到驾驶证、行车证等一系列随车证件散落在副司机的座位上,极其凌乱,司机座位下遗落有司机座垫和御寒的衣物。

杨玉章问曾工,“怎么看这个现场?”

曾工有些捉摸不透,一时没有说话。

杨玉章说,“这是个被劫持车辆,而且是劫匪冒充警察劫下来的,目的就是这一车的钢材。”

曾工有些困惑,问杨玉章是怎么看出来的。

杨玉章说,“像这种跑长途的货车,司机一般都会把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放在一个包里,如果不是警察检查证件,他们是不会拿出来的。现在,这些证件不仅拿出来了,而且还散落一地,凌晨时分,不是遇见警察查证,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他们刚拿出证件,冒充警察的劫匪根本没看,就把他们吆下了车,然后推进了面包车里。”

曾工听了,恍然大悟,但与此同时,他又有了新的困惑,于是问道,“既然这辆车遭劫持了,那它为什么还停在这里,一车的螺纹钢一点没少?”

杨玉章说,“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发现的三名被害人很可能就是这辆东风车的司机还有车主,劫匪冒充警察劫下这辆车之后,想的是先到偏僻处杀人,然后再来劫这一车的螺纹钢,但在杀人的时候,他们出了纰漏,有个人没被打死,跑了,他们担心事情败露,草草地将打死的那两个人埋了,然后扔下这一车的螺纹钢,逃离了现场。”

曾工问,“我还有一个问题,据‘路边店’老板讲,这车应该是凌晨遭劫的,但是那个时候天正黑,在高速路上,这帮劫匪怎么就知道这辆车上拉着一车的螺纹钢呢?难道是随机的?劫车后发现车上拉的东西值钱,才决定杀人劫货的?”

杨玉章说,“你这个问题提的好,这是一个结,你说的是一种可能,但不排除还有其他可能,只有案子破了,这个结才能解开。”

曾工说,“不管怎样,现在这个案子明朗多了,以车找人,尸源很快就能查到。”

就在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始以车找人的时候,负责排查的侦查员摸到两条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在姜王村排查的侦查员带回来的。

当侦查员排查到报案人姜仲明家时,姜仲明反映了一个情况:案发当晚,凌晨两三点钟,他起来给牲口添夜食饲料,先是听到村后传来几声沉闷的响声,当时他没有多想,过了几分钟,他正在牲口屋里添饲料,又听到外面传来紧凑的脚步声。他家没有灯,他也不敢出去看,就竖着耳朵在黑屋里听,不一会儿,他又听到汽车从村子里驶过的声音,再后来,就没有动静了。

杨玉章得知这个情况,极为兴奋,他对曾工说,姜仲明反映的这个情况非常重要,这里有个明确信息,枪响之后有人进了姜王村,这个人进村干什么来了?肯定就是借铁锹,借完铁锹,折返回去埋尸体,然后开车离开了犯罪现场。先前不能确定埋尸的铁锹是哪来的,现在确定了,接下来只要挖出这个深夜借出铁锹的人,案子就破了一大半。

第二条线索是刑警重案一队从一个线人那里摸来的:某批发市场的一个流氓团伙头目葛平,在4月3日晚上做了个“活”,“摆平”了另一伙和他争夺地盘的流氓团伙。

虽然这条线索有“黑吃黑”的色彩,与杨玉章的判断不符,但是4月3日晚上,这个时间点太敏感了,慎重起见,杨玉章决定,还是要亲自审一审这个叫葛平的流氓团伙头目。

得知坐在审讯室里的是打“黑”打出威名的杨玉章,而且还是为了“4.04”命案而来,葛平不敢耍滑头,如实供述了4月3日晚上,他做的那个“活”。

据葛平供述——

他这一股流氓团伙负责“保护”一家蔬菜批发市场,近来这家市场的批发客户却被另一股以顾二蛋为首的流氓团伙设卡给抢走了。为了地盘利益,4月3日晚上,他这一股流氓团伙设伏干了顾二蛋,把客户抢了回来。

杨玉章问,你们械斗是在什么时候?

