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条件2025,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条件 法律问题

债权债务 编辑:秦和慧

一、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条件2025,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条件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条件包括已停保和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可申请变更个人资料。

二、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条件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单位职工

1.申请

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灵活就业人员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申请人;

4、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需到开卡行换领IC卡)。

城乡居民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2、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个人资料,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核定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佛山养老保险办理时限

法律分析: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则连续计算。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3376元;上限:20268元

缴费比例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13%,总计缴费为21%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12%,总计缴费为20%

个人:8%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 :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

1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或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商调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五、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 :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

1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或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商调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六、佛山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农村、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期连续缴费;未按期连续缴费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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