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补偿无法实现,价值补偿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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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
女士寄走一台价值十余万元的仪器,途中却意外被损毁,快递公司想“按约定”赔她350元,她没答应。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披露此案,并提醒市民和网友,寄递物品时请一定要注意保价条款。
“师傅您好!我今天要寄一台仪器去武汉,到付,麻烦您来一趟。”2020年8月6日,江苏常熟的陆女士在微信上联系她熟识的某物流公司快递员,请对方上门收件。
等快递员上门取走这台价值十余万元的激光器,再将收件人武汉东湖高新区徐先生的地址和姓名发过去,陆女士就没再过问。
8月8日,她查询包裹物流信息时却显示“货物异常”。再三查询追问后,该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陆女士,因快递途中到达该物流公司华中光谷区快递分部时发生火灾,导致激光器全部损毁。
接着,物流公司向陆女士出具该快递面单,显示:【货物信息:数码产品;货物重量:60kg;保价金额:¥350;付款方式:到付】。
损毁价值十余万元的仪器却只赔350元?陆女士绝不答应。此后她多次与该物流公司协商,但双方均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陆女士诉至东湖高新区法院,要求该物流公司按照货物价款全额赔偿。
庭审过程中,该物流公司表示应按照面单上双方约定保价的350元进行赔偿,并称陆女士在微信下单过程中必然会看到弹出的《电子运单服务条款》,该类保价条款都是大写加粗标红的,陆女士在寄件时下单界面必须要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电子运单服务条款”且必须强制阅读服务条款后,才可进行寄件。
据此,该物流公司认为其已尽到提示说明等法定义务,陆女士能下单就证明她充分知晓并同意保价条款,该保价条款应为有效,出现货损后不应按货物价值赔偿,应按保价声明的价值350元赔偿。
一审此案的东湖高新区法院认为,陆女士委托某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案涉货物损坏,某物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陆女士提交的她与快递员过往大量聊天记录证据资料来看,陆女士并未使用该物流公司微信小程序下单,而是习惯将寄件费用通过微信红包发送给快递员,再由快递员代下单,而本案所涉的到付面单由快递员下单后,按惯例并未发送给陆女士。
同时,本案所涉面单中,收件人姓名也发生明显的漏字错误,无法证明是由陆女士本人下单。
综上,该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也不能合理推导出是陆女士本人在微信物流小程序下单。故该物流公司主张应按照“电子存根”中载明的保价350元进行赔偿没有依据。
2023年12月,东湖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该物流公司应当按照激光器的购入价格对陆女士进行赔偿。2024年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法官解释,在运输合同中,保价条款一般由快递公司单方拟定,缺少同寄件人的协商过程,且在快递中反复使用,属于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果快递公司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如对保价条款内容进行了加黑、加粗或是弹窗提醒等,且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认定保价条款有效。
这类格式条款虽然“有话在先”,但不能成为完全免除其责任的“挡箭牌”,也不能以此剥夺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权利。生效的快递保价条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寄件人在运单保价条款处签字或在快递服务程序中对保价条款点选同意;2.寄件人已经支付保价费。
本案中,在案证据表明并非陆女士本人下单,无法证明其知晓并同意保价条款,物流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在签订运输合同中已进行了充分提示说明,故保价条款对寄件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快递保价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平衡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货物毁损、灭失时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实践中,快递公司通常会以运费的1—9倍作为使用保价服务货物的最高赔偿限额,对于价格较高的货物,对于寄件人而言,应当尽可能详细描述货物的性质、价值等关键性信息,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选择足额保价服务,一方面可提醒快递公司选择合适运输方式,另一方面也能保护寄件人在货物发生意外毁损的情况下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存在侥幸心理而引发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快递公司而言,应当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使寄件人在下单过程中充分了解保价条款,继而保障条款的有效性。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寄送包裹时务必认真查看电子面单,仔细阅读保价条款,保护自身权益。
文/夏奕 吴国阳 王博 陈木子
编辑/倪家宁
价值补偿是什么意思
种下的8700棵树苗第二年就被毁,19年后胜诉,这批树该按预期收益赔偿还是损毁时价值赔偿?两级法院给出了不同的认定。
吉林铁路下岗职工李景森于2004年10月在承包地上种了9000棵“小城黑”二年生杨树苗。2005年5月,扶余市陶赖昭镇小城子村委会在挖沟取土时,8700棵树苗被毁。自此,李景森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维权。
经过土地确权等程序后,李景森将小城子村委会诉上法庭。2023年3月20日,扶余市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景森477988.17元。
这一数字是松原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对8700棵杨树按照19年左右树龄评估后,得出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含税价格为521018元。
村委会上诉后,松原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3年12月5日,扶余市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令小城子村委会赔偿李景森521018元。改判理由为,缴税与否,不属于本案民事诉讼评价范围。
之后,小城子村村委会再次上诉至松原中院。
松原中院审理后认为,赔偿数额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判决小城子村委会合共赔偿李景森67600元及相应利息。