葛平说,大概是凌晨两三点。

杨玉章问,在这之前,你在干什么?

葛平不敢隐瞒,如实交代说,之前我跟好兄弟何老五在凤凰镇一家洗浴中心嫖娼,我们玩到4月4日凌晨,本来我想叫何老五跟我一块去干顾二蛋,但何老五说还有事,后来我们就分开了,我就带着弟兄们去223省道埋伏顾二蛋了。

葛平的嫌疑被排除后,杨玉章的注意力随即转向姜王村。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借出铁锹的人没有主动站出来,很显然,他在包庇借铁锹的人,就在杨玉章跟曾工商量,怎么“挖”出这个关键之人的时候,东风车的车主找到了。

消息是安徽警方传来的,通过调查,安徽警方确认那辆遗弃在凤凰城的东风牌半挂货车的车主系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的张伟。

张伟,男,现年36岁,安徽省临泉县牛庄乡人,两年前贷款买了一辆东风牌半挂货车。4月1日,临泉县某物资公司租用张伟的东风牌半挂货车,前往洛阳某钢铁公司拉螺纹钢筋,至今未归。

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张伟出车去洛阳之前,曾经邀请外甥王和平,邻居李大娃同行。王和平,现年23岁,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人;李大娃,男,现年21岁,也是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人。

4月1日凌晨,张伟带着王和平、李大娃从临泉县城出发,晚上到达河南省洛阳市某钢铁公司,住宿在钢铁公司的内部招待所;4月3日下午,张伟办好提货手续,晚上6点,驾驶装满螺纹钢筋的东风牌半挂货车,离开洛阳,回程。

据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收费站监控记录,张伟的东风牌半挂货车是在4月3日晚23点上的高速,次日,也就是4月4日凌晨时分从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站下路,此后,这辆货车再也没有了记录,直到4月5日在凤凰镇被发现。

两个命案现场,一个货车遭劫现场,虽然杨玉章用极强的逻辑推理将这三个现场、三个案子串并到了一起,但就此下结论,尚缺乏证据支持,为此,专案组内部其实也是有争议的,有一种声音认为,杨玉章的逻辑推理,仅仅是一种可能,而且是一种巧合痕迹略重的可能,它并不能代表真相,甚至有可能误导真相。

对此,杨玉章并没有辩解什么。

因为案子推进到这个地步,专案组需要的不是言语上的辩解,而是“是”与“不是”的强有力的证据。

现在,到了证据落地的时候了。

如果这个案子的三具尸体,就是张伟等三人,那么杨玉章此前的推断,就得到了证据的支持。刑侦专家上大案子,很多时候都是有直觉的,杨玉章认为,这个案子有一股气味,就是可怕的巧合,现在这三个人的情况与三具尸体高度契合,所以他认为尸源已经确定了。

然而,在等待被害人亲属前来认尸的时候,杨玉章又发现了这个案子一个非常诡异的地方。

杨玉章对曾工说,如果张伟三人就是被害人的话,有个情况非常诡异,按照一般的常识,从河南洛阳到安徽临泉,上了连霍高速后,应该在连霍高速和京珠高速交汇处拐弯,直接上京珠高速,然后从京珠高速驻马店下道,走国道直达临泉。这条路线,不仅高速直达,而且也符合一般货车司机怕查超重的心理,但是张伟却没走这条高速路,而是从连霍公路郑州西站下道,绕道上了107国道,这一点太不正常了。

曾工听了,疑惑地说,杨局,经你这么一分析,张伟三人怎么像是千里送人头呀,下了高速,没多久就让人劫了?

