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部门是当地派出所吗,户籍管理部门在线咨询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熙松

户籍管理部门是当地派出所吗,户籍管理部门在线咨询

大家好,由投稿人熊熙松来为大家解答户籍管理部门是当地派出所吗,户籍管理部门在线咨询这个热门资讯。户籍管理部门是当地派出所吗,户籍管理部门在线咨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户籍管理部门是哪个

据湖北省公安厅7月2日公布消息,即日起全省、市、县三级治安户政部门向全社会公开业务咨询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湖北居民可拨打相应号码,湖北警方提供接听、答复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咨询。

据了解,7月2日起,湖北群众遇到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向各级治安户政部门反映求助咨询,也可以对服务质量、办事效能、纪律作风提出意见建议,还可以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进行监督。

一般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需要跨县(市、区)解决的问题,居民可向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反映;涉及跨县(市、区)的问题,可向市(州)治安户政部门反映;涉及跨设区市的问题,可向省级治安户政部门反映。

同时还有3种渠道可与治安户政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一是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业务咨询、办理;二是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网站进行咨询,反映意见建议;三是在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咨询、业务办理或反映意见建议。

通讯员廖琰璨供图1张。图为湖北省、市、县三级治安户政部门服务电话详表。

(长江日报记者夏奕 通讯员廖琰璨 刘文波)

【来源:长江日报】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59222222。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kin0207@126.com

户籍管理部门工作时间

第一时间 接听群众电话

第一时间 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

第一时间 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月25日,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省、市、县三级户政部门负责人电话以及各地户政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进一步拓宽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咨询、监督、投诉渠道。

今后,群众遇到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难题可以直接打电话向各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求助,也可以对服务质量效能、纪律作风提出意见建议,还可以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进行举报投诉。

* 警方提醒:一般情况下,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需要跨县(市、区)解决的问题,向县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涉及跨县(市、区)的问题,向市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涉及跨设区市需要省厅解决的问题,向省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

公开户政部门负责人电话是加强警民联系沟通的一条重要渠道,同时还有三种渠道可与户政业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

一、直接在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业务咨询、办理,反映意见建议或投诉;

二、通过山东省公安厅和各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

三、下载“互联网+山东公安民生警务平台”APP,进行咨询、业务办理或反映意见建议、投诉。

无论哪种渠道,受理民警都会热情受理、认真对待,及时反馈。

最后,小编问一句,对于此举,你觉得怎么样?在户籍业务办理中,你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快来在留言区讨论吧!

启东市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第一时间

接听群众电话

第一时间

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

第一时间

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省公安厅即日起向社会公开省、市、县三级户政部门负责人电话以及各地户政部门业务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全时空服务,进一步拓宽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咨询、监督、投诉渠道,更好地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个性化、多样化的新需求,省公安厅在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官方网站开设咨询、举报、投诉建议功能的基础上,强化担当作为,公开接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户政部门负责人电话(手机),征求户籍管理意见建议、接受群众求助举报投诉。各级户政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接听群众电话,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第一时间帮助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问题,把公开电话打造成密切警民关系的“连心线”、户籍政策的“宣讲线”、解决群众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直通车”,彰显新时代公安机关的新作为、新担当、新面貌。

据了解,今后,群众遇到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难题可以直接打电话向各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求助,也可以对服务质量效能、纪律作风提出意见建议,还可以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进行举报投诉。警方提醒,一般情况下,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需要跨县(市、区)解决的问题,向县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涉及跨县(市、区)的问题,向市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涉及跨设区市需要省厅解决的问题,向省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反映。

为确保公开承诺能够实打实落地,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建立接听群众电话台账,加强对群众来电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做到来电有回音、问题有落实、投诉有反馈。自觉接受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行各业的监督,对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打不通电话、群众多次投诉不落实等情况,严肃倒查问责,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省公安厅还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查各级户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听电话情况,通报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对意见集中、问题突出、投诉较多的地市进行重点督导、挂牌整治、约谈通报。

据介绍,公开户政部门负责人电话是加强警民联系沟通的一条重要渠道,同时还有三种渠道可与户政业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

01

直接在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业务咨询、办理,反映意见建议或投诉;

02

通过山东省公安厅和各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

03

下载“互联网+山东公安民生警务平台”APP,进行咨询、业务办理或反映意见建议、投诉。

无论哪种渠道,受理民警都会热情受理、认真对待,及时反馈。

复旦大学户籍管理部门

户籍证明知多少

你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户籍证明吗?

什么情况下无法开具户籍证明?

死亡证明、结婚证明等去哪里开?

.......

小布将为你答疑解惑!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

一、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二、注销户口证明。

三、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虽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相关户籍信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1、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遗失尚未补办的。

2、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的。

3、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的。

02 什么情况下无法开具户籍证明?

一、 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等九类事项,完全能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

二、户口簿上能够证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5类事项。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非公安机关主管事项。

常见情况

1、证明“我就是我”。碰到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结婚证、房产证、独生子女证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按照“谁做错谁更正原则,应到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部门进行更正”。

案例:居民王某的房产证姓氏写成了“黄某”,公安机关不予开具“小黄就是小王”的户籍证明,居民应至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更正。

2、证明“我爸就是我爸”。户口簿即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证明。户口簿上已显示的关系信息,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关系证明;若户口簿无法证明,但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公安机关应当开具户籍证明;若经核查无法证明,则不予开具,建议到公证机关去进行公证证明。

案例:居民老王和小王系父子。两人系在一本户口簿上,且已体现父子关系。派出所不再开具父子关系的户籍证明;若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历史户籍档案曾反映两人同户时的父子关系。公安机关则应当出具父子关系的户籍证明。

3、健在、死亡、婚姻等证明。公民健在、死亡证明,由卫生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开具。

03 申请户籍证明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生集体户内人员,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单位集体户、驻沪办、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内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三、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内人员,还需提供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审核同意签发的《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

四、社区公共户人员,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户籍地派出所辖区),居住在非本市的,提供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

五、部队集体户人员,还需提供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问题1:户籍证明是否全市通办?

答:户籍证明只可在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申请。

问题2:家庭户人员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可申请户籍证明吗?

答:可以。但需民警调查核实家庭矛盾情况。

问题3:家庭户人员申请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问题4: 社区公共户人员如何申请户籍证明?

答: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在户籍地派出所辖区实际居住的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户籍地派出所辖区)。

问题5:如何进行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答:可前往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登记。可以关注市局人口办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自助申请。

问题6:实际居住地已变动的社区公共户人员,该如何申请户籍证明?

答:需先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后,再向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问题7:生活在外省市的社区公共户人员,如何申请户籍证明?

答: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在外省市生活居住的凭证。

问题8:学生集体户内人员,如何申请户籍证明?

答: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问题9: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内人员,如何申请户籍证明?

答: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审核同意签发的《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

温馨提示

“随申办”APP完全可以当作随身证件库使用。与居民实名绑定后,只要打开APP中的“亮证”一栏,点击你要展示的证件按钮,就能显示出相应的证件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亮证系统中都找得到。

编辑:李志豪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户籍管理部门是当地派出所吗,户籍管理部门在线咨询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