李景森不服二审判决,向吉林高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澎湃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过往案例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预期收益,不同法院既有支持,亦有不支持的情形。律师赵良善表示,在实践中,如果专业评估机构能够对可得利益损失做出评估结果,法院可以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予以裁判;即便没有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持。
两次判决均按成材林木价值计算赔偿
李景森1999年承包了哈尔滨机务段的一片土地,土地原属扶余市陶赖昭镇小城子村,后流转给哈尔滨机务段。
2004年10月,李景森以每棵3元的价格,购买了9000棵小城黑二年生杨树苗,栽种在承包地中。2005年5月,因当地修建高速公路需要用土,小城子村村委会承接了供土项目,该村在挖沟取土时,将李景森的8700余棵树苗损毁。
此后,李景森开始维权。2005年6月20日,当地森林公安以破坏林地为由,对小城子村罚款23000元。2014年12月18日,扶余市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小城子村非法出售国有资源为由,对小城子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李景森的损失一直未得到赔偿。多年反映无果后,李景森于2022年将小城子村村委会诉至扶余法院。他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小城子村村委会将他承包的土地复垦恢复原样,赔偿8700棵杨树(树龄19年)的产值损失868363元,并依法追究被告破坏土地的责任等。
扶余法院审理后,确认了李景森所栽树木被小城子村村委会损毁的事实。关于被毁树木价值,由松原中院委托一家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1月8日,评估对象是已灭失的8700棵小黑城杨树,树龄以19年计,最终评估价值为521018元(含增值税)。
经松原中院委托鉴定,李景森被毁的8700棵杨树,以19年树龄计,评估价值为52.1万余元。
扶余法院审理后认为,种植树木的目的是待其成熟后取得收益,故小城子村村委会存在过错,应承担对李景森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犯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财产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经司法评估,该树木的评估价值为521018元(含增值税),此价值是评估公司去掉相关经营管理费用的净价值,其相关经营管理费用和增值税没有实际发生,故应按不含增值税价值477998.17元予以保护。
关于李景森要求复垦和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因李景森已于2018年与铁路部门解除承包合同,已不具备请求的主体资格。关于追究破坏土地责任的请求,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扶余法院一审(左)判决小城子村村委会赔偿477998.17元。该院重审一审判决小城子村村委会赔偿521018元。
2023年3月20日,扶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城子村村委会赔偿李景森477998.17元;驳回李景森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城子村村委会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至松原中院。
2023年7月31日,松原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扶余法院重审后认为,李景森林木、林地被损害后,一直未能复耕进行农业生产,因被损害土地面积、程度等非原告人力所能挽回,造成期间若干年农业经营损失,不属于原告自身扩大损失。
原告初始栽植的是林木,在一直不能复耕的情形下,按林木成活生长年限核算的林木价值符合客观事实。故,经鉴定评估林木价值521018元,为原告林木既得利益,该价值应当认定为原告林木实际损失价值。其是否应当缴纳税费,不属于本案民事诉讼评价范围,故应按评估价值予以保护。
2023年12月5日,扶余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令小城子村村委会赔偿李景森521018元。
二审改判以树苗价值确定赔偿金额
重审后赔偿金额不降反增,被告小城子村村委会不服,遂再次上诉至松原中院。
松原中院二审确认了李景森栽植8700棵杨树苗被小城子村村委会损毁的事实,认为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松原中院与扶余法院引用的均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但结论与扶余法院截然不同。
松原中院认为,本案中,李景森于2004年10月栽植杨树,2005年5月份被毁坏,故赔偿数额应为2005年5月份被毁坏8700棵杨树的市场价值。李景森购买树苗时,一棵3元,被毁坏8700棵,树苗损失为26100元;栽树费用1500元;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合理的生产经营管理费用酌定为20000元。以上合计47600元,该数额为李景森8700棵杨树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此外,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2005年,小城子村村委会至今未与李景森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村委会的侵权行为除应赔偿李景森实际损失外,还应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利息。李景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2005年5月份至今一直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其必然产生因维权支付的费用,该笔费用应由村委会承担,松原中院酌定该笔费用为20000元。
松原中院还就原审判决保护李景森既得利益/可得利益的问题进行阐释,松原中院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为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侵权发生在2005年,李景森与铁路部门的土地承包合同已于2018年解除,原审法院仍同意李景森的鉴定申请,鉴定的赔偿基准日为2022年11月,如采信鉴定结论,则造成李景森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应以鉴定结论为依据来判断李景森的实际损失,原审判决依据鉴定结论保护李景森林木19年的即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2024年6月26日,松原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小城子村村委会赔偿李景森损失67600元及利息。
重审一审后,小城子村村委会上诉,松原中院二审判其赔偿67600元及利息。
对于二审判决,李景森不服,向吉林高院申请再审。2024年12月2日,吉林高院裁定驳回了李景森的再审申请。
吉林高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李景森的诉讼请求,本案损害结果为树木损失,实际损失具体为2004年10月栽植后生长至2005年5月份被损坏的8700棵树木,侵权行为发生时损失数额已基本确定,而非8700棵树龄约为19年的树木。因此,二审法院不采信鉴定意见,并无不当。
预期收益该赔偿吗?