杨玉章说,这里肯定有名堂,先确定尸源,再来挖其中的真相吧。

话音落下,张伟的亲属从安徽临泉赶来认尸了。

张伟家一共来了两个亲属,一个是张伟的姐姐,叫张萍,50来岁,饱经风霜,淳朴木讷;一个是张伟的妻子,叫鲁艳梅,30来岁,顾盼流情,妖娆风骚。

刚看到这两个女人的时候,杨玉章有个感觉很强烈,这两个女人不像一家人。再一简单接触,张伟的妻子给人的感觉怪怪的,眼神躲闪,悲伤的样子非常刻意,不真实。

到了殡仪馆,张萍一眼就认出其中一具尸体是张伟,她非常悲痛,一双手紧紧地扣着胸前的纽扣,牙齿紧咬着下嘴唇,眼泪不住地往下流,但是没有哭出声;反观鲁艳梅,看到张伟的尸体,马上就悲声大放地痛哭起来,夸张而做作,像是挤出来,更像是一种表演。

杨玉章见过太多丑陋的人性,但是丑陋的人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他不敢妄下结论。

认尸结束后,杨玉章把张萍叫到一边,问了她一个问题,张伟和鲁艳梅两个人的夫妻感情平常怎么样?

让杨玉章没想到的是,面对这个问题,张萍像是被揭开了家庭的伤疤,又像是找到了宣泄悲愤的出口。

张萍说,鲁艳梅就是个祸害,不是她,我弟弟就不会死!她挑唆我弟弟离婚,和她结婚,结婚后也不和我弟弟好好过日子,把个家败坏尽了,我弟弟没日没夜地开车挣钱,都是为了还她欠下的债。

杨玉章从中听出了一些门道,给张萍泡了一杯水,让她不要急,慢慢说。

张萍喝了口水,继续说,我弟弟是结过婚的人,儿子都11岁了,就是鲁艳梅这个祸害把他好好的一个家给拆散了。我弟弟这个人老实,很多事情也不知道个深浅,他要跟这个祸害结婚的时候,邻里都劝他,跟他讲,鲁艳梅在河南郑州当过坐台小姐,这种女人你养不熟,她是因为年龄大了,才跑回老家的,你跟她结婚,她迟早要把家给你败光,保准还要给你戴绿帽子。但我那个傻弟弟不听啊,说真心换真心,他不信天底下有那样坏的女人,哪个人没有点过去,男人嘛,要大度一点,给别人机会,也是给自己机会。

杨玉章问,张伟跑长途,干多久了?

张萍说,我弟弟家先前在农村,二婚后,这个祸害嫌农村生活条件差,闹了几次,我弟弟就在临泉县买了一块地,盖了房子,把家搬到了城里。过去,我弟弟有一辆中型货车,为了尽快把盖房子欠下的债还上,去年他又从银行贷款买了这辆东风牌半挂货车,没日没夜地为别人拉货。

杨玉章问,鲁艳梅跟张伟结婚后,出过什么问题没有?

张萍哭着说,前几个月,有人告诉我,说撞见鲁艳梅跟一个来路不明的男人在县里宾馆开房。我弟弟知道后狠狠地收拾了她一顿,警告她再有这种事,就打断她的腿。但是我弟弟天天跑车,管不住她,她跟那个男人一直没断,好些人都看到过,我怕弟弟出事,告诉一回不敢告诉二回啊。自古奸情出人命,我弟弟就是被这祸害害死的,警察同志,你要给我们做主呀。

跟张萍交谈完,杨玉章的内心很沉重。

他自问,鲁艳梅可能涉案吗?

