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制度有利有弊,由于近年来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导致涉诉信访制度面临巨大的困境。在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当下,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改善现有诉讼制度,完善再审制度和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健全司法保障制度,成为我国涉诉信访改革的方向。
一、涉诉信访概念
涉诉信访,是指与具体的诉讼案件相关,信访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建议、意见或者申诉,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活动。
二、涉诉信访的特点
1.复杂性
涉诉信访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信访主体和信访内容,信访主体不但包括普通老百姓,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类,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职业;涉诉信访涉及范围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既包括生效判决,也包括正在审理的案件。
2.重复性
一方面,信访人鉴于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裁判结果的不满,进而反复进行上访。此外,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不够完善也是不能有效控制信访人重复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剧了涉诉信访的重复性。另一方面,涉诉信访案件其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重复性。
3.程序性
信访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序进行,是以其程序性的体现所在。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进行司法实务,是处理结果公正性的重要前提,当事人的认可也是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唯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该类案件,才有保障上访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从而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可能。
4.法律性
涉诉信访的存在法律方面的原因是其主要内容,抑或是上访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和解读。要想彻底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就得严格以法律为准。在面对涉诉信访问题时,应当严格以具体的法律规定为标准,司法公正性才能得以保障
三、对涉诉信访制度走出困境的建议
1.加强法院内部建设
通过严格规范法官录取制度,提高法官素质水平;加强法院内部清廉,保证诉讼程序规范。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才有保障。
2.继续推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才能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完善现有的诉讼程序制度,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让当事人的诉权能够得以充分的行使,从而将信访的源头掐断。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由法院对于涉诉信访案件作出终结,并将之纳入责任范围内。在处理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时,法院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因随意终结而影响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4.健全司法保障机制
在人民群众法律知识不够,诉讼请求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是当今解决信访问题的必要前提。相关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公民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获得权力救济的成本过高。健全司法保障机制能够使民众对正当诉求利益的实现充满信心,从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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