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2025,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什么呢

合同纠纷 编辑:卫慧

一、仓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2025,仓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仓储物的模尘脊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旦渗;3、仓储场所、仓储费用;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兄灶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什么呢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1、保管人的信息。2、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4、仓储物是否有瑕疵。5、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6、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7、仓储期限。8、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9、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10、仓储费。11、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12、违约责任。13、争议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三、仓储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规定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

仓储保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一、仓单应该写哪些事项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包括下列事项有,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四、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什么

法律分析:不是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规定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以及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并未规定经公证才生效。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即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六、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二、仓储合同违约用支付仓储费吗仓储合同违约要支付仓储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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