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怎么能看懂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国

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怎么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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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所有证现在还有效吗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依据此法,为了保障农民已取得土地房产所有权,对土地改革结束地区,急须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以确定地权房权。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确权发证工作是结束土改最后的一个重要步骤。

在1953年之前土地权真正属于农民,可以转租、买卖。而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由土地私有过渡到互助组、合作社,继而到58年的人民公社。

互助组是社会主义的萌芽、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公社就是社会主义的形成。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隶属于集体所有,直至今天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产权。

土地房产所有证是房产证吗

庐山闲人

近来闲暇无事,整理了一下书房,无意之中发现了一张1952年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屈指一算,七十二年的老物件了。尽管纸张稍微泛黄,但完整无缺,字迹清晰,品相不错。本文就《土地房产所有证》发放历史背景、证件内容、发放程序及收费标准作一扼要介绍。

一、历史背景

1950年6月上旬召开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同年6月30日颁布施行。其总则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其第30条指出:“土地改革完成之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同年冬起,在广大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图1 阡陌纵横的庄浪河川

1950年11月10日通过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17条规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保障农民对该项土地的使用权,对私有农业土地者发给土地所有证,保障其土地所有权”。随后,1950年11月25日内务部发布了《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对土地改革后《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填发作出了具体部署,并提供了土地证式样供各地参考。后来,全国各地《土地房产所有证》格式同出一辙,区别仅仅在于版面大小。

图2 甘肃省永登县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二、证件内容

眼前的这份《土地房产所有证》,是1952年12月13日由永登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四区上新沟乡新文村居民我爷爷甘竖中的。该证件竖版模式,长55厘米,宽45厘米,繁体字模板印刷,证书填写内容均以毛笔书写,字体俊秀、笔功灵韵。它由文头、计开、签发日期三部分组成,所有信息在黑色梯形框中一览无余。

1)文头部分。上书“甘肃省永登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大号字,下面还有统一编号。右侧为颁发此证的两个政策依据:a)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b)土地改革法第30条。同时也规定了此证所登记的土地房产均为私产,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落款签署人为时任永登县县长的杨如昇,有蓝色行草签名章。

2)计开部分。计开部分划分为几个竖行,登记了各家各户所拥有土地、房屋的情况。先是土地详细内容,包括坐落位置,种類(水、旱地)、地名、亩数、四至(东西南北)、附属物以及备注等,土地面积精确到亩厘分毫。然后是房产详细内容,包括坐落位置、种類(平房或窑洞)、开间数(几间或几孔)、地基面积、地基四至、附属物以及备注等信息。从中可以窥见,新中国成立初的物权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同时集中作为一个证件颁发的。3)签发时间。本证签发时间为1952年12月13日,同时加盖了刻有“永登县人民政府印”字样的红色方形大印。

图3 农家四合院

三、发放程序及收费标准

《土地房产所有证》发证工作的程序:1)深入宣传动员,建立领导组织;2)填造土地房产所有证草册;3)开小组会或出榜公布交群众校对审查;4)填土地证;5)校对,复审,防止出现黑田现象,编号;6)开群众大会,焚毁旧契约,颁发土地证。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还作出了《关于土地所有制收费的决定》。

《决定》要求,各地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或土地证时,应一律收土地证费,其标准一般分为甲、乙两类,均以大米、小米、小麦等细粮计算。水田及场院宅基为甲类,5市斤/市亩;旱地为乙类,2.5市斤/市亩。所收细粮,应以专区或县为单位,按当地市场平均粮价折收人民币;如交款困难,可交粮食。在地广人稀或土地贫瘠的地区,收费标准可酌情降低。譬如南方某地规定,水田、菜园地、藕田、瓜田地5000元/市亩(第一套人民币,约折合后来的5角);旱地3500元/市亩(折合为3.5角)。

图4 第一套人民币伍仟元

虽然这张原永登县人民政府在1952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现已失效,但该证记载了新中国保护土地的历史进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贫苦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翻身当家做主人、使“耕者有其田”的历史见证,这对于当时永登地区经济、历史等方面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备注:隶属关系。解放初期,县级以下设置区、乡两级政府。永登县解放初,在民国时期的五镇四乡基础上建立了九个行政区:枝阳区(城关区)、大同区、红城区、李佛区(苦水区)、古山区、镇武区(坪城)、连城区、窑街区(红古)、天祝区,后来按照上述顺序又命名为1、2、3、4、5、6、7、8、9区。苦水区为第四区,上新沟乡属四区管辖,新文村(新屯川当时改名为新文村)属上新沟乡管辖。

