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官职“报恩”,最后锒铛入狱
基本案例
赵晓辉从小家境贫困,父母将改善家境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他的身上。赵晓辉也很争气,考上了县城的重点高中。赵晓辉有个同桌叫杨海,高三那年的寒假,赵晓辉和杨海去湖上滑冰,正玩得尽兴时冰突然裂了,赵晓辉扑通一声巨响掉进了冰窟窿里。正当大家都在惊慌失措时,杨海不顾天寒地冻跳进冰窟窿里,将赵晓辉救了上来,第一时间把赵晓辉送到了县医院检查。杨海不仅为赵晓垫付了医药费,还向学校请了假,悉心照顾赵晓辉。等赵晓辉的伤情好转之后,杨海每天都骑自行车驮着赵晓辉一起上学。杨海为赵晓辉做的一切都让他打心眼里感激不尽。
从那个时候起,赵晓辉便暗自发誓等到自己以后出人头地了,一定要还杨海的这份兄弟情。然而还没等到赵晓辉报恩,杨海就又帮了赵晓辉个大忙。由于家里穷,赵晓辉面临辍学,此时杨海出资相助,在杨海家人的帮助下,赵晓辉终于如愿以偿和杨海一同考上了省里的重点大学。赵晓辉毕业后,考到县政府部门工作,杨海则投身商界,创办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赵晓辉一路官运亨通,杨海也不相上下,房地产公司干得风生水起。二人不时聚一下,关系也越来越融洽紧密,像是亲兄弟一样。
一年春节,赵晓辉到杨海家里拜年,杨海说他的房地产公司马上要参与一个价值上千万的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的竞标,如果能够中标,那赚到的钱一辈子都花不完。不过这次参与竞标的企业都很有实力,以他公司的实力中标估计很难。看到杨海心事重重,赵晓辉心想无论如何,他都要帮助杨海实现这个愿望。在了解这个五星级酒店招标项目以后,赵晓辉便找到了招投标项目的负责人。在赵晓辉的牵线搭桥下,杨海的公司超过了其他更有实力的公司,成功中标。赵晓辉帮了杨海这么大的忙,却没有从杨海那里拿过一分一毫。
有一次杨海拿了老家的土特产,也被赵晓辉拒之门外了。在赵晓辉的眼里,什么恩情都比不上杨海当年的救命之恩。赵晓辉在帮助杨海时,感受到了权力所带给他的便捷和地位,他多次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杨海。见杨海的钱包越来越鼓,赵晓辉觉得他和杨海情同手足,帮杨海是应该的。不久赵晓辉的儿子要结婚,赵晓辉就和杨海念叨,他想为儿子买一套房和一辆车。杨海听后二话没说,主动把赵晓辉看中的房子和车买了下来,把钥匙一并交给了赵晓辉。
两年后,赵晓辉的女儿要出嫁,杨海又给赵晓辉的银行卡转账二十万元。赵晓辉用这笔钱给女儿作为嫁妆,一切似乎都在顺利地进行着,只要杨海的公司参与竞标,赵晓辉就利用手中的职务之便暗中帮助。杨海每次都能成功中标,而赵晓辉有金钱方面的需求时,杨海也是鼎力相助,二人配合得是相当默契。就这样,两个好兄弟一直通过这种方式互相帮助着。
好景不长,一天杨海突然被警方带走,赵晓辉四处打听得知,杨海被举报说杨海旳公司中标是因为暗箱操作。了解到这一切之后,赵晓辉变得惶惶不可终日。不久之后,纪委调查了解到杨海公司成功中标获得了巨额利益,幕后操控者就是赵晓辉。同时纪委查明杨海名下有多处房产、多辆豪车,其中一套房产和一辆豪车由赵晓辉的儿子实际使用,平时车辆的保养、维修、买保险的费用都是由杨海负责。杨海买的房他一天都没有住过,车辆他一天都没有开过,同时纪委还查明杨海通过银行给赵晓辉转账二十万元。检察院依法对赵晓辉以受贿罪,以杨海犯行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杨海辩解称房屋和车辆是赵晓辉借用,二十万元是借款,赵晓辉提出了无罪的辩解。第一,杨海购买的房产和车辆登记在杨海的名下,所有权人是杨海,他只是借用并不是受贿。第二,二十万元转账是他向杨海借的,有借条也不是受贿。
律师解读
那么如果真如赵晓辉在法庭上的辩解来说,房产和车辆都登记在杨海的名下,杨海给赵晓辉转账的二十万元钱也有借条,在这种情况下,赵晓辉的行为还是否构成受贿罪呢?这就是今天要讲的法律点:
以借用借款为名,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了他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即使该房屋汽车的所有权人登记在他人的名下,没有变更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下,同样可以认定是受贿罪。
那么是借用还是受贿,还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说,有没有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时间的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有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以及行为等等。
回到本案,赵晓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多次暗箱操作,让杨海的公司中标,为杨海谋取利益,接受杨海购买的房屋和汽车,长期占有并实际使用,使用时间长达八年之久,且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密切关联,存在典型的权钱交易。因此赵晓辉收受杨海房屋和车辆的行为,应当认定是受贿。
关于二十万元的借条,首先,杨海辩称二十万元是借款,并没有提到借条的事,其显然不知道存在借条一说。其次,该借条在借款人赵晓辉的手中。按照民间借贷的规则,借条应该在出借人杨海的手中。第三,鉴定机构对借条的书写时间进行了鉴定,确认借条是赵晓辉在杨海被调查之后自己私自补写的。同时从杨海给赵晓辉转款到案发,杨海没有主张过还款,赵晓辉也没有过归还的行为。
判决结果
综上几点,法庭认定赵晓辉以借款为名实为受贿。二十万元不能认定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应认定为是受贿款。经评估,赵晓辉收受杨海的房产车辆及现金,价值共计八十万元。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赵晓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杨海为了公司成功中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赵晓辉财物,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后再说点儿
知恩图报是人的美德,然而赵晓辉念念不忘报答恩情,却又因报恩而打开了贪欲的大门,愧对了党和国家的培养,从而滑入了贪腐的深渊,无底线报恩最终沦为阶下囚。他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因为报恩而身陷受贿的泥潭之中,从人民的公仆堕落成了罪人实在是令人叹息。众所周知,知恩图报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美德,但是在所谓的恩情中,报恩者丧失了原则,甚至触犯法律,报恩就变了味儿,可能走向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