面对这个问题,杨玉章觉得无形当中,自己正在凝视人性的深渊。

这个案子,距离鲁艳梅太远了,如果这么远的距离,她真的涉案,那么这一切就太可怕了。

杨玉章虽然对鲁艳梅充满了恶感,但他的内心还是排斥这种假设。

不为别的,就是单纯地不愿看到人性有时候暴露出来的那种让人窒息的黑洞。

然而,理智又提醒杨玉章,人性的恶是没有边界的,可怕的让人感到惊悚的悲剧,从来都在善良之人的想象之外。

正是在这种复杂的心态下,杨玉章启动了对鲁艳梅的调查。

据鲁艳梅自己说,过去,她曾在郑州凤凰镇的一家酒店打工。虽然鲁艳梅想把自己的过去修饰得体面一些,但其中的肮脏与不堪,她根本藏不住。

那年代,郑州人都知道,开在凤凰镇107国道边所谓的酒店,其实就是“路边店”,这种“路边店”除了为来往的司机提供食宿方便,大多在暗地里向过路司机提供色情服务。

在这种“路边店”打工的女服务员,其实就是小姐,就是高速公路边的野鸡。

有张萍的说法在前,对于鲁艳梅当过小姐这一点,杨玉章并不感到奇怪,让他心头一惊的是鲁艳梅当小姐的地点,竟然就是他丈夫丧命的地方,再联系到张伟被害前,那诡异的行车路线,杨玉章的表情不由地凝重了起来。

随后,杨玉章调取了张伟被害前的通话记录。

杨玉章查到了一条让人感到惊悚的线索,张伟在从连霍公路郑州西站突然下道之前,曾接过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正是鲁艳梅打给他的。

这个电话,难道就是鲁艳梅打给丈夫的勾魂电话?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那个时间段,她肯定还打过电话。

那个电话所指向就是凶手。

推断到这里,杨玉章没有轻举妄动,因为他知道在这样的推断下,还有谎言以及狡辩存在的空间,这个时候,他急需从另一个方向,拿到有力的证据。

这另一个方向,就是那把铁锹。

为挖出那个借出铁锹的人,杨玉章找曾工商量,定下了一个既“逼”又“诈”的办法。

曾工让村支书把村民们召集起来,告诉大家,要挨家挨户对铁锹进行统计,然后由专家根据现场的痕迹对铁锹进行鉴定。村支书声明,每家的铁锹都要登记,对没有铁锹的人家要进行测谎,通过测谎很容易就能查出来是谁撒了谎,到时候,就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听到这个消息,借出铁锹的人坐不住了。

这个人就是姜仲庆。

案发当夜,姜仲庆的外甥何宏志来借铁锹,说哥们儿弄了几棵树,没有家伙把它挖出来,但是借走铁锹之后,他并没有归还。第二天,村北的麦地里就发现了杀人现场,姜仲庆知道自己这个外甥不干好事,得知消息立即就明白了怎么回事,但他怕说出借铁锹这事会惹火烧身,所以当警方排查到他家的时候,被他一口否认了。

现在听村支书说家里没铁锹的要一律测谎,姜仲庆坐不住了,当晚就跑到百货门市部买了一把铁锹,想着连夜磨损,伪装成旧的,蒙混过去。

但这一切,没能逃过曾工的监视。

姜仲庆被带到专案组之后,再不敢耍花招,老老实实地交代了一切。

何宏志到案后,顽抗了三个小时,当杨玉章说出一个电话号码时,他顿时就傻了。

杨玉章说出的这个电话号码,正是张伟被害前,鲁艳梅打过并且此前联系过多次的电话号码。

“你们究竟是怎么查到何老五的?”何宏志问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内心很崩溃,感到不可思议。

杨玉章说,“不要认为顽抗,我们就没有证据治你的罪!即使你借铁锹埋尸的事藏得严实,我们也能把你挖出来。死鸭子才嘴硬,我劝你好好想清楚。”

到了这个份上,何宏志意识到再顽抗已没有任何意义,于是供出了他们这个犯罪团伙的老大,何老五。

此时的何老五,因为案发夜和葛平一起嫖娼,已被治安拘留。

拿到何宏志的口供,杨玉章立即安排刑事技术人员来到拘留所,提取何老五的DNA。经过比对,何老五的DNA与从现场那三枚“中华”牌烟头上提取到的DNA信息,相似率为99.9%。

当何老五被带到“4.04”专案组审讯室的时候,杨玉章没有跟他废话,直接将鲁艳梅与他的通话记录、何宏志的口供以及DNA比对结果,摆在了他的面前。

当时,坐在杨玉章身边的曾工就一个感觉,杨局的推理太牛了!这个案子办的太铁了!不服不行!