作者简介:甘孝贤,男,甘肃省永登县人,笔名庐山闲人

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有法律效应吗

文/张念理

同事孟凡才和我说,他在老家的箱子底下找出一张丘南县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我问是哪一年的,他说是1955年,我说不大可能,1955年丘南县已经合并到安丘县了,不可能再发“土地房屋所有证”,你拍个图片,发给我看看。

待孟老师把“土地房屋所有证”图片发给我,我一看,时间是1951年5月7日,这就对上号了。1949年6月,西南山区的老安丘县改称丘南县,县委更名为丘南县委,由原属鲁中南三地委,改属昌潍地委,驻地夏坡未变。1949年10月后,丘南县委机关移驻雹泉,时有县委委员6人,1953年8月,丘南县并入安丘县,丘南县委撤销。丘南县从1949年6月设立至1953年8月,并入安丘县,在安丘历史上只有短暂的四年零两个月。

孟老师发给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关于丘南县历史,二是丘南县长赵兴华何许人也,三是土地房屋所有证的颁发与安丘一带土改情况。

先说丘南县,丘南县的前身是中共在安丘西南山区成立的安丘县。1943年夏,安丘西南部山区解放。8月,组建了中共安丘县工作委员会,隶属莒沂安工委,驻西古庙(现柘山镇)等地。书记崔杰千,委员4人,有崔杰千、陈侠、王文轩、李福泽。1943年10月,安丘县工委改建为县委,书记崔杰千,委员增至6人,有崔杰千、陈侠、王子健、周次温、许杰、展中等。1945年9月,崔杰千调离,徐仲林接任县委书记,县机关驻胡峪、老峒峪、夏坡等地,隶属鲁中南三地委。

1945年6月,安丘东南部景芝一带解放,7月中共成立淮安县,驻地景芝,周次温任书记,后淮安县改称潍安县。1946年11月安丘县委书记徐仲林在“一一.五”安丘战役中牺牲,曹春耕接任县委书记,县委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国工部,县委机关驻辉渠村,隶属未变。

1948年4月,安丘城解放,5月安丘县人民政府在安丘城建立,称新安丘县,隶属昌潍直属行政区,后改为昌潍专区。此时,安丘境内有两个安丘县并存,为加以区别,在西南山区的安丘县委改称老安丘县委,在安丘城成立的安丘县委称为新安丘县委。5月,老安丘县委书记曹春耕调离,李维诺接任。10月,老安丘县委改属鲁中南三地委。1949年6月,新安丘县称安丘县,西南山区的老安丘县改称丘南县,县委更名为丘南县委,改属昌潍专区,驻地辉渠未变。1949年10月后,丘南县委机关移驻雹泉。时有县委委员6人,其中李维诺任县委书记,赵兴华任县长。1953年8月,丘南县并入安丘县,丘南县委撤销。

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还有赵兴华县长草书签名和红印章,那个年代里,村里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以及发给社会贤达的一些聘书等,上面都盖有邱南县人民政府的大印和赵县长的草体签名与红印章。

赵兴华,原名赵世魁,1918年出生于临朐县冶源镇西赵家庄。1937年在县立师范学习,1938年在县五井镇寨子崮村任教员,后继任临朐县交通站站长、运委会常委等职。193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在抗大分校学习。1943年10月任沂蒙专署秘书科科长,沂南行署财政科副科长、科长,后进入鲁中区中共党校学习。1949年3月调任安丘县长,1949年6月老安丘县改称丘南县,赵兴华继续任丘南县县长,到1953年8月丘南县撤并入安丘县后,调任福建,任输建委员会科长,古田工程处处长、副主任,后调任北京水电设计院办公室主任、副院长,长春水电设计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东北勘测设计院副院长、副书记。1984年3月离职休养。1995年3月,病逝于长春。

这份“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房屋所有证,是发给丘南县第四区北后河村民孟宪周的,在孟宪周名字后面,还有刘桂芬、孟庆全、孟庆玲等三个名字,我认为是孟宪周土地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他的妻子和儿女。就问孟老师,他说不是,这些人他都不认识,我推测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另三位可能是区或村干部,也有可能是作为证明人列在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的。

