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的土地可以转让吗,征收后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归谁

拆迁安置 编辑:时铭

一、征收过程中的土地可以转让吗

征收过程中的土地能否转让,需分情况判断。

若土地处于已完成征收程序,土地性质已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土地,且符合相关转让条件,如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这种情况下土地可以依法转让。

若土地尚在征收过程中,未完成征收手续,土地权属还未正式变更,此时土地不能转让。因为征收程序未结束,土地的归属和性质存在不确定性,转让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和问题,也不符合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进行的行政行为,在征收过程中随意转让土地会干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之,土地在征收过程中是否能转让,关键在于征收程序是否完成以及是否满足转让的法定条件。

二、征收后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归谁

征收后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若土地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只是部分土地被国家征收,剩余未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依然归原集体组织。集体组织对这部分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可以按照集体的意愿和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比如用于农业生产等。

若是国有土地征收,征收一部分后剩余土地。若土地原本有使用人,且其使用权限未因征收而改变,那么剩余土地使用权仍归原使用人。比如企业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政府征收其中部分用于公共建设,企业对剩余土地在原使用期限内仍拥有合法使用权。

不过,具体归属应以土地权属证书、相关征收协议及政府部门的登记文件等为依据。若在土地征收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争议,相关权益人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征收国有土地按什么法律法规

征收国有土地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对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事宜做了全面规定。

一是明确了征收主体与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且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二是规范了征收程序。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等。

三是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在国有土地征收方面有相关规定,为征收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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