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古代就被称为“讼师”,延续至今,只要一提到律师,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替人“打官司”;然而,执业至今,我对律师的工作却有不同看法,律师不仅仅是“打官司”,律师还可以促成矛盾双方的和解。下面我从三个案例来进行说明。
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的一套住房,乙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予甲方,后来因为房屋的户型、采光等原因,乙方不想购买甲方的该套住房,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但不愿意退还2万元定金;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退还定金未果后,委托我代理该案件;我与乙方详细沟通后,了解到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首先提出解除该合同,甲方同意解除,但未表明定金如何处理事宜;后乙方又提出,如果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乙方也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未做表示;我又再三询问乙方,关于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乙方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乙方表示当初是微信沟通,已将手机里的内容删除;根据乙方的陈述,我认为如果“打官司”,乙方不一定能胜诉,因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乙方首先提出解除该合同,而乙方又无法举证证明甲方同意解除,如果甲方当初保留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甲方完全可以在庭审时反驳乙方,证明乙方先违约,乙方可能还是拿不回2万元定金;如果“打官司”不是最佳的选择,那是否有其他的途径来解决呢?我仔细审阅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合同最后一页的甲方的落款处签名是甲方以及另外一个人,我便询问了乙方,乙方告知我房子是甲方母亲的,甲方代母亲来卖这个房子,听到这里,我发现突破口就在这里,立马给甲方打了电话,先表明身份,再指出甲方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无权出卖其母亲的房子,甲方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甲方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一听到双倍返还定金,非常激动地对我说:房子是我母亲的,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没过多久,乙方给我打电话,经过双方协商,甲方愿意退还18000元定金,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还是很满意最终的处理结果的。
总结:初看这个案件时,我也没有多大的信心,因为毕竟是乙方先提出解除合同,在乙方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定金;不过经过详细审阅双方的合同后,我发现了这个突破点,也印证了很多律师前辈说过的话:细节决定成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例二、甲方借给乙方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现乙方失联,甲方委托我要回本金及利息;接受委托后,我首先试着拨打乙方的电话,语音提示是已停机;既然如此,只能找他的户籍所在地了,还好甲方保留有乙方的公民身份号码; 我首先根据自己收集的身份证号码归属地,查找到乙方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到乙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到乙方的户籍登记信息,最终顺利地在乙方所在地法院立案受理;开庭日那天,我记得乙方的母亲、叔叔、表哥,来了三个人,我跟他们介绍我是甲方的代理律师,因为是在外地,我的心里还是有些忐忑的,生怕一言不合,触犯众怒;乙方的叔叔是个知书达理的人,讲述了他们收到法院传票的过程,也讲了至今联系不上侄子;当时我的心里咯噔一下,如果连他们都联系不上乙方,那甲方借给乙方的本金及利息怎么办?是否可以通过和解,由乙方的亲属自愿来偿还这笔款项; 于是我问他们这次来的用意,他们说就是为了解决这个事情的,我紧接着问他们如果想解决这个事情,为什么不早点通过法院联系我,而拖到开庭这天;乙方的母亲说主要是害怕诈骗,现在只有到了法院,才能相信自己的儿子确实是欠了债务,自己的儿子很老实,借他儿子钱的人肯定也是相信他儿子的;我赶紧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地劝说:是啊,我的当事人当初应该也是为了帮您儿子解燃眉之急,他们之间关系应该不错的,因为我的当事人后期一直联系不上您的儿子,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委托我诉至法院,他也就是想要回属于他自己的钱,也希望你们能理解我的当事人。如果乙方还不还钱的话,法院判决后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最终找不到乙方,乙方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乙方的工作和生活会受到影响的。估计乙方亲属看我态度诚恳,同时他们也想为年轻的乙方解决这次诉讼,最终他们偿还了本金和利息。
总结: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虽然我们的官司必胜,但我们也要考虑到最终能为当事人实际争取到多少执行款;像本案这样的,我们极有可能一直找不到乙方,既然乙方的亲属已经来到了法院,那么乙方的亲属就有为乙方解决问题的初衷,我们作为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向他们解释我们此次诉讼的目的,同时要让他们明白我们的诉讼是合法合理的,如果乙方亲属不为乙方解决问题,乙方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这样乙方亲属,权衡利弊之后,我想他们应该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案例三、甲方从乙方处购买了二手叉车,甲乙不在同一个城市,当乙方将叉车通过物流交付予甲方后,甲方发现叉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后,乙方不予理睬,甚至不再接甲方电话;甲方委托我后,我仔细询问了甲方购买叉车的整个过程,其中我了解到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乙方隶属于某公司,这样我心中就有个策略,如果单纯找乙方,乙方玩失踪,毕竟甲乙又不在一个城市,结果并不一定理想,如果可以证明乙方是代表公司行为的,这样就多了一重保障;于是我让甲方先收集证据,包括乙方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宣传的截图,乙方以公司名义寄送货物的物流单,甲方与乙方商讨解决方案时乙方提及公司的录音证据;这样准备工作做好后,我就胸有成竹地拨通了乙方隶属的公司负责人的电话,首先讲明二手叉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我们希望退货退款;同时我又娓娓道来乙方与公司的关系,以及我们收集到的证明乙方隶属于该公司的证据,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乙方隶属公司负责人答应核实事情原委后再答复我们;没过多久,甲方打来电话报喜,他已经收到了退款。
总结:代理这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我的策略是找到实际可以承担责任的主体,告知其我方目前掌握的证据,并帮其分析诉讼可能的走向,这样其权衡利弊后,自然会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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