曾工的心声,也是何老五的心声。

因为心服口服,何老五要了一支烟,吸了两口,非常痛苦地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这个犯罪团伙中,除了何老五,还有何老五的亲侄子何宏志,何老五的徒弟熊飞、熊翔二人,他们都是郑州市凤凰镇人。

何老五因犯抢劫罪,坐过五年牢。出狱后,跟狱友葛平走的很近,葛平那时候混的比他好,就跟他说,现在这个社会,就是弱肉强食,老实做人,没钱没女人没前途,要想在道上吃得开,首先就得有人有枪。

何老五早年练过武,身上有点功夫,为了有钱有女人有前途,后来他先开了一个武术训练班,收拢了几个亡命之徒,然后又从朋友那儿搞了三杆霰弹枪。

男人有了枪,胆子就大了。

就在何老五准备“弄事”,做“大买卖”的时候,有人告诉他,以前的相好鲁艳梅在临泉,于是他就找了过去,想跟这个女人继续搞关系。

鲁艳梅在凤凰镇“路边店”当小姐的时候,何老五曾包养过她一段时间。分别几年,老情人在临泉见面,鲁艳梅虽已嫁人,但本性难移,心底依旧向往歌台舞榭的日子,所以何老五那杆枪一挺,她乖乖地就跟老情人开房去了,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

奸情很多时候就是罪恶的温床。

男盗会让女娼更毒。

女娼会让男盗更恶。

两人鸳梦重圆之后,一来二去,便有了罪恶的想法,不如趁张伟拉值钱货的机会,杀了这王八,弄他个三五十万,然后回到凤凰镇,想怎么快活怎么快活。

4月3日这天上午,鲁艳梅打电话告诉何老五机会来了,张伟要从洛阳拉钢材到临泉。

何老五说,你编个说法,把他朝凤凰镇107国道引。

4月3日晚上,鲁艳梅掐准时间,给张伟打去电话,说凤凰镇有老朋友给她送了点东西,要张伟下高速路去捎带上。张伟不知枕边人是索命鬼,一头撞进了何老五布置的陷阱。

何老五犯罪团伙冒充警察将张伟等三人劫持后,把车停在凤凰镇一家“路边店”附近,然后以涉嫌走私为由,将张伟等三人押进金杯牌面包车,而后由何宏志带路,何老五开车,来到了姜王村的犯罪现场。

在那片麦地,何老五犯罪团伙用枪逼着他们脱掉身上的衣服,然后又命令他们趴在地上,用霰弹枪顶着三人的脑袋,最后开了枪。

枪杀了张伟三人后,何老五和熊飞、熊翔三人坐在车里抽烟,何宏志到姜王村的舅舅家借来铁锹,准备挖坑掩埋三人的尸体。

让何老五没想到的是,当何宏志借来铁锹后,却发现少了一具尸体。意识到三人当中有个人没被打死,跑掉了,何老五慌了神,也顾不得挖深坑埋尸了,他叫何宏志草草地挖了一个浅坑,把王和平、李大娃两具尸体草草掩埋后,就匆匆地开车逃离了现场。

原计划,他们埋尸后会回到凤凰镇,开走那辆东风车,然后把车和车上的螺纹钢卖掉,出了这个致命的纰漏,发现张伟没有被打死之后,他们再不敢去,所以那辆东风车就一直停在那里。

何老五原以为张伟没有死,得知京珠高速公路莆田收费站出口处发现了一具尸体,他立刻就想到了那是张伟,他非常的懊恼,觉得自己谨慎过头了,后悔当晚没去搞那辆东风车和一车的螺纹钢。

三个现场,原本是一个意外。

何老五一度非常自负,他对手底下的那一帮亡命徒说,这一票虽然没干成,但无意之中给警察布了个迷魂阵,我倒要看看他们怎么破这个案,怎么来抓我!

