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贾大妈和吴大爷共同生育了三个孩子,即吴甲、吴乙、吴丙。在孩子们各自成家后,贾大妈一个人在家居住,感觉非常孤独,内心还是渴望孩子们的陪伴,可是他们一直都不回来,只是有时候打一些生活费,于是贾大妈到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孩子每个人每个季度探视1次。吴甲说自己已经在上海定居了,但是只要一有机会就会回去探望老人,而且也经常电话联系,询问生活情况;吴乙和吴丙则说他们在轮流给老人送饭并照顾她的日常起居。
因为长沙贾大妈的案件起诉的时间是在疫情期间,也没有办法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开庭调解,法官也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双方各执己见,为了避免加剧双方的矛盾,法官主动与老人所在社区联系、了解真实情况,随后与社区人员和律师共同劝说老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共同说服三名子女主动反省、承认错误,取得老人对子女的理解。最后,贾大妈主动要求撤诉。
长沙贾大妈的案件也是有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贾大妈对孩子们有抚养的义务,孩子们对贾大妈有赡养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们不仅应该对贾大妈进行经济上的供养,还要进行生活和精神上的义务履行。子女们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老年人。尤其像贾大妈,还没有和子女住在一起,更加应该要经常去看望。本案法官联合社区人员及律师共同参与,发挥各自优势,解决了矛盾,平和化解家庭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子女,应该要“常回家看看”,为家中老人营造舒心祥和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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