再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关于土地表述非常细致:可耕地四段,九亩叁分零厘肆毫,非耕地壹段壹亩捌分壹厘伍毫,房屋0间,地基壹段0亩柒分贰厘陆毫,均作为孟宪周本人及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北后河村明末李氏从马时沟迁居此地,因村居小河北岸,取名后河村,南后河立村后,委加以区分,改称北后河村。北后河村解放前属安丘县第五区,1943年解放,属安丘县南郚区,1950年11月改称丘南县第四区,1953年丘南县撤并入安丘后,改为安丘县第二十一区,1955年复称南郚区。1958年2月撤区,分置南郚、温泉两乡,北后河村隶属温泉乡。是年9月两个乡合并成立南郚公社,1981年更名红沙沟公社,1984年4月红沙沟公社撤销,在原公社南部建立温泉乡,北部建立红沙沟镇,北后河村隶属温泉乡。2007年行政区划调整,温泉乡划归辉渠镇。

安丘西南山区从1943年陆续解放,到1948年4月安丘全境解放,这段时间首先老安丘县、淮安县在1947年开始土改试点,后陆续推开 新安丘县建立后也开始了土改,从1947年开始,安丘境内的三县丘南、潍安、安丘,各区、各村都陆续进行了土改,到1951年三县土改工作结束,各县陆续颁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北后河村也是在这段时间完成了土改,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当家做了主人。直到1951年5月7日,由丘南县政府正式颁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确定了土地房屋完全是私有财产。

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颁发,标志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政权,农民翻身成了国家的主人,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根除了已经存在几千年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和封建统治。农民热情被充分调动起来,土地这一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第一次真正变为“农民所有”。在颁发土地证期间,群众自发地扭起秧歌、兴高采烈地去领土地证。颁发土地证,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论坛网友发了一张50年代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很多网友都说没看到过。确实,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经土改首次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浙江省版本。随着城市拆迁改造的高速推进,老旧房子被推到重建高楼,散落民间的老物件也越来越少,小年轻没看到过实属正常。

现在,只有历经百年风雨、见证沧海桑田的老房子,也许还有这样的证明材料,比如说我家。始建于明末清初的老房子,砖瓦结构、木椽头拼接,类似现代建筑业正在极力提倡的整体装配式建筑。

听爷爷讲,房子经历300百年左右,能抗8级大地震、冬暖夏凉。比较遗憾的是,90年代初,我爸拆除了前庭木质窗瓦结构,赶时髦地拆除了半人抱的木廊柱、翻建了阳台。如若能像丰惠老街那样,拆旧修旧就完美了。

50年代老证书

我的老家


这样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效吗?

这需要结合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演变,整改过程一句话概括:即逐步取消土地私人所有制。

1、土地改革、确定土地私有。

1950年6月28日,中央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1950年11月25日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明确,土地改革完成后,不论农民新分的土地及原有土地和房屋,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所以,个人持有的50年代《土地房产所有证》在当时是私有土地及房屋的法律凭证。

2、取消土地私有、农村土地确定集体所有

1962年9月27日,中央印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这就是我们熟悉的、具有历史意义时间节点的《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1963年3月20日,中央发出《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再次明确: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这就确定了土地不再私有,包括宅基地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3、一个批复、明确50年代土地私有产权证明效力问题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天津市土地管理法关于坟地及公用房屋用地登记问题的请求的批复》(国土批[1996]90号)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契证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私有土地契证认定范围内的土地,目前仍由原所有人合法使用的,可确定其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已由其他人使用或空闲未利用的土地,原土地所有人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50年代产证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满足一定条件,还是可以作为确权参考依据。还是上面批复后半段明确:目前仍由原所有人合法使用的,可确定其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前提是合法使用。比如该房子一直未动过、使用权人也一直未变(可以继承),使用人也未另批宅基地建房或其他征收、买卖等情况。那么这样的产权证,我认为,可以作为老土地确权的权源参考依据。因为老证书告诉了我们后人历史的本源和事实。

2016年3月,国家统一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土地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原证书“不变不换”(原一套房子分别核发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如买卖)、变更登记(面积变化、离婚析产、继承等)时,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不强制要求群众更换不动产原产权证书。所以,目前在2016年已核发产证的房子,还有一大部分是老版本的两证,没有影响。有人卖你房子,拿出房产证、土地证,不要以为是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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