何老五叫嚣的时候不知道,将他绳之以法的杨玉章有个信条:一切的痕迹都是有逻辑的。

并案侦查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对互涉案件的处理原则,即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侦查机关予以协助。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互涉案件办理程序等问题需要依照上述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审理实践认真研究并予以规范。

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互涉案件限于主体同一型互涉,即同一主体既实施了职务犯罪,又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实施了普通犯罪;或者同一主体既实施了普通犯罪,又同时系职务犯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职务犯罪和普通犯罪并非同一主体实施,但犯罪事实之间有较强的牵连关系的事实互涉型案件,虽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互涉案件,但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调查、侦查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互相配合,协同完成调查、侦查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六条、第六十九条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互涉案件主要有分案办理、并案办理两种办理模式。

分案办理,又称分别管辖,是指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分别对依法属于其管辖的职务犯罪、普通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且一般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侦查机关协助的办理模式。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互涉案件采用分案办理模式,调查、侦查终结前,监察机关应当与侦查机关协商,并与检察机关沟通,确定并案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及相关事宜。

实践中,一些地方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问题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普通犯罪线索的,是在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再将普通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其中有的是在移送侦查机关前由监察机关先行一并查清基本犯罪事实,有的则尚未查明基本犯罪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均属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各自办理,相互之间基本没有协同,不属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互涉案件分案办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采取这种办理模式,如需同级检察机关并案审查起诉,在不考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致使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况下,侦查机关需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相应侦查时间较为紧张,且因监察机关、侦查机关相互之间沟通不够,可能会对证据收集调取特别是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带来很大挑战,故实践中对职务犯罪事实与普通犯罪事实之间有较强牵连关系的案件,不宜采取这种模式;对职务犯罪事实与普通犯罪事实之间没有牵连关系的案件,一般也不宜采取这种模式。

并案办理,又称合并管辖,是指监察机关对依法属于其管辖的职务犯罪和侦查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或者普通犯罪案件一并进行调查的办理模式。其中:(1)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个罪名的,鉴于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公职人员、上列犯罪均属于职务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由监察机关一并调查,并在调查终结后将全部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2)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普通犯罪,若并案调查更为适宜的,监察机关可以将普通犯罪问题与职务犯罪问题一并调查,必要时可以请公安机关提供协助。需要指出的是,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鉴于公安机关不宜以案件由监察机关办理为由撤销案件,故监察机关不宜采取并案办理模式;若普通犯罪涉及其他非监察对象的共犯的,鉴于监察机关不能对该共犯采取留置措施等原因,监察机关对该部分人员一般不宜并案办理,而应采取分案办理模式,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周岩)

并案侦查的步骤与方法

并案管辖概述。

法考刑诉中并案管辖考点总结:法考里刑事诉讼法常考并案管辖,就是把几个案子合一起管。以下是关键内容:考察什么?什么情况能并案?一人犯多罪,多人一起犯罪,共犯还犯其他罪,犯罪间有关联放一起能把事查清楚。

常考选择题或案例分析让判断能不能并案,并案咋走程序?得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检察院能建议公安并案侦查,但最后法院决定能不能合并审,会考察程序合不合法。

并案目的和原则:为了让诉讼快点判决不矛盾,保障当事人权利,按"有利查案"原则,但得防影响审判公正或侵犯被告权利。考案例分析看并案有没有必要合不合理。

分案和并案区别:像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等会分案,选择题会混淆选项让区分。真题咋考?选择题:给几种犯罪情形选能并案的。案例分析:讲个案件处理过程判断程序合不合法咋备考?

记法条:记住《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相关条款。

练案例:结合真题模拟题分析并案条件程序和分案例外。

避易错:有关联的案子不一定能并案,得利于查案才行;并案得按法定程序,上级指定不能办案机关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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