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0年1月,居民王某到北城区街道办求助,要求把其与前妻冯某所生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王某名下。3月,王某再次求助街道办,反映疫情好转后学校开学,但其孩子未能上学,希望街道调委会能帮助解决,让其女儿接受正常学校教育,身心健康成长。
【调解过程】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得知,因冯某精神有异引起家庭离婚,调解难度相对较大。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分别和冯某的母亲施某(冯某的监护人)、冯某前夫王某进行沟通,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进行分析,进行了婚姻家庭、《青少年保护法》等知识宣教,争取解决矛盾。
调委会了解到,冯某目前精神状态不佳,一直租住在车库里,和邻里关系也不好,照顾孩子也不同于正常家庭,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很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另外还了解到,2017年9月冯某认为女儿在学校受到女老师的性侵,曾到幼儿园吵闹。后经警方调查,无证据显示其女儿在幼儿园受到虐待、性侵和打骂。后通过多次工作,经冯某监护人母亲施某同意,由启东市公安局向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提出了鉴定申请,南通市司法鉴定所于2019年1月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冯某罹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调解员多次联系冯某的监护人母亲施某,了解冯某的近期生活状况、言行举止、活动状态,并根据前阶段调查到的情况,要求施某配合做好冯某入院治疗的相关工作。施某提出让其女儿住院治疗时,冯某对其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因自己年老无收入,无法承担医疗费用问题。调解员表示可以不变更冯某的抚养权,至于住院医疗费用问题,通过精神病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解决一部分,街道办照顾解决一部分等办法,解决了施某的困难和顾虑。现虽然抚养权在冯某名下,但其无法正常行使抚养义务。与王某第二次沟通时,王某表示为了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可以暂不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表示如果冯某住院治疗,由王某来抚养教育孩子。
5月某日,调解员和施某及冯某的妹妹商量住院治疗事宜,考虑多种方案,想办法做通冯某的思想工作。冯某本人很抗拒,在进行多次敲门无果后,调解员站在关爱的角度和她沟通,终于冯某开了门,但很是不满,认为打扰了她。调解员询问中了解到了孩子的左耳一直很痛,于是以到医院给孩子看身体为由,带着冯某母女来到了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给孩子检查身体的同时,调解员联系了医院精神科,了解到疫情期间精神患者的陪护也必须要检查身体,出具健康证明。调解员马上安排陪护人施某在另一处做身体指标测试,等孩子配药结束后,马上联系精神科医生,准备冯某的住院事宜。调解员和医生通过亲情攻势,劝冯某为女儿的身心发展、自身的健康考虑,终于其同意住院。同时,王某也表示他愿意给孩子健康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好好抚养孩子;冯某的母亲、妹妹愿意全力以赴配合好冯某治疗方案。
【调解结果】2020年5月某日,在北城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王某和冯某及其监护人等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冯某的医疗费由北城区街道按精神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决;
2.冯某住院期间其女儿由王某抚养;
3.冯某监护人(母亲施某)做好陪护工作,冯某妹妹做好冯某住院期间照顾工作;
各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协议。
【案例点评】像这种涉及精神异常和儿童失学情况所致的纠纷并不多见,调解工作难度较大。解决本案的焦点:一是维护法律的判决。不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又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法理解释和亲情感化,不改变事实又解决问题,需要调解员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和掌握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法。二是政府的人文关怀。针对几个特殊的困难家庭,充分运用政策文件规定和适当的人文关怀,从经济上给予帮助和支持,解决他们的困难之处,落实政府的关心和关爱。三是切实的调解方案。需要谋划调解办法,制定应急应变预案,做到有法有章,随时应变,采取多种办法达到解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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