澎湃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过往案例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预期收益,不同法院既有支持,亦有不支持的情形。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李景森的案件是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对于侵权案件,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事实上,我们会把遭受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较好界定,比如本案中树苗价值及栽树费用便是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则包括树木成活生长年限19年核算的林木价值。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各级法院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观点不统一的现象。”
赵良善表示,在实践中,如果专业评估机构能够对可得利益损失做出评估结果,法院全然可以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予以裁判。即便没有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持。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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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补偿的概念
都是知识点!
解放军报微信
和您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25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要把青年工作作为____来抓,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
答案:
战略性工作
252
____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答案:
全面从严治党
25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____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
答案:
粤港澳大湾区
25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____补偿制度。
答案:
生态保护
255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____体系。
答案:
社会保障
今天的知识点请牢记
明天继续一起学习
(参考资料:人民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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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晓昕
价值补偿的三个层次
五六七法则的核心是“打折买股票”,和超市打折的逻辑一样:东西越好(公司风险低),折扣力度越小;东西越差(公司风险高),折扣力度越大。
低风险公司(负债率<50%):比如水电厂、白酒企业,这类公司借钱少、现金流稳,市场给它的“合理价格”是原价的7折(比如合理PB是3倍,打折后2.1倍就能买)。高风险公司(负债率>70%):比如地产、银行,这类公司借钱多、容易暴雷,市场必须给5折才敢买(比如合理PB是2倍,打到1倍才安全)。→ 背后的学问:这其实是格雷厄姆的“安全边际”理念——好公司不怕买贵点,烂公司必须骨折价才安全。
风险越高,要的回报越高就像借钱给朋友,信用差的人利息要高一样,五六七法则用“风险补偿系数”来体现:
低风险公司补偿系数0.7,高风险公司0.5,相当于高风险公司必须多赚一倍收益才值得冒险。→ 背后的学问:这和股票定价模型(CAPM)的逻辑一致——高风险必须匹配高回报。
经济周期的“抄底神器”当行业处于低谷期(比如航运业船太多、运价暴跌),五六七法则会自动加大折扣(比如给高风险公司打5折),帮投资者在行业最惨的时候捡便宜。反过来,行业火爆时(比如航运牛市PB冲上天),法则会提示“该卖了”,防止贪心被套。
→ 案例:中远海控在行业低谷时PB跌到0.6倍,按法则计算价值线是1.5倍,折价57%,后来行业回暖PB涨到2倍,投资者赚翻。
二、传统模型的三大痛点,五六七法则怎么解决?周期股的“过山车难题”传统模型(比如股息折现)假设公司利润永远稳定,但周期股(比如航运、能源)利润忽高忽低。五六七法则用ROE(净资产收益率)代替增长率,更贴合实际:
→ 例子:中远海控2021年ROE高达61%,但法则要求用长期平均ROE(比如15%)算合理PB,避免盲目追高。
低估值陷阱的“防坑指南”只看市净率(PB)低可能踩雷(比如行业衰退导致PB永远低位)。五六七法则引入ROE和负债率联动:
→ 例子:某公司PB仅0.8倍,但ROE只有5%,按法则算目标PB=5%/7%≈0.71倍,实际PB不算便宜,暴露“假低估”陷阱。
高负债企业的“强制排雷”传统模型容易忽视高负债风险。五六七法则用负债率(DR)直接挂钩折扣力度:
→ 例子:某房企负债率90%,ROE需至少7%才能覆盖风险(目标PB=7%/7%=1倍),如果实际ROE只有5%,PB再低也是雷。
三、实战应用:三步搞定买卖点算价格:ROE决定合理价,负债率决定折扣公式:合理PB = ROE ÷ 风险基数(低风险0.05,中风险0.06,高风险0.07)
→ 例子:茅台ROE=30%,负债率20%(低风险),合理PB=30%/5%=6倍,打折后买入价=6×0.7=4.2倍。
划区间:三档操作不纠结挖掘区间(PB<价值线):比如PB=0.8倍,分批买入(先买70%,跌了补仓)。持盈区间(价值线≤PB≤卖出线):比如PB=1.5倍,躺平不动。风险区间(PB>卖出线):比如PB=3倍,分批卖出(先卖70%,涨了继续卖)。看案例:中远海控的过山车行情低谷期:PB=0.6倍,价值线1.5倍,折价57%,果断抄底。暴涨期:PB冲到3.2倍,卖出线3.0倍,提示止盈,躲过后续腰斩。四、总结:用科学打折思维,告别追涨杀跌五六七法则像一把“智能尺子”,把复杂的估值简化为三个问题:
公司赚钱能力如何? → ROE越高,合理PB越高。公司欠债多不多? → 负债越高,打折越狠。现在价格打几折? → 低于价值线就买,高于卖出线就卖。核心优势:
低风险公司少打折(好货不愁卖),高风险公司往死里砍价(不便宜不碰)。周期股自动适配(行业差时多打折,行业好时提示跑路)。避免虚假便宜(PB低但ROE更低的公司直接pass)。→ 一句话口诀:风险分类看负债,ROE定价算折扣,三档区间管买卖,周期波动全拿捏。
关注五六七法则估值,多个平台上有。该报告为估值模型教学模拟,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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