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因为我交友不慎,我很后悔......
没想到贩卖毒品这么严重,希望法庭给我机会,对我从轻处罚......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对之前无知犯下的错误,我愿意认罪认罚......
20几岁
正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
本应快乐地享受人生
而他们却因为错误的选择
终日在悔恨中度过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至9月,24岁的被告人阿力沉迷吸毒,并先后4次通过微信收款的方式贩卖了共计1.1万元的毒品四氢大麻酚(俗称大麻)给他人。
之后,被告人阿力与正在上大学的被告人小君相恋,在被告人阿力的影响下,被告人小君也堕入毒网。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小君多次以每克20元至50元不等的低价购买毒品大麻、赛洛新(俗称“蘑菇”),除了用于自己和男朋友的吸食外,被告人小君还作为中间介绍人将毒品高价贩卖给初入社会的被告人小茜。在此期间,被告人小君因贩卖毒品共获利2400元。
被告人小茜在被告人小君处购买毒品后,又再次转卖给他人。2018年1月至9月,被告人小茜贩卖了共计5000元的毒品“蘑菇”和2000元的毒品大麻。
2019年7月、8月,民警分别将三人抓获。
审查明
近期,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查明上述事实。
法庭上,被告人小君辩称其当时不知道“蘑菇”是毒品,并无贩毒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君不仅与吸毒者同住,其自身也吸毒;被告人小君吸食过毒品“蘑菇”,知道毒品“蘑菇”会产生致幻的效果;被告人小君向同一卖家购买毒品大麻和“蘑菇”,而毒品“蘑菇”价格明显高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价格,且其通过倒卖毒品“蘑菇”即可轻松牟利。故被告人小君已经认识到“蘑菇”系毒品,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明显,不可能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被告人小君、阿力、小茜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三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其中,被告人小茜主动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小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阿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小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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