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否自始无效,打工者罪名诈骗怎么判

刑事辩护 编辑:杜然

一、合同诈骗是否自始无效

合同诈骗签订的合同并非自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合同被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当受欺诈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且经裁判撤销合同,合同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甲以欺诈手段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在未发现欺诈并申请撤销时,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按约定发货,甲应依约付款。若乙发现欺诈并成功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就自签订时起无效,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所以,合同诈骗签订的合同不是当然自始无效,而是可撤销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受欺诈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二、打工者罪名诈骗怎么判

打工者涉嫌诈骗罪的量刑,需依据犯罪情节轻重、涉案金额大小等因素判断。

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打工者多为从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需考量打工者在诈骗犯罪中的参与程度、是否明知行为属诈骗、所获利益多少等。若打工者并不知晓是诈骗活动,可能不构成犯罪;若明知且参与其中,但作用较小、获利不多,会按从犯处理,量刑相对主犯会大幅降低。

总之,打工者因诈骗罪的判刑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确定。

三、教培诈骗是网络诈骗吗

教培诈骗不一定属于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而教培诈骗是以教育培训为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

教培诈骗有多种形式。如果其通过网络平台,利用虚假课程宣传、虚构师资力量等手段,以网络支付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那么就符合网络诈骗的特征,可认定为网络诈骗。比如诈骗分子在网络社交平台或教育类APP上,发布虚假的培训信息,诱骗学员缴费,然后失联。

但教培诈骗也存在线下形式。例如,不法分子在实体场所设立虚假培训机构,通过现场宣讲、推销等方式,欺骗学员缴纳培训费用后卷款跑路,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网络诈骗,而是传统的诈骗犯罪。

所以,判断教培诈骗是否为网络诈骗,关键在于诈骗手段是否主要依托网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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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教培诈骗是网络诈骗吗,教培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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