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思夜想的“妙龄少女”竟是七尺男儿,网恋需谨慎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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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

听起来不太靠谱

实际上确实不靠谱

背后隐藏的风险诸多

你甚至不知道在屏幕对面的

是男是女

在网络认识的ta,你真的了解吗

“哥哥,在干嘛?”

“哥哥,我想你。”

手机那端

一声声甜蜜问候让人心动不已

手机这端

心动之余便深信不疑

此乃天赐良缘

随后便自动套入“男友”身份

素未谋面的“女友”予取予求

随后便是上演各种要钱“戏码”

本以为遇到了“真爱”

实际自己已经变成了待宰的“羔羊”

(文中姓名均已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巴马一男子阿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陷入“爱河”,短短两个月就给恋人“阿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10万余元,不曾想到头来发现心爱的“阿珍”竟也是名汉子。

近日,巴马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男子冒充女性以恋爱为“幌子”骗取钱款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珍”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 情 简 述

“缘分的忝空”、“心心相印”

乍一听这个网名

是不是会心生几分好感?

单身女性、云南创业

容貌靓丽、温柔体贴

时不时晒出的网红自拍

足以勾勒出广大男同胞

心目中美好“阿珍”的形象

2023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阿珍”通过手机网络下载美女图片作为头像虚构一个单身女性身份,利用“对聊”APP交友软件结识了被害人阿强。而后“阿珍”以日常工作忙、“对聊”聊天不方便、收到消息存在延时等为由,要求阿强添加QQ好友和微信好友,并时不时在微信上通过发送女性日常生活照、相互分享生活等获取阿强的信任。

随着聊天次数增多

阿强知道“阿珍”居住在

云南省丽江市从事客栈生意

加之“阿珍”不断以各种甜言蜜语

和阿强“谈恋爱”

二人的“感情”不断升温

为增进感情,阿强对“阿珍”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

在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阿珍”多次以过节需要表示、虚构其本人受伤住院或者其母亲生病住院需要花钱等理由,让阿强给其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沉浸在恋爱甜蜜的阿强,转账金额逐渐由几百元慢慢上升到几万元。短短两个月时间,阿强陆续为素未谋面的阿珍累计转账了10.71万余元。

直至某天

阿强联系阿珍表示

自己已无存款再给阿珍进行资金周转

刚开始“阿珍”还声称

感谢阿强的关心与关照

并理解阿强工作辛苦

但随着阿珍逐渐过分的财物索取

阿强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诈骗了

然而更离谱的是,在阿强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阿珍实际上是一名生活在黑龙江省某市的27岁男性。在与阿强“交往”期间,“阿珍”使用从网上下载的美女头像,再以化名“李雪”的女性身份向被害人阿强虚构其在云南省丽江市从事客栈生意的事实,在骗取阿强的信任诈骗钱财得手后,便将其钱款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和日常生活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人“阿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巴马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阿珍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

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情节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珍”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FA GUAN TI XING
法 官 提 醒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很多人热衷于网络交友。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被害人寂寞空虚的心理弱点,使用网络图片或反复美颜后的照片,主动“勾搭”被害人,在获得被害人信任之后虚构“家庭变故”等博取被害人同情以骗取财物。

1.不要轻信“交友平台”上的信息,多渠道确认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等;

2.对刚接触了解的人要保持警惕,最好不要有经济来往,如有大额的借款、投资行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3.如发现被骗,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报警。

在网上交友时

请务必擦亮双眼

涉及钱财交易的行为请务必谨慎

保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转自巴马法院